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喜欢“多事”,没事常发个公告联系公司的驴友们外出爬个山,骑个车什么的,前些天有个好友劝我别
再“好事”了,说万一有什么事,参加人员一个跑不了,全要赔钱,即使你事前签了什么风险提示、免责协议,到时
全无法律效用,说的我有点心慌......,不知有没有法律界人士,给俺个说法,最好能附上什么法,哪条哪条什么的,
让俺再“好事”时有个底,否则俺只好以后单干或不玩了,但就是可怜了公司那些“穷”哥们,全指着没事外出
出身汗、交流下感情、顺便再“FB”下的......

一直以来喜欢“多事”,没事常发个公告联系公司的驴友们外出爬个山,骑个车什么的,前些天有个好友劝我别
再“好事”了,说万一有什么事,参加人员一个跑不了,全要赔钱,即使你事前签了什么风险提示、免责协议,到时
全无法律效用,说的我有点心慌......,不知有没有法律界人士,给俺个说法,最好能附上什么法,哪条哪条什么的,
让俺再“好事”时有个底,否则俺只好以后单干或不玩了,但就是可怜了公司那些“穷”哥们,全指着没事外出
出身汗、交流下感情、顺便再“FB”下的......

建议全部偶遇,国内没有这个法律的,制定者目前在玩,哈哈
吓着哥了
这个问题可以请教我是金猪。
如果说金猪的人气跌到10%,就凭你这句话(有盯着别人不放的意思),你也好不了多少。
兄弟,得饶人处且饶人,多个朋友好过多个敌人。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与14楼讲和
自从广西驴友因山洪意外引发的AA制官司,领队败诉后,这个“自助”的AA制活动就备受质疑和重视,到底如何避免活动意外中的法律责任。本人曾与2010年初就这个问题咨询过专业的律师。在活动中所有涉及金钱交易的行为,不管是AA自助还是营利性经营,上都视为商业行为。也就是说组织者就必须承担所有参与活动人员的人身财产之法律责任。唯一能把法律责任转移的方式,就是保险,每次活动的强制保险。户外风险是无时无刻都存在的,把承担意外风险的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也是最有效的保障方式。所以在我们一直提倡安全户外的时候,大家应该在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等问题上深思。人身意外保险,就是对你、对你的家人、对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最好的保障。当然我们更希望每次活动都能开开心心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靠,法官判案,屁眼办事,没一件拿得出手的!
以前經常在磨房出活動召集帖的一批資深車友都不召集了,可能也與此案例有關。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safety/458595,0,0,0.html
所以有一段时间大家都改称“欢迎偶遇”了
谢雪总提供,很好的东西。
单车版也可以把“户外运动的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告之车友。
学习了,重新修改“免责”及“抢救知识”谢谢!
这个问题提得好,楼主有心了。吉它兄说的买保险以转移风险,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哥我一把年纪了,毛线没个。前段时间也讨论过这问题,曾生一丝退意。但看到年轻的大家在一起玩得开心,就挺下来了,继续和年轻的朋友们在一起玩。
真要下地狱,哥不去谁去?
不召集,不约伴,如有偶遇,纯属巧合。。。
独来独往,快慢随心,轻松自在,随缘偶遇。
对自己负责就是对他人负责,帮助他人就是帮助自己。
记得以前看过一个登山的案例人家是这样说的:
如果非活动组织者,没有任何盈利或者盈利的目的,前提条件是你已经尽到了道德上的义务(比如没有见死不救)那么就算你没有发表免责声明,在法律上也只是负一些道德上的责任.因为非盈利性和相约同行!
另外,如果你是非专业人员,比如登山你不是登山运动员,那么你所应付的道德上的责任就更少了!因为危险的不可预见性!
当然发贴召集并不能判定为组织者!比如A君要去B地,B君也要去B地,只是在网上相约同行而已!
当然楼上说的风险比较大的活动买保险的确是个好方法!
这个问题以前讨论过N次了,你可以翻看磨房以前的帖子参考,结论是:出了事有协商解决的、也有闹到法院的;法院判的:有胆部分责任的、也有不但责任的(我们国家的法律不是英美那种案例法系)。所以固定结论是没有的。
只有参照国际惯例吧


前天晚上,我还和太太、儿子说起这个事,假如我在路途中意外死了(我的死和某人有直接关联的除外,比如别人推搡我而导致我死亡),你不要去找别人的麻烦,只需把我的骨灰带回家(火化前把有用的器官拿去移植救人),在深圳自己家的阳台上种植一棵盆栽(大盆一点的),把我的骨灰撒进盆栽去,日后看到盆栽就等于看到我了。我太太和儿子都答应了。
每次我出去旅游(包括骑车),出发前都会留一份路线图,每天晚上都会打一通电话告知到了哪里,第二天晚上不来电话,太太就会去前一次电话告知的地方找我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要评估此行有没有风险,别在死后还找别人的麻烦,人家又没有拿着枪逼你去骑车的。
林子的新人指引贴 里面有关于这个的 自己找一下看
我的都不是召集贴,我都注明是偶遇贴。
怎么说我都没问题,因为我会一笑置之。说我就说我,别老扯上别人。
连我编辑了哪句话,你都能无中生有,佩服!(其实我是加了括号的那一句)。
这么多天,人家都不出声,是你把人家又扯上来。
你的帖子有发起人,有位置给别人点击加入,你能确认,必须得是召集帖,必须的,你改个标题挂羊头也没用。
不是我愿意给别人点击加入,是磨房系统要我这样才能发贴(我没写费用,系统自动弹回来)。
感谢李生指教,的确,这贴是我在磨房的第一贴,今天还发了第二贴。
从今以后,我绝不在磨房发贴,只跟贴。
文杰與榴槤,兩位請一人少一句。
節錄幾句聖芳濟和平禱詞,共勉之。
在得罪的地方,讓我播種寬容
在分裂的地方,讓我播種團結
不求他人諒解,只求諒解他人
在寬容中我們得到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