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6.19:
历时一年多的维权,终于有了结果
虽然这个道歉可以再早一点,再真诚一点
谢谢大家持续的关注,谢谢那些曾经给我提供过帮助的童鞋们。
鞠躬致谢!
但是刚才《南方都市报》自称是律师组的一个人 打电话给我
他一个在哪里说了一通大道理 不让我插话
说图片是磨房提供给他们的 我问他是谁提供? 不理睬我
说他们和磨房是什么关系 我和磨房是什么关系
大概意思就是 让我找磨房
我问他是谁?立刻就把电话挂了
再打过去(02087360194) 无人接听
真是感觉做贼心虚啊 “小偷”的气质一览无余啊
堂堂一个偌大的新闻媒体 还不如路边的小报义气 ,真的让人很无语呀。
事情原委:
《南方都市报》在2011年3月29日 AT58版 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 使用了我的百公里四张照片
http://epaper.oeeee.com/F/html/2011-03/29/content_1322190.htm
我在磨房百公里发的帖子: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sz100km/2/491618,0,0,12.html
帖子照片之一:
南方都市报的照片
想求证一下,磨房真的和南方都市报有这个协议吗? 可以直接使用磨房的图片吗?
曾经问过雪夜版主 他说要知晓发帖人
那我的图片是经谁之手传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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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的版权保护的那么严密,对别人的劳动成果就能随意践踏吗?
难道《南方都市报》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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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的版权保护的那么严密,对别人的劳动成果就能随意践踏吗?
难道《南方都市报》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quote]
嗬~你以为每个媒体工作者都有那个本事去找料找新闻价值的啊,都是挖的撬的啦,只是这样的作风不够正派,有点鄙视之,建议以后发出来公众地方的图片都加偌大的一个水印,让他们老鼠捉龟都无从下手。
告, 是告不赢了,也没必要为这事请律师
改一种想法,你的作品得到认可了及发行,自己暗爽一下就得啦
跟官方斗没意思
如果你告他, 我捐1元。
磨房不会未经作者许可就授权媒体使用磨房用户的图片和文字。
3月28日南方都市报有一篇百公里稿,以讲述百公里义工为主,他们的一名记者托我帮寻找图片。
我从《驴斯卡”2011百公里最神马义工风采摄影作品奖》中选了几张图片,在征得作者(脚度、牛客、热茶、新疆大鲵、.明天过后. 、老骡子)同意后,才向南都提供了上述用户的几张图片,但因时间仓促,在截稿前未取得大图,压缩后图片,最终南都只采用了一张。
除此,与南都无其它接触。
告,支持!
竟然没有我,支持告他


清气 消气 ,,,,,, 我都曾经被盗用相片 , 从另角度看 是欣赏你的作品 。
如你职业是摄影行业就要争取你的权益 .....
哎
曾经有这么一个好机会可以上报
让我白白浪费鸟。。。。。。。。。。。。。。
如果上天能再给一次机会的话,那就是三个字:上南都
如果因为时效等原因事前来不及联系,事后也应该主动联系图片作者。现在的媒体人都是什么素质啊!
可以找南都的死对头 深圳报业集团名下的的各个报纸
哈哈哈~~此仁兄讲话好得意,消息灵通,赞成。
支持楼主……不过南都作为ZF的喉舌,想告赢难度非常大的说。
估计是雪夜提供的图片不满意,然后自己上网选的,可以找个律师友情赞助下,和他们折腾折腾
另外,顺便BS下这个记者:
□文/王丹丹 图/主办方提供
那么,LZ拍这些同学的时候,又是否经过这些同学的同意?
这年头。。。。。
非营利的话是可以用的,摄影作者有其著作权。
支持lz,每个人都有这维权意识,社会才会进步!
如果不产生商业价值,是可以的,我理解。
参加活动前,主办方要说好参加活动的要允许被拍,照片在MF发了允许MF用~发贴人要说,要是不想出现的要悄悄他删掉,图片没经本人允许不能转载~
可是不知道有用不哦~
如果打官司的话,很难打赢。
哎。。。。。。
石頭,上今日一線讓他們曝光去!!
盗版就是这么来的
秀姑说的是正道,自已不用费那个神,让他们媒体互相掐去。
再简单不过了的一起侵权事件。没啥好争的。
我的照片也上过南都的报纸,不过,我是被一顿饭贿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