f/游泳 2010-01-20 08:36

(6月17日最新进展,第三页54楼 )深圳体育馆游泳次卡过期的规定,您觉 ...

买了15次的卡,在家中找不到了,近日无意中找出来,里面还有12次,竟然被告知卡过期了,只能推掉20元的押金。
在深圳大运会的前夕,在这个倡导全民健身的口号和环境里,我想问问,深圳市体育馆的跳水馆,是个人承包的个体户,还是国家花掉纳税人的钱,为深圳市民提供的健身的场所?

如果是前者,我没有话说,那是个体老板的“规定”,你不服,你能投诉成功算你本事。
但是,作为后者,一个使用国家资源,使用深圳市民福利事业资源,花掉纳税人的钱建设起来的,为市民服务的场所,出这样的“规定”,我怎么就觉得心里不舒服呢?一句这是我们的“规定”就算合理的解释了?这是谁规定的?是倡导全民健身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体育局的规定?

我认为,作为一个公众性的体育服务机构,合理的做法是:
1 市民出钱了,就不应该有作废这一规定!这种规定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就是因为你使用的是公众资源,你的身份决定了,你应当为公众考虑。使用纳税人的钱建设起来的场馆,你几个人坐在那里,你规定,就你说了算了,就真的合理了吗?
2即便有期限规定,如果市民再续费,就应当可以将这张卡激活而继续使用!而不是期限一到,永久作废,只能退掉20元卡费!
3 我不知道500元的卡,半年卡,那些收费和规定是否合理.

我不知道其他游泳馆是不是也是这样规定的?
我聚集一部分意见后,会直接向315投诉,向体育部门投诉,向市长办公室投诉,向电视台投诉!
这张卡,我不会去退押金。只要给我逮到机会,我就会向这些领导们询问,这么做是否合理?!
跳水馆今日已经给我答复:这是规定。

深圳跳水馆,冬季八点半关门,已经让我们每次来游泳跟打仗一样了,下了班,六点钟,饭都来不及吃,路上塞车这么厉害,紧赶慢赶7点多到达,还没怎么游呢,就要起水了。不是个个人都住在体育馆旁边的。为何罗湖体育馆就能晚上10点关门,而同样身为服务机构的深圳跳水馆就不行?

最缺乏锻炼,和需要锻炼的是这些正在工作和上班的人士!你体育设施的服务,不仅仅是给退休人士准备的!

作为同样爱好运动的你,你是不是也习惯了被“规定”呢?

(写了一封信,发到了北京315消费者协会,最近又知道深圳还有此协会,也复制了一封前天发走,今日市消委会打来电话,说我写的很详细,提供的证据(卡正反照片)都很充分,提供的上海消费者委员会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意见和结果也都很详细(网页链接),且我提出的要求也不是很过份(我提的要求有弹性)。他们会将材料交付福田消委会,由他们出面协调。我认同上海消委会的解释:卡到期了,对方可以停止服务,但卡里的钱还是属于消费者的。若不继续提供服务,应返还余额。

315之前,受市消委会委托,福田消委会受理了此事,3月16日,福田消委会打电话给我通报了情况:1消委会的律师组的意见跟上海消委会的意见大体相似,这件事,泳池方违反我国法律。另外,消委会也认为,这跟目前深圳搞大运提倡全民运动的精神极不相符 2他们跟体育馆泳池交涉了三四次,体育馆方面摆出置之不理,不予任何回应的态度。一副政府企业不刁你的架势 3 消委会准备像上一级体育局提出解决途径,并让我打媒体的电话。 4 我最近忙死了,有点顾不上,辛苦消委会的同志,再过段时间看吧。 还是那句话,尽最大的努力,这卡我会一直拿在手上,我不会去退20元押金的,,,,,,马都死个屁的,我要马尾巴做甚?

5月25日进展:因前些日子家中有事,中断了对此事的追踪。在此之前,福田消协多次找了跳水馆,跳水馆摆出置之不理的态度,说有事找他们律师,律师业说不出所以然来,经过多次联络,都是置之不理。3月26日,《福田消费者委员会》给我下达了调解不成通知书。告知和建议我向有行政执法权的《深圳市工商管理监督部门》投诉,并
建议我像媒体投诉曝光这个事情。
今天是5月25日,刚找到了福田工商管理监察部门的网站,将全文复制过去,正式递交网上投诉。刚准备找媒体,结果给我找到了《福田体育局》的网站,打了电话过去,正式在网上递交了投诉信。

接下来,拭目以待。大运会快开了,全民健身了,,,,,,,,,,
嗨,360元对我来说根本就是一顿饭钱,有时候想想,有这投诉的时间,赚都不止赚这点钱了,不是为了讨个公道,为大伙都讨个公道出来,我真是有些疲惫了。福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福田体育局这次再解决不了这个事情,我只有最后一招,向所有媒体曝光一下此事,使用心脏除颤器了,再医治不活,兄弟们,这匹马真的要OVER了。

谁有各大媒体的网上联络邮件,整理好,传上来。我对ZF快没信心了,要开始为这匹马准备后事了,,,,,,MD!哈哈

刚电话过去询问,得知,不归福田体育局管,归市体育局管,,,,KAO!
又经过一阵折腾,投诉信内容不能有空格,不能超过2000字,怎么在网上投诉还要设置这么多规定啊!
您于2010年5月25日 1向市文体旅游局网上提交咨询投诉,编号为:20100525-5917-1532602,您可依据此编号查询回复! 网站:http://www.szwtl.gov.cn/
另外,谁的手上还有被“规定掉的卡”?没退押金的?在下面留下联系方式,等我有空了,直接再医治一下这匹死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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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老虎 2010-01-20 13:06

以前买次卡,被朋友放鸽子,第二次去才知道只能当天用..真BT的龟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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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很行 2010-01-20 13:11

俺去年底也被“规定”了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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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淋雨 中国人民很行 2010-01-21 01:43

银行连过期日期都不晓得在哪个月B):O)xx(
真是糊涂到家了,偶赶过去帮忙消费
居然是已过期一个多月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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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黑的石头 2010-01-20 14:23

还是应该有时间规定的吧?时间长短再商榷,要是一百年不过期,怕是IC卡都坏掉了。

但是,老沙说的很有道理,花掉纳税人的钱建设的项目,使用措施应该听听大家的意见。老沙你去和市领导打个招呼,我们决定开个关于游泳馆收费和管理制度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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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普野钓 2010-01-20 18:00

深圳市游泳跳水馆,很差差差差差差!!!!
特别是换了个前台的部长后,一个乱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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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之狐 OP 2010-01-21 01:51

政府是鼓励市民参与运动的,深圳大学生运动会来临之际,体育部门也是积极在高喊,市民积极参与健身运动的口号!
体育施舍,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建设起来的,这些设施使用和维护,我相信场馆的管理部门每年都要向财政部门伸手要钱的!
与鼓励市民运动的精神不相符的声音是:几个人坐下来,制定他们几个人的所谓“规定”,然后强加于市民。
市民不是没有出了钱的!就是因为你的身份,我才质疑这种“规定”!
你要是私人老板投资建设经营的,你规定一年必须消费完,我屁都不放一个,没有用完,我活该.

有热心驴友出来组织团购游泳卡,我也看到了。但是结果呢?
30个人,不够人数,你就不能团购!30个人,是谁规定的呢?
旅行团5个人都能够成行!很多团购10个人就可以打折!
你一面口口声声说鼓励市民运动,一方面又设置门槛。
可是,什么人有这个权利和能力一下买30张卡以上呢?某些事业单位!
我以前的15次游泳卡,就是300元从深圳某局的人手上买来的!他们作为“福利”发的,有人不游,就有人拿出来卖了!

而普通市民呢?团购按照"规定"30人!你我作为来深建设者,作为纳税人之一,我们连享受一个团购打折的机会都很难!你我被“规定”了!

我重申我作为纳税人,作为付费使用国家体育福利设施者的权利:
第一:我的游泳卡不应该被设置过期期限,这与你鼓励市民运动的精神相违背!
第二:我的游泳卡应当有续费再次被激活的权利,你没有道理以“规定”为理由而吃掉我这12次!我上次已经被你“规定”了11次了。上次我是在最后一天以贴钱的方式挽回部分损失的。是驴友们帮我挽回了点损失。
第三:团购人数的规定,人数过高,根本就没有给普通市民机会!更不用说团购价格了。

我已经向多个地方投递了投诉或者发帖了。刚才,第一个记者已经打电话给我了。
既然马都被“规定”整死了,我也就不妨做回赤脚兽医了。大运前夕,关于全民运动的话题和活动,还会很多,只要给我机会,,,,,,

如果您也跟我一样不满,请直接在这里留言,我需要征集大家的意见。 若能有奇迹出现,大家受益。
关于 体育场馆的收费以及一些“规定”的听证事宜,有谁认识那些比较厉害的人大代表,我们可以将意见反映上去。

欢迎大家转帖!民意,舆论的力量需要聚集才有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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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花 2010-01-21 03:24

花纳税人的钱,建了之后就是自己的了,纳税人来使用是要交钱的,维护的钱还要纳税人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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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烧牛肉 2010-01-21 04:41

最近比较喜欢看韩寒的博客

我想表达的观点,他说的比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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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之狐 OP 2010-01-21 06:00

就因为他场馆的性质,如果我不想游了,里面的钱,我应该可以退回来。这条我还没提呢,你们说呢?
我就不服昨天跳水馆给我的答复:你这个没有办法,这是我们的“规定”!

马都死了,还在乎我去治疗它吗? 我希望的不是,大伙都置之不理,事不关己的态度。假设真跟石头说的,规定和价格若被听证了,这跟我们每一个游泳爱好者都有关系。

昨天早上看《增广贤文》,里面还有句话呢:石击原有火,不击则无烟。
什么意思呢?叩击石头,会产生火花,不去叩击连烟都不会出。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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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的大海 2010-01-21 07:53

既然游泳馆的电脑能记得还有12次未用,表示有能力管理这些所谓“超期”的数据(对电脑来说是小意思了)。关键在人脑!为什么要设定这些期限呢?有什么依据?要么退钱给人家,要么让人家消费掉,又或者来这说出你的理由。不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们需求的规定可以改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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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牛yun 2010-01-21 08:17

因为一星期基本才游一次,买的是一次至少充500元的通卡,价格也是24元/次,两年期限,觉得还可以。
支持过期的卡可以激活,如果因为物价上涨,可以将卡内的钱按通涨比例折算,也比变0的好。又或许他们可提出按银行一样,每年每卡要收管理费若干元,直到卡内扣完为止。
但是如果说卡内的钱没用完可以退,除非你提出退的条件是,将以前使用过的次数重新按单次费用折算,即30元,购买卡的总费用减去使用过的次数*30元,即是可退回的钱。因为次卡之所以优惠,是需要消费一定的次数。单买是一个价,批发是一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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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威啤酒 2010-01-21 09:20

单就你的标题来说,我觉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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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子MM 金威啤酒 2010-01-22 04:03

同意,人都有寿命期限,何况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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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luly 金威啤酒 2010-01-24 06:12

:D
回答正确
这就是中国现状
跟食品有保质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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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之狐 OP 2010-01-22 09:18

可能我不是习惯“守规矩”的人
不习惯“被规定”
就像那些敢于跟“公交票价”说NO的人
很多事情,没结果,很多事情,有了结果,比如,公交票价现在虽然高,但的确刷卡就是便宜了,坐远点便宜了很多。我去换手机卡,去帮朋友跟顺电更换洗衣机,哪次不是跟“规定”抗争。事实上,最后经过努力,有了好的结果。春运十万人的火车站,我没票都可以“混”进卧铺,,,,,,如果按照“规定”?

我不是在标榜自己,而是,我站在我们运动者,消费者的角度,觉得作为公众体育设施,不能续卡,真的不合理。只是你们习惯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习惯了“被规定”而觉得“合理”而已。

包括半年卡的资费价格,我听他们办了年卡的人说,如果不是天天来,不能保证每周必须来几天,所谓年卡的优惠并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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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之狐 OP 2010-01-23 13:44

等我有空,再玩一把“规定”,试试看,死马能不能活过来。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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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uo 2010-01-23 17:00

哦...支持一下,去年买了两张卡,因为忙游得少,眼看着也要"被规定"了

我也想不通这个,消费者以提前预支的形式付了款,实际上给游泳馆提供了周转现金,好比把钱在银行里存了个定期,每去消费一次,就等于从银行取出一部分来

从来没听说哪个银行存钱还有期限,过期不取款,钱就赖下不还了。。。如果说预支的消费款会给游泳馆带来运营负担,影响他们的正常营业也就算了,但明明不是这样,理论上,消费者预支的消费款越多,消费的频次越缓慢,对经营方越有利才对,这样平白多了现金流的事不是很好么?。。。你要是说通货膨胀,游泳卡涨价也就算了,但这么多年来价格一直没动过,设制这样的规定,合理性在哪里?

即使不考虑游泳馆的服务功能,做为一般的经营性企业来看,这样的规定也有霸王条款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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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之狐 OP 2010-01-24 07:45

你们习惯了“被规定”而觉得“合理”而已。就像某位同学说的,可能真的习惯了“被欺负”。

我就试下胳膊扭大腿,看我这次能搬过不?嘿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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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哥 2010-01-25 15:12

以前在健身房用次卡也是经常过期,找经理签个字就可以延。
看沙师兄怎样搞定的,
有话好好说,规矩也是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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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狼 2010-01-25 15:13

管理管理,只管不理,这就是中国的优越性

纳税人交的钱就是让有关部门来管你的,不是用来理你的,哈哈哈哈

我刚被规定了一次,卡留着等...

不过话说回来,规定也不是不行,如果个个买了卡不消费的话,也会造成另一种浪费,但是公众设施的规定公众没有权利参

与,这就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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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之狐 OP 2010-01-26 10:22

上海已经有一例,投诉到中国315,判定泳馆侵害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委会给出的答复是:卡到期,可以拒绝提供服务,但卡里的钱,是消费者的。要不,你就退钱,要不,你就继续提供服务。再交钱买卡激活卡都是不合理的。 责令徐汇游泳馆退钱,或者给投诉者延期,将卡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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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虫 2010-02-02 02:09

中国消委会给出的答复是:卡到期,可以拒绝提供服务,但卡里的钱,是消费者的。要不,你就退钱,要不,你就继续提供服务。再交钱买卡激活卡都是不合理的。 责令徐汇游泳馆退钱,或者给投诉者延期,将卡使用完毕。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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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漂 2010-02-02 02:48

15次卡设置有效期属霸王条款
支持维权……
支持讨说法……

购买次卡的行为属于购买服务,不是商品。现在商家设置有效期,到期拒绝提供服务,卡中所剩余额署消费者所有,而非商家所有。单方终止服务后,应返还卡中余额,商家没有权力没收余额,也不能让卡中余额就此蒸发。

我们P民不能因为“被规定”而形成“被**”的习惯定式,虽然我“被**”习惯了,但有人出来打破这种“被***”的定式,我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