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个帖子的名字为《适合驴子的意外保险:AIG的旅游意外险》,对此帖子,我在它的前面加个“不”字,因为AIG的旅游意外险确实不适合驴子。
年初,因为旅行途中的意外,把头部摔伤及把一根肋骨摔断,在医院呆了半个多月,做了内固定。这段时间,多亏了AIG医疗服务公司的经济及精神等支持(据说医疗事故是AIG发包出去的,不属于AIG公司自己的人。)
出院后,AIG也顺利的帮我把其它的费用给报销完毕了。心中感觉AIG确实是适合驴子的保险。
遵照医瞩,最少也得9个月才能拆除内固定。在时间来到年底的时候,去到医院把内固定给拆除,然后把相关单据寄到了AIG深圳公司,这时诸多烦恼随之跟着来了,让我感觉到了AIG是一种不适合驴子的保险。
把单据发到AIG深圳公司后,把照AIG相关的条文,在10个工作日内会理赔完毕,结果时间过得差不多了,还没有任何信息,电话过去一查,原来我的资料不见了。。。。。。(后来我在磨房发了个帖子,通过多方的寻找,才终于找到资料。这事就不再多说了。只是感觉过程烦躁)
后来多方寻找,终于在AIG广州公司把东西找到,下午理赔结果出来,只支持每日现金给付,而医疗费则以已超出保单约定的90天治疗期限拒赔(AIG的书面条文为: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
对于此条,我的理解为:如果在事故发生的90天内不做任何治疗,则为放弃治疗;如果在90天内进行了治疗,那么相关的后继治疗,AIG也是得负责的,而不是简单的说只限于90天内的治疗,因为很多时候,驴子要么不出事,要出事一般都是伤筋动骨的,不是三个月就能完成所必须的治疗。
异议的全文如下:
(今天收到贵司发出的000020938号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赔款支付通知书(保单号
T00003414),书中对我所要求支付的医药费用不予以支持,理由是:本次治疗已经超出保单约定90天的治疗期限.对于这一理由,贵司依据的应该是:美亚附加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第三条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按照这一条的规定,如果我没在90天内进行必要治疗则视为放弃所有本次受到伤害所应得的权益’
那么我在90天内进行了第一次必要治疗, 同次事故后续的治疗也就得到了申张,属于有效的.所以应该理解为:所指定的只是第一次必要治疗(权利的申张),而不是全部治疗,因为很多意外险是没办法在第一次全部治疗完毕的.
通过你们在磨房的解说及说明及宣传中,只要你们没明白提出不保的运动及户外旅游都在保的范围之内,所以我也可以理解为你们对于没有说清道明的都算是保的,当然我们也是这样理解的.因为你们只提出的90天内进行必要治疗,没提出90天内进行必要治疗后的治疗你们是不负担的.如果你们的合同不是指必要治疗,而是指全部治疗,那责任在我.
否则就算最终你们扯过去,那么也算是误导或恶意欺骗的行为.盼复.)
于是我把我提的异议以邮件方式发送给了经办我这次理赔事件的经办人,并用电话确认她已经收到邮件。她提出这不是自己的权限范围内的事情,表示会把我提的异议给上级领导。于是我等呀等,从2010年1月7日等到今天(2010年1月25日),还没有任何一个人和我联系过。期间我联系了理赔的经办人,她说异议提交给主管了,她帮我催一下,但也一样是石沉大海没有任何消息。
2010年1月22日在办银行业务时发现银行帐户里有和每日现金给付相当的进帐,不知是否是AIG悄悄赔付的,然后这事就算完结了???
如果这事完结了,也不见它们把没有赔付的发票等资料退还给我。。。。。。
AIG旅游意外险---不适合驴子的保险。
今天早上再打了电话给经办人,没人接,于是有了上文。同时保留对这事的权利主张。
耒阳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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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2 08:42
作为单个的弱者,现在我只能无奈的接受着他们的"强奸",只要求他们把相关单据退回给我.再作其它打算.
希望磨房在与他们的沟通中能有进一步的好消息.
耒阳男孩
·
2010-07-04 14:51
好久没上来了,也没看到上面的回复.
不能不说美亚的服务很不错,但对于拒赔这一理由,现在虽然已成事实,但觉得对顾客还是一个不完善的条款.
买保险而不能保险,不知怎么说好.
感谢"耒阳男孩"对保险条款的仔细阅读及理解,就此次事情,磨房保险已经和美亚保险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美亚保险内部也对这次事件涉及的部分条款问题进行讨论,稍后我们得到明确回复后会进一步跟进
稍的好后啊~~~~~
期待下文
正考虑买这保险呢 ,看来得瞅瞅先
有句话说得对,玩户外的,出事了一般都伤筋动骨的,3个月怎么可能治疗完成呢
2009-02-14,被保险人致电AIG ASSIST,说在湖南郴州宜章发生车祸,造成左锁骨骨折,头皮裂伤,已自行前往医院进行治疗,但表示没有带足现金无法做手术。AIG ASSIST第一时间与被保险人所在医院联系,做了医疗费用担保及垫付,使被保险人顺利完成左锁骨的内固定手术。
2009年3月,美亚收到被保险人的2月份手术住院的理赔资料,由于医疗费用已由美亚先行垫付,所以美亚按保单中的住院津贴标准支付了住院津贴。
2009年4月,美亚收到被保险人前往医院进行复查的相关票据,美亚赔付了后续复查费用。
2010年1月,美亚收到被保险人前往医院做钢板拆除手术的相关票据。住院津贴已按条款做出赔付。但由于对同一意外事故的治疗日期已超过90天,因此美亚对手术费用做出拒赔决定并发拒赔通知,应被保险人要求,将其理赔资料退还。
美亚对此次意外事故作出理赔金额为13880.6元,支付时间及项目如下;
赔付时间 赔付项目 索赔金额 是否赔付
2009年2月 手术费用(AIG Assist垫付) 12522.56 AIG Assist垫付
2009年3月 住院津贴(16天) 800 足额赔付
2009年4月 复查费用 157.5 足额赔付
2010年1月 住院津贴(8天) 400 足额赔付
2010年1月 手术费用 6890.3 拒赔
2010年1月,美亚收到被保险人前往医院做钢板拆除手术的相关票据。住院津贴已按条款做出赔付。但由于对同一意外事故的治疗日期已超过90天
同一次事故,但是治疗还没完成呢,就拒赔了,这怎么说呢。。。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
发生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
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但若任何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于境内发生上述医药费用:
(1) 被保险人于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其返回境内后需接受治疗;
(2) 被保险人于境内旅行期间罹患疾病,且自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
谁能给我解释一下这个回复是啥意思不?
我读了好几遍,都觉得话没说完整吧。
被保险人于境内旅行期间罹患疾病,且自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九十天以后的不承保。
这是美亚在考验驴子,理赔重要涅还是遵医嘱重要涅?呵呵呵
既然是买了保险,叫医生把以后的手术费用在一开始时就预计好,全部算进第一次的住院预缴费用里。这样就不怕他钻空子啦~~~
这个可能是唯一的办法,,,,
这个方法不可行.
一则医院通不过,三则有骗保的嫌疑,触犯法律.
嘎嘎,这是我们在钻保险条款的空子,不是保险公司钻我们的空子
希望给弱驴尽快理赔,我们才敢买啊
还没处理好?保险公司是只保证自己只赚不赔啊?
保险公司也是要赚钱的
对于美亚这次事故的理赔结论,并不违反和你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而且符合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医疗费用90天内”以及“发生事故180天内身故”的规则,是业内乃至国际保险业的通行规则,只是这项规则侵害了你的权益,对于你的愤慨表示同情,但美亚这么作并不违反商业规则。
所以,购买保险前请先阅读相关的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以及责任免除,一份保险并非生老病死都能包含的,假如说你的这起事故恰巧属于责任免赔的范围,那你又当作何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