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鬼制定的法律,从来只有针对弱势群体的规定!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1年修订)于2011年3月31日通过修订案,该条例将于2011年10月1日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祈海还表示,重罚才对,重罚是为了百姓的安全,有震慑力!http://gcontent.oeeee.com/f/a4/fa4cc0ff789d4248/Blog/87f/28b202.html
——nnd,怎么不重罚四处乱窜的机动车杀手啊。且听听帮弱势群体说话人的声音:
[街谈]骑单车违规通行冒犯了谁?http://gcontent.oeeee.com/5/b8/5b8e4fd39d978622/Blog/b5a/c3322b.html
其中法律处罚章有一条款,系针对非机动车通行的处罚。具体条款为: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1000元罚款。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瓶车等。
众所周知的原因,官字两张口,何谓强行通行与不听劝阻,解释权不在普通群众手里。因此,该条例的实施对广大的车友绝对是一个有着巨大鸭梨的杯具!
请车友们在这个破条例实施之后,千万看管好前方、后方、左方、右方的交通情形,万一被抓,那可是一千大洋的代价啊!!!
不是吧!!!!!!!!
真的。《南方都市报》的新闻报道,ms水分比较少
在国内只要管理,罚款是最有效直接的,这是国情需要。不过想一想这样一来也并非坏事,大家就可以和谐一点、各行其道,好好的路你干嘛不走,非得上机动车道跟汽车抢道吗?
问题在于国情:
机动车横冲直撞的多了,多数才罚500;
没几个单车道给骑车的骑车;
行人更不守规矩。
如果有好的骑车环境,相信没几个车友愿意跟机动车抢道啊
不骑啦,班不上啦,宅在家里出命案啦。
如果能有效约束住电瓶车,那也是好事,我赞成
只怕受伤的最后都是骑车一族。
不觉得是杯具
如果国内自行车环境赶得上国外而且如果开车的尤其是大奔大马的、骑车的、行人都守规矩,那当然不是杯具
跑得快的也许不算悲剧。
不过想一下,跑得快,再快也快不过警用摩托吧
更加不能听劝阻了,停下来就是1000块,还是走为上策啊
走?如果自诩速度能超过警用摩托的,可以考虑这一方案。
就是就是,走为上策,我们走的速度也 不算慢呀,
等阿蛇启动摩托车的时候我们就已经跑老远了……
国情如此,生命无TAKE TWO,勒住缰绳,才是上策。
骑车要低调。。。拉帮结伙的,看了就不顺眼,不罚才怪。
这是法治和人治的博弈,社会的杯具!
主要是针对电动单车吧!
不是吧
對深圳的單車道表示無語 多懷念20年前的感覺
那是对的。四个轮子的汽车环保,不排废弃,2个轮子的摩托污染大,占地方,堵塞交通,影响城市建设。。。。。应该大力禁摩,但要大力发展汽车工业,因为小汽车多会环保,对发展环境有利,摩托车是空气污染的主要黑手,是堵塞城市交通的罪魁祸首!!!!!支持官员的论点!!!中国不是穷人太多,而是钱太多了!!支持!!
不知这位童鞋看清楚了没有?也太诙谐了吧。
摩托属于机动车!!!
这是该管的不管,该做的不做。。。。。典型的号代表
广东规定单车强闯交通管制罚1000引发市民质疑
记者朱丰俊 实习生 陈明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昨日三审获通过,10月1日起实施。根据修订后的条例,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且不听劝阻的,依旧罚1000元,引起不少主张轻罚的人士热议。
昨日的分组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褚国祥说:“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这一条款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的危害性能有多大呢?我们的道路实际情况,给自行车的路又能有多少?”他建议不要罚那么高,最多200元就行。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表态:“我也赞成这一建议。”他说,骑自行车的不是达官贵人而是草根百姓,罚那么重于心不忍,500元就可以了。
“500元都高了。农民工骑个单车违规了,你要罚他500元,他能接受得了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东说,开罚对象既然是草根,就得考虑他的承受能力。定得太高执行不了,搞不好还会引起执法人员与群众的冲突。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赵政也表示,罚款1000元都可以买新车了,被罚者肯定选择逃,这一条确实要改。
不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祈海则主张重罚。他说,处罚不是为了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而是为其安全考虑,罚得重才有震慑力。
声 音
政府部门首先要告诉市民,到底是为什么交通管制。如果仅仅因为政府官员出行就交通管制,影响我日常上班,就不是罚多少,而是该不该罚的问题。领导出行来办事,我去上班也是办事,不能因为是领导就影响到市民的日常生活。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就算是罚款5角钱,我也不会出。 ——— 番禺市民黄先生,在私企工作
周日在京鹏宾馆十字路口跑机动车道给J警捉了,在我求情下,要我穿义工服照了我一张照片就可以走了,没有罚钱没有做一个小时义工。后来跟一个女车友跑到东门佐丹路十字路口,j警叔叔看到女的也没拦,叫我们走,要不然像这个条例我要罚1000了。
交通管制?
条例是条例,可是执法过程才是关键,究竟有多少执法人员能够认真贯彻呢,鸡毛都能成令箭,拿着这个条例又能让他们肆意欺负老百姓了,一个条例引发的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