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98%都是财产损失赔偿,也就是说车主花980元买的保险最多只能获得2000元的赔偿。如果我们自己买商业第三责任险,630元就可以获得10万元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不计免赔赔偿,过去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所以交强险完全就是一种强奸民意的强奸险,在这种制度下中国不腐败都难。
赞同!出事后都是找商业保险报案和索赔的。
偶也是出了几次小事故了, 感觉都是商业险在起作用, 交强险纯粹是强奸的乱收费

纯粹为了拉动"狗的屁"

享受强奸吧
你能改变这种情况吗?你敢不买吗?哈哈
当年国民党反动派够强大吧?我党赤手空拳起家不是照样把它推翻了,交强险还能强大过国民党?哈哈!
没错!
国家设立交强险的本意,是对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及财产损失,但因故得不到赔偿的人,由这个保险去作基本的赔付,又叫交通事故理赔基金。但我们伟大的祖国,往往都是有美好的设想,而没有具体落实,结果交强险的钱是一分不少地收了,但交通事故理赔基金还是没建立起来,因为交通事故而没有得到救助的人和事还是一天一天上演。因为强制广大车主交纳的所谓强制险,而得到利益的自然又是个别部门和人。
一对蛔虫父子有一天钻出屁眼散步,看到外面有蓝蓝的天,青青的草,白白的云.小蛔虫就对爸爸说,外面的世界这么好我们为什么还要呆在屁眼里呢?蛔虫爸爸表情一下子严肃起来,深情地说,因为它是我们的祖国!
太经典了!
这个经典
这个其实对所有国家都适合!不是吗?
沉默是金……
因为它是我们的祖国!
交强险的钱有谁知道到哪里去了?
交强险的赔付率不到6%,大量的钱去了?反正国家没得到什么,我想JC部门会得到,不然JC不会这么上心的为他们把关,还有保险员得到不少,我要告诉你们保险员和修理厂是怎样诈骗保险的会把你们吓死!
亏没了!去年不是出过一个报告说交强险每年亏损XX亿么。
既然不能不做 那就享受吧
被强奸少数人调整心态可能是享受,但如果都能调整过来世界上就没有强奸罪了,事实上连动物都不能接收被强奸。
我有意见,可我不说。。。
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
被买保险,我们祖国多的是“被”。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初衷是好的,可惜具体实施起来就走了形变了味了,,,
路过,看看
由于强制实行交强险,并且由财产险保险公司代理,车辆出险时也是先赔付交强险,所以可以肯定的是:所有财产险保险公司都是其中得益者。它的得益来源于二方面,一是代理手续费;二是车辆出险时都是先用交强险进行赔付,后才是商业险赔付,那么所有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和实际赔付都减少了,这就是保险公司的利益所在。还有一个最大的受益人就是最后收取交强险保费的国家某部门。因为它收取了巨大的无法估算的交强险保费,然后又没有任何开支,所以这个才是不赚白不赚。
至于交警部门,它对没有交强险的车辆实行罚一倍并责令车主到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的处罚办法,是国家在制定交通法的时候,为了保障这个“赔付基金”的实行而作出的规定。所以交警部门只是根据交通法的规定作执法,它们倒是没有什么直接得益。
再想想,作为一个伟大中国的公民,好处真的不少。享受的油价是“与国际接轨”的只升不降的“国际油价”;搞个所谓的燃油税提高三倍油价,然后所有的路桥费一分不少照收;公路上只有机动车道,剥夺自行车和摩托车等纳税人的通行权利,美名为提高城市形象,然后在只能选择汽车通行的条件下,当汽车群体无限壮大的时候,没有办法解决堵车问题,停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