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庆(9.28-10.6)反穿滇藏线征伴

【2010国庆】反穿滇藏线计划

D0(9.27):拉萨集合,确认车辆。
景点:布达拉宫、大昭寺、八廓街等
行程:拉萨市内

D1(9.28):拉萨—68km—墨竹工卡—206km—工布江达—127km—八一镇
景点:尼洋河风光、巴松措湖、中流砥柱、巴杰塘草原、米拉山
行程:由【拉萨】出发,经松赞干布出生地墨竹工卡,沿途尽赏【尼羊河河谷】风光,翻越米拉山(海拔5013米),观【中流砥柱】,经巴杰塘草原,前往“西藏九寨沟”——【巴松措湖】游览(有自费游艇,雪山、湖心岛、湖畔玛尼堆),抵达林芝首府【八一镇】。

D2(9.29):八一镇—19km—林芝—127km—通麦—89km—波密
景点:南迦巴瓦峰、鲁朗林海(品赏石锅藏鸡)、通麦天险、排龙、波密(品赏波密鱼)
行程:【八一】出发,途中参观【巨柏林、巨柏王】,翻越【色季拉山】(海拔4720),在此可远眺【南迦巴瓦峰】(中国国家地理最美山峰),行驶70公里抵达有“西藏小瑞士”之称的【鲁朗林海】,东行60公里约90分钟到达【通麦天险】,继续东行90公里约2小时抵达【波密】。

D3(9.30):波密—129km—然乌
景点:帕隆藏布江、然乌湖(米堆冰川约5-6小时徒步+拥抱冰川)
行程:从【波密】出发前往【米堆冰川】,它由两条世界级冰瀑布汇流而成,每条瀑布高800多米,宽1000多米。中国国家地理最美中国景区,藏族寨子很有生活气息。门票50元,建议带足干粮和水。米堆、来古冰川不同路,二者只可取一。徒步冰川后返回,继续驱车30公里到【然乌湖】住宿。

D4(10.1):然乌—90km—八宿—94km—邦达—107km—左贡
景点:安欠拉山、跨越怒江大桥、九十九道柺、业拉山、邦达草原
行程:【然乌湖】出发,翻越【安欠拉山】(海拔4390),到达【八宿县】(白马镇)。跨越怒江大桥(注意有武警看守不能照相)后,翻越横断山脉最大的天险【怒江山】,川藏公路在此以“之”形折盘旋,即怒江沟的【九十九道柺】。向东行二十多公里到达【邦达】(川藏南北线汇合点)。翻越横断山最大的天险--【业拉山】(海拔4839),观赏海拔4000米的【邦达草原】。最后抵【左贡】住宿。

D5(10.2):左贡—156km—芒康
景点:拉乌山、澜沧江峡谷、怒江峡谷、脚巴山、东达山、极目雪山、唯美村寨
行程:【左贡】出发,翻越5008米的【东达山】,翻越3900米的【脚巴山】,翻越【拉乌山】(行车海拔4358米)。过竹卡桥,经过澜沧江边的竹卡兵站。跨越著名的澜沧江峡谷和怒江峡谷,这是三江并流中最为险峻的地段,道路蜿蜒曲折,两旁雪峰连绵,到达【芒康】。

D6(10.3):芒康—107km—盐井—112km—德钦(飞来寺/雾浓顶)
景点:柔情峡谷、盐井古盐田、天主教堂、隐世村落
行程:【芒康县】出发,一路上坡翻越今天最高的山【红拉雪山】海拔4200米,在澜沧江的陪伴下,来到西藏昌都地区的第一个镇【盐井】,这里的盐井是用最古老的方法做盐。下公路约6km可看到千亩盐田,颇为壮观。之后赶到云南德钦县,赴飞来寺/雾浓顶观景台观赏八大神山之首【梅里雪山】,第二天一早观赏最著名的日照金山奇景。

D7(10.4):德钦休整一天
景点:梅里雪山,日音卡村,可去明永冰川
行程:机动一天,拍拍照、喝喝茶、晒晒太阳,有兴趣可去明永徒步。

D8(10.5):德钦—190km—中甸—180km—丽江(根据路况可能分为两天走)
景点:梅里雪山、噶丹松赞林寺、丽江古城
行程:由于214国道修路,视具体情况再作安排。

D9(10.6):丽江腐败
行程:各自发挥:)

D10(10.7):回家

目前已确认2mm1gg,还有一对1mm1gg在确认中。
本人已出票,打算包越野车,两车同行。
有意请联系 QQ:79I96733。MSN:vpro@21cn.com。

【活动说明】
1. 本帖为约伴行走自助性质,吃住行方面,AA制,本着不自虐的原则进行。
2. 要求参加人员性格随和开朗好沟通,不斤斤计较,有团队精神,顾全大局,不一意孤行。
3. 本行程全程包车,为可以相互照应,以8人两车出行(四驱越野车)。
4. 本行程以安全第一,如中途遇天气等不可预测原因,大家商量后可更改行程。
5. 本行程属于高海拔线路,各人要根据自己身体条件决定是否参加,希望结伴者最好有高原旅行经验。

【注意事项】
1. 建议各人都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患者以及各种身体不适者勿参加。

【免责声明】
1.本帖纯为约伴帖,本次活动为非商业化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均需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本发帖者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2.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发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3.凡参与者均视为默认接受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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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boy82811 OP 2010-08-24 06:24

没有作为活动帖发出,请斑竹删除本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