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之声如此微弱---人善被人欺?
记某深圳一网站对磨房的原创旅行文章私自转载,此贴只是引子,希望得到大家共同把遇到的贴在这里,一起维权,不能因为那些网站习惯了偷别人的东西然后在被发现后,还一副这样的态度:大不了我付你稿费!!!
对于版权,往往总是容易被人忽视,而这种不幸的事也发生在我这里几次了,曾经图片不知不觉的被某文章,某网站转用,却未注明出处,今天这种不幸的事情再次降临,又悄悄的将我在元旦黄牛石的作业转走了,虽然在文章最后签署了我的网名,但是是没有事先联系我而私自转用,而且文里涉及到众多朋友的肖像权,为此展开了和这个网站的维权之路,是否艰辛?是否微弱?是否孤舟?
辛苦熬夜挑灯奋笔疾书,挑图配画左修右润,却被别人轻轻的ctrl+C,就和我说白白了,实在是可气可恨。
时间:下午
气氛:有点清冷
开端:群里的兄弟姐妹们发了一个链接说,看你的文字被转在这里了,我说啊,我都不知道啊
过程:于是大家几经商量,还是要为自己的权益讨个说法,于是拨通了这个网站的电话,最开始对方还以各种说法说转载没有联系作者是很正常的,认为我大惊小怪,我承认我孤陋寡闻。后面几翻说法后,对方才承认转载未经作者同意是错误的,表示愿意接受批评,但是却不肯做出赔偿,认为按千字20元付稿费就是赔偿。深表无语〜〜〜无耐!
结果: 还在等待对方的答复,或许要以一种玩的态度去对待,不能当真,就当抛砖引玉,希望有力的声音能去声讨。
或许我太认真了,为了这点小事而发贴,但是我希望能为了作为公民合法的权益做出一点点行动!
磨房本身有版权声明,可是他们视而不见
磨房和doyouhike是磨房网站的注册商标
磨房和doyouhike是磨房网站的注册商标。包含相关文字的衍生产品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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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这个网站私自转用磨房多篇的文章:
http://travel.szonline.net/Channel/201101/20110110/302965.html
http://travel.szonline.net/Channel/201101/20110110/302902.html
http://travel.szonline.net/Channel/201101/20110110/302935.html
http://travel.szonline.net/Channel/201101/20110110/302943.html
http://travel.szonline.net/Channel/201101/20110110/302883.html
严肃谴责无耻剽窃者!!!
一直以来,多少MF的文章被悄悄转走,那些写作业的人却蒙然不知,连个谢字都没有!!为什么我们要成为那些无耻媒体的免费午餐?
支持维权行动!
此网站剽窃了无数磨房文章,都有知会作者吗?
就这样被复制粘贴了
这年头都流行一个“被”
你懂的
支持维权
要求赔钱赔钱赔钱钱钱钱钱钱。。。
哇,刚刚还看到虫大师的武功山上首页了~
山海同行又将火咯,留号围观!
这篇文章会不会也会被转载到 http://travel.szonline.net ?
拭目以待
丁页
n年前,俺写的一篇游记也被n多网站转发。。。都木有给俺吱一声
晕,刚刚去google百度了下,居然还有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与此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11月20日再次修改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站转载他人的作品不仅要经过作者的同意,而且要支付报酬。目前,多数网站也并没有遵守这一变化了的法律规定。
另外如何证明他转载的文章你是著作权人呢?这将是一个难题。从1995年起,国家版权局开始受理著作权的登记,这种登记是自愿登记,除非有相反证明,这个登记的效力还是应该予以确认的。所以,如果网友希望自己的作品受保护,还是应该积极地进行著作权登记。
其次,在明确作品著作权人的情况下,其他网站的转载应经著作权人同意。因为网络转载是一种对作品的使用。如果非经著作权人许可,则这种使用是违法的,具有侵权性质。
年度大事啊~~~~
你剽,或者不剽窃
它就在那里,
不多不少
你说,或者不说谢
理在就在那里
不偏不倚
你认,或者不认账
事就在这里
不增不减
你应,或者不应我
大家都在看着你
不舍不弃
跟我道歉,或者,让我得到你的诚意
敬明 你爹 真理 你爷?
支持维权!无耻的盗窃行为!
这个问题值得重视,
天朝一直提倡保护知识产权,
管他老爸是不是李刚,
坚决支持维权
我不知能做什么,需要我的时候叫我一声呵
虽说天下文章一大抄,但这么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大规模的抄龚(应该是copy)还是第一次见到,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被"无偿"的借去,我想换成谁都会感到很郁闷,当然凤姐之流就不要提了。
偷,也不打个招呼。


发张传票给他。
可以了,注明来自磨房就行了,网络世界吗就是要共享。
很多人都认为网络就是免费的,打着“共享”的旗号罢了。

转载之前连最起码的沟通都没有,是不负责的态度,把别人都当傻瓜。
楼上,
共享?!如何为之共享?
郭敬明抄回来的小说,你在网上转载,还得付帐!盛大等每年为网络小说写手支付了多少稿费你知道吗?而他们在转载、在连载之前还得和作者商量着。
你说的共享,谁规定网上的东西就是要共享,共享是个无条件的词语吗?
CC想要的只是一个尊重,而且,这个一个“尊重”不是为了她一个人要的。。。
CC有啥结果了要跟进啊,咱可搓一顿了

深圳热线的人已经回复我了
吴先生,您好!
早上收到同事转发来的邮件,对您提出的意见我们诚恳接受。
旅游编辑在转载文章时,已注明来源和作者,但网站前台文章模版,遗漏标明这两个数据项目。我们已安排技术做出调整,本周内可完成新模模,并将数据库内的文章重新生成一次,显示出文章来源和作者。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意见。
深圳热线·王枞
20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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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BS不尊重他人作品行为,除了声讨可否用法律讨回公道?
支持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