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163.com/11/0426/09/72IAOEVB00011229.html
一次美好的旅行,最终却唱出了挽歌。年过花甲的李老头,不得不面对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惨境遇。
他的儿子小李,在参加由网友组织的自助游时,不幸坠下30米深悬崖,经抢救无效死亡。
自助游团队的号召者与同行的驴友该否承担责任?
昨日,登山遇难的家属,状告“驴友”的“河南第一案”,正式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将择日开庭审理。
网上应约
参加驴友团坠下悬崖身亡
小李37岁,家住郑州,喜欢上网和旅游。
去年7月21日,郑州网友“戈壁青石”在大河论坛上发出约伴帖,准备组织一次“自助游约伴”。帖子发出,应者云集,小李也是其中之一。
他们约定,8月13日从郑州出发,前往陕西陵川。13日,一行17人如约踏上行程。15日,他们从陵川一个叫马武寨的地方出发,进入密林深处,他们要前往一个当地人称之为“老虎嘴”、“老黄”的地方,过一个大瀑布,到达一个叫“抱犊”的山顶。
在通过“老黄”这段山路时,由于山路湿滑,小李跌落30米深的悬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状告驴友
家属索赔各种损失26万元
事故发生后,和小李一起爬山的驴友,出于道义,每人向小李的家属支付了500元的安抚费用。
小李的家属则认为,驴友的补偿远远不足以弥补他们家的损失。他们说,小李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一双儿女,最小的孩子仅仅2岁多。
他们找到这次旅游活动的组织者陈某和其他14名驴友,要求赔偿。遭到拒绝后,昨日,他们把15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抚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各项费用总和的50%共计260989.5元。
李老头的代理律师江华星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陈某作为组织者,本身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其他14名驴友,作为一个驴友团体,根据公平原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驴友回应
他又不是小孩子
谈起小李,与其在旅游中相识的小魏不胜唏嘘。“他(小李)不是小孩子,他以前多次出去,那天出发前下雨了,他知道,他穿的鞋子却不是登山鞋,也没拿手杖。”小魏说,自助游是一种完全自发的自助组合,属于“风险自担”的行为。
他认为,参加这一活动的驴友对活动所冒的风险都是明知的,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提起往事,“驴头”陈某不愿多讲,他说:“既然起诉了,那就应诉。”
但在大河论坛中,“戈壁青石”贴了一段最高法院关于此类情况的意见:
当事人进行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各参与人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具有一定风险应当明知。
尽管受害人的死亡属于意外身亡,参加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的各当事人,已尽必要的救助义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他山之石
南宁中院有判例
南宁就曾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事件,2006年7月7日,当地女孩“手手”参加一个由网友组织的自助游时,被山洪冲走。后来,她的家属将一干驴友告上法庭。
在这起被称作我国首例遇难驴友家属状告驴友案中,一审判决认为“驴头”有过错,应该赔偿16.3万元,其余驴友连带赔偿4.8万元。
但南宁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当事人(驴友)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判决组织者及同行驴友仅承担数千元补偿责任。
观点
一些驴友
表示出游不再带队
驴友小赵:户外运动应该量力而行
我算是一个有着十多年“驴龄”的资深驴友了,小李的遭遇让大家都感到很伤心,但伤心之余我们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参与者应该明确自身能力,量力而行。
经常能在一些驴友组织的活动中见到一些准备不足的朋友,不少朋友在参加团队出游前并没有仔细考虑自己的身体条件、野外活动经验等方面是否适合参加这些活动,只是觉得很好玩就匆匆报名参加。
驴友老王:现在出游再不自认领队
做过领队,小李的事情发生以后,才知道领队不能随便做,也给我们这些驴友敲响了警钟。
以前只要在热闹点的论坛或者BBS上发个帖子自认领队,有几个人响应就可以组队出游了。现在大家只会把自己熟知的驴友放在一个群里,商量有空去哪里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谁都不会自认领队,也不会有人出来安排活动。
通过这案例应该给我们带怎么样的思考呢?
但南宁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当事人(驴友)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判决组织者及同行驴友仅承担数千元补偿责任。。。。。。。
中国法律无实行案例制,法官们的自由载量权无边无际,相同的案情,法官们的判决,是五花八门千奇百怪。
这段是南太行比较经典的一段路,我们一行4人在马武寨时就听当地老乡说,“老黄”出过事,没想到又出事了。
驴友结伴出行,"风险自担"是没错,但明知当事人鞋子不符,也没有登山杖,活动组织者应有预见性的采取保护措施,提前避免事故的发生。
问题是就算领队这么说了有用么,还不是说两句好话就没事了。其实这些都只能说是预防,v底登山鞋还更滑啊,啥也不怕最怕意外。
现在的户外事故越来越多
也许 可见的不久将来 会出台相关政策 进山许可、登山证,等等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
当然 没事最好 一出事就要命
谨慎出行 都知道 实行起来 难度好大 特别是队伍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下
证还嫌不够多么,办这个证,那个证有用的话,母猪也能上树了
出行自己买好保险吧,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
这个只是未来的趋势 最近几年事故越来越多 媒体报道的也越来越多 不管是什么类型 统一为“驴友”这个大帽子
哎 貌似 以后上山肯定没那么容易了
[他们约定,8月13日从郑州出发,前往陕西陵川。13日,一行17人如约踏上行程。15日,他们从陵川一个叫马武寨的地方出发,进入密林深处,他们要前往一个当地人称之为“老虎嘴”、“老黄”的地方,过一个大瀑布,到达一个叫“抱犊”的山顶。
在通过“老黄”这段山路时,由于山路湿滑,小李跌落30米深的悬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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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国庆去过马武寨,不过不知道有没路过此地。
出行绝不做领队头驴,发帖绝不写召集约伴。
如果这是一次AA约伴,这种赔偿必须也只能是道义上的,遇难者队友既没有这个义务也没有这个责任去承担遇难者的过失。
参考南宁案例判决,除领队外,各队友赔偿数目应该会在千元左右,15人赔偿总额会在3-5W之间
哎,一个人就这么走了,只能对双方(遇难者家属和遇难者队友)都表示同情。
等审判结果
大家出发前面签吧,落笔为证。
以相互不信任为前提,也别相约了,参加旅行团岂不省心省事。
但丧子丧夫丧父之痛,确实非几百几千所能弥补的。
哀伤总要有地方发泄,就算出发前签了生死状,人家还是会找上门来。
如果是非商业性的行为且参与者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后果都应该由自己承担。这是我始终认为的。
这种事给我们的启示就是——人身意外险真的很重要。
我自己之前也经常有侥幸心理,所以总是不买保险。但别人的教训一次又一次敲响乐警钟,这不是给自己的保障,而是给家人最大程度的安慰。
我觉得,如果作为活动发起者,这些发生的事故给我们的教训基本可以归结为2点:
1.活动发起者有义务告知参与者活动的风险程度,比如,如果是探路级别,风险为未知,如果是活动发起者自己没去过,风险也应该为未知,以此类推;
2.活动发起者为自己负责,必须确认参与者保险的购买情况;
具体到MF来说吧,我的看法是:
1.发帖时必须要写名活动的风险程度。探路、成熟、本人未去过。这个可以由网站来保证,版主来审核;
2.对于伴约确认者,发起者一定要站内消息确认,是否看过了风险说明,是否对线路有认识,以前是否有户外经验。
3.确认是否都买了保险了。
这几点我觉得盈盈做的很好,风险控制。
不签字=信任?
信任=安全?
信任也是需要逐步建立起来的,信任与不信任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驴友组队本来就是松散的临时团队
没事的时候你浓我浓,有点事情就是你坏我坏,不论签字与不签,都会有斡旋
既然可能的风险双方都能意识到且都知道有事之后的纷争,那防患于未然,丑话说在前头,又有何妨?
如果活动发起人(非商业组队纯AA相约)有此(签字)要求,那么活动参加者签字也是对发起人的尊重,对自己的自信,对活动队友以及家人的担当,对活动的各种提醒,要求,须知等等的确认,签字也是成文的责任,对落笔的人也是一种警醒。(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签名,刷卡要签字,办理护照要签字,写个报告要签字。。。)
提前购买保险也只是一种补充和完善的方法,保了,能拿到多少,也是有待商榷,保险也并不等于除外同行者的责任。
每次组织活动,提醒,行前通知,各个确认都要发一大堆,有人领情,看一看,也有人不屑一顾,要求带的登山杖,头灯不带
对于你提到的“2.对于伴约确认者,发起者一定要站内消息确认,是否看过了风险说明,是否对线路有认识,以前是否有户外经验。”
与其这么多的确认,不如签字来得直接,上升一个高度更管用,活动参与者可以更多的考虑自己,而活动发起人更多的要考虑一行数人甚至数十人的安全,活动发起人也是义务来做这些工作的。
安全的第一要素是把握在自己手里的,首先,需要自己决定是否出门,其次,出门后干什么,是否要加入他人的队伍,再次自己怎么走好每一步,最后,怎么安全回到家里。天灾人祸只能听天由命了,如果大树要砸到小火车,也是需要运气的。
选择也是双向的,活动发起人可以有要求,参加者也可以有选择,天地之大,世界之宽,大家认同就一起走走吧,不认同的话也有多种选择。
同意 盈盈
结婚不也得签字嘛
无关信任吧
只是,强调一下相互的责任而已。
害怕了
我6月份会去那边骑车。
参加户外活动的都是有完全民事责任的成年人,在出行前对风险都有一定的认识,大家都是自愿走到一起参加活动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还有谁会再在磨坊上发帖。
关于户外运动责任归属的一些社会观点和案例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safety//439344,0,0,1.html
没看到召集帖,不好评论。
个人猜测,可能是一个大大咧咧的组织者,遇到了一个大大咧咧的“老驴”。
下雨天过瀑布,一个严谨的组织者好歹应该带点绳子什么的吧?一个严肃的“老驴”好歹也要买点保险准备点装备吧。
在中西部一些省份,民风比较“大气”,做事比较好斗胆逞能,而且装备水平与户外普及程度不相适应,所以事故率比较高。
召集活动的时候实际上就要考量这些事情。
安全的事真让人担心呀,对双方表示理解
参加户外活动,户外有风险,参加须谨慎,参加自愿,生死自理。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可是这种索赔的行为,从每一个自愿报名参加活动的驴友角度来说,是无耻的!!
保险必须买,这个不用商量了!
活动没有危险不危险的说法,意外无处不在的!
越发觉得还是在梅林后山混混相对安全点!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每次驴行出行前应该要跟每一个驴友签订一份协议。类似生死状的东东,但是可操作性是比较差的。
我不觉的,事前麻烦事后掉泪你选择哪个?我们每次自驾,包括那次走阿里北线,穿越新藏线都签了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