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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是广东官方网站
什么意思哦?台湾人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台湾居民办理普通因私护照
发布时间:2009-03-12
一、申请资料
1、台湾居民身份证;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暂住签注;
3、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核发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确认证书。
4、申请人在台湾投资企业任职、受聘的证明。
二、申请条件
1、在大陆投资的台湾居民及随行眷属或受聘于台湾投资企业的台湾居民因经济活动或商务的需要须从大陆前往其他国家的;
2、在大陆拜师学艺需随师出国的(台湾居民从师者须持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的资格认定书);
3、上述人员在我省参加团队出国旅游的;
4、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的。
三、申请手续
填写《台湾居民办理普通护照申请审批表》(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统一监制,各市公安局自行复制),由暂住地市、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前面所述的资料送交暂住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如审查同意的予以签发护照,并在护照备注页上加注“根据XXXXXX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字样。
请问, 台湾居民是哪国的公民?!
智力, 决定看问题的深度!
楼上是不是愤青?
中国大陆护照免签范围确实还太小,不过,要是商务、投资等活动,很多地方中华民国护照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好用。所以台湾居民申办中国大陆护照的需求还是有的——比如背包客栈就时不时有人咨询类似的问题。
原来真的是给台湾人发PRC护照?有点怪。PRC不承认双重国籍,台湾人也不可能为了PRC护照放弃ROC的护照吧?还是说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华人中的低等公民),对台湾和香港人,中国是承认他们的各种国籍。
呵呵,可能真是这样
香港人我是知道的,没想到台湾也是这样。
唉..., 这就说想做版主......?!
饿滴神啊!
我天朝上国神马时候承认过台湾居民的双重国籍了呀?
如果默认香港居民的双重国籍身份可以说的过去的话, 那么, 香港居民可以以中国公民的身份, 用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作为旅行文件进出大陆地区, 同时, 持有他国护照的香港居民, 也可以向天朝驻香港的外交部特派员公署申请签证, 持他国护照进出天朝国境.
天朝允许中华民国台湾居民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作为旅行文件入境大陆地区吗? 请问?! 饿滴神啊!
P.S: 当年的连战是个特例!
呵呵,楼上误会了,我不能确定天朝认不认台湾双重国籍,7楼只是对6楼所说的一个猜测。
包括主贴的东西,我现在也没有完全明白,到底是不是PRC政府能够给符合所列条件的台湾人发PRC护照?
你不要那么激动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北京政府)承认中国台湾居民是中国的公民, 因此, 在历次海外撤侨行动中, 都对包括中国台湾居民, 中国香港居民在内的所有中国公民施以领事保护, 那么, 其他的, 你说呢......?!
P.S. 在台湾出生, 可以推定其不具有他国国籍的中国台湾居民进出中国大陆地区需使用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 而出生于第三国的, 不能推定其是否具有出生国国籍的台湾居民进出中国大陆地区, 只能够伸领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那, 你说, 天朝是否承认台湾居民的双重国籍呢?!
另外你的8楼所说,好像和PRC政府是否默认台湾人双重国籍并不等同吧。
查了下国籍法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如果能确认我的主帖所列内容的意思是允许给符合所列条件的台湾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又默许他保留中华民国国籍或者说不强制他提交已退出中华民国国籍的证明,我觉得可以认为PRC政府默认台湾人可以持有PRC和ROC这两个护照,即双重国籍。
别人看了你的帖会被你气晕的, 我就快给你气疯了, 求征候任版主先生!
唉,楼上,好好说嘛,我说的有什么错误的话请给我指出,这样我也能学点东西,受教并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政府从来就不承认1949年之后的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 所以, 也就不承认中华民国护照.
那么, 有了这个前提, 中国台湾居民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之后, 又怎么能算拥有双重国籍呢?!
樓上你說的是正確的.
但是ROC雖然允許雙重國籍(如有要求的話,入境時移民官可以在ROC護照及他國護照上同時蓋入境章),
但是不允許ROC公民申請PRC身分證及護照, 如經查獲的話則自動喪失ROC的公民身分(身分證及護照會被取消), 因
ROC也是不承認PRC護照的. 所以許多在大陸經商或居住的台灣人還有他們的後代常有這種困擾, 因一旦申請了PRC身分證, 以後回台灣會很麻煩而且許多跟保險福利有關的都沒了, 但是不申請的話在大陸會有許多就學, 開公司等麻煩, 因台灣人是屬於境外人士, 光是費用稅金就不知差多少了. 兩相比較之下, 大部分台灣人會選擇保留台灣身分, 因為ROC的健保, 福利還有護照的方便性等等...還是比PRC好一些.
台湾是承认双重国籍的。PRC 认为拿台湾护照的是中国人。如一个有美国籍的台湾人即可以用美国护照入中国,有可以用台胞证入中国。试问一下这是不是双国籍。
请详细阅读, 认真理解10楼的回复, 谢谢!
我舅舅就是這樣幹的, 因台胞證可以落地簽證, 簽注費一次100元, 又方便且便宜. 拿美國護照申請大陸簽證雖然方便但可是貴得嚇死人(跟美簽一樣US$ 140).
至於雙重國籍的事, 他又不是PRC護照的持有人, 干他何事?? 大陸這也沒人問的.
10楼都是纸上谈兵。中国的法律纸上的和实际有很大出入的。
国籍法在双重国籍的情况下实际政策效应是: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般不承认其中国籍。特殊情况(政治考虑)不承认外国籍。中国公民入外籍后,自动被开除中国籍。
香港人:在中国领土上只承认中国籍。有外籍的香港人并不影响其中国籍。香港人既可用外国护照也可用回乡证入中国。
台湾人:都有中国籍,用台胞证入中国。因台湾承认双重国籍,台湾人既可用台胞证也可用外国护照入中国。
到背包客等港台论坛你可看到台湾和香港人利用外国人在沪转机48小时无签证条款,用外国护照在沪转机。
总结下华人在中国的地位:
一等公民:新加坡人:免签
二等公民:台湾人,香港人。须签证(台胞证,回乡证),很容易申请。
三等公民:中国公民。无签证不得出境,到香港和台湾须签证。
我覺得排位應是
一等公民: 新加坡人(雖免簽但才15天), 香港人(申請一次回鄉證有效期內自由進出不須加簽)
二等公民: 台灣人(雖然方便但入境一次要收100元, 如你習慣出國都免簽的話就會覺得去一次100元是很貴的, 尤其是常去的話)
三等公民: 中国公民。无签证不得出境,到香港和台湾须签证(如果別國人去大陸都要簽證的話也怨不得人了)[/quote]
新加坡的15天没什么问题,主要是免签,我知道很多新加坡人在中国申请延期的,很容易,甚至很多根本不去延期,中国那么大,随便旅游一下就不止15天,到时候出境的时候接受罚款就是了。
马来西亚的华人也应该考虑一下,毕竟大马有四分之一是华人,比例很高了。我觉得大马应该排在二等公民前面,他们前几年很容易很便宜的办理三年多次的中国签证,去年开始三年的难办了,大多只能办一年多次了,也是很便宜很容易。
请问中国的法律又如何和实际出入很大呢?
首先, 有谁说过"有外籍的香港人并不影响其中国籍"的? 请参考北京政府对基本法有关国籍的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中的相关条文进行解释,在历史的第一次是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1980年9月10日制定并施行的中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由于国籍法作为全国性法律,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附件三,而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都是要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而香港在回归前是允许双重国籍的,为处理这个问题,所以必须要作出解释。
当时的情况是,600万港人中有300万人有外国护照,面临回归时是当中国人还是当外国人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筹委会)根据基本法和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政府对香港居民国籍问题的一贯政策,结合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提出了灵活宽松的处理方案,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就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实施的若干问题作出解释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有关解释。这个解释按照国籍法和血统加属地的原则规定,凡是中国人,只要在1997年7月1日不上入境事务处变更国籍,都视为是中国人。其护照照样可以作为旅游证件周游世界,但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中国内地不享有英国领事保护的权利。以这个方法来化解双重国籍的问题,有效地避免了在香港引起社会震荡,特别是当时有人宣扬“九七大限”,很多人都害怕。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国籍法的解释,有效安定了人心,保证了平稳过渡。
这个解释着重于两点.
一是香港政权移交时, 在港居留的港人只要不主动地更改自己的国籍, 视为中国公民, 具有中国国籍;
二是, 当香港政权移交后, 在海外居留的港人首次回港时, 不申报为他国国籍(即入境时以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报入境而非用他国护照入境)的, 视为中国公民, 具有中国国籍.
以上两点所属的中国公民中的香港居民所持有的他国护照, 只作为旅行证件使用, 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境内, 不享受领事保护.
我们所说的, 承认双重国籍, 即是承认某人可以在本国的司法管辖范围内同时享有双重的领事保护, 如果没有了领事保护权利, 那么, 所谓的"双重"国籍, 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请问?!
其次, 对于中国公民中的台湾居民, 由于管辖范围的原因, 北京政府管理部门无从详细掌握每一个台湾居民的国籍变动状况, 所以, 只能采取推定原则,
如果在台湾出生的台湾居民, 推定其没有他国国籍, 所以, 这类台湾居民入境大陆, 可以申领"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
如果, 出生地在国外的台湾同胞, 即具有台湾地区户籍, 亦同时持有中华民国护照, 但出生地在他国的台湾居民, 不能推定其没有他国国籍的, 要进入中国大陆地区, 只能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请问, 如果中国北京政府真的承认双重国籍的话, 又何需搞这么麻烦呢?!
第三点, 对于在国外出生的中国公民子女, 按照中国国籍法规定, 如该子女出生时其父母不拥有他国国籍或居留权的, 该子女认定为中国公民. 例如:-
某对中国公民夫妇在美国生产时, 他们并不拥有除中国国籍外的其他国家国籍或居留权, 他们的儿女诞生后即时拥有中国国籍. 但根据美国的法律, 这个在美国出生的婴儿, 亦具有美国国籍.
那么, 中国北京政府如何处理这类问题呢?
如果, 这个婴儿自出生后至成人止都不进入中国大陆境内的话, 那好办, 你爱持什么国籍持什么国籍, 那就不是双重国籍了吧?
如果, 这个婴儿出生后, 没有申请美国国籍, 但需跟随父母回国, 那也好办, 只要他们父母提交给中国北京政府驻当地的使领馆证明材料, 以证明婴儿没有取得所在国护照的话, 那好办, 领馆签发中国大陆护照予婴儿回国, 这, 也不是双重国籍的身份了吧?!
如果, 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先在当地给婴儿申请了归化美国并取得了美国护照, 接着想带孩子回国, 但无法向中国大陆驻当地的领事机构证明其未取得所在国护照的, 怎么办呢? 中国使领馆会签发一次入境旅行证予婴儿, 让其跟随父母回中国大陆. 凭旅行证和国外的出生证明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但该婴儿日后需要再出国时向中国国内的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护照时, 他必需先到美国驻中国的领事馆注销其美国护照, 然后凭注销证明到中国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中国护照;
如果该婴儿(或其父母)不愿意放弃其美国护照, 那么, 就得到大陆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注销中国户籍, 然后凭注销证明向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一次性出境许可, 出境后恢复美国公民身份, 再入境中国大陆得凭其美国护照向中国大陆驻外领事机构申请入境签证.
请问, 从上面的资料来看, 中国大陆政府什么法律是纸上谈兵? 中国大陆政府有什么时候承认双重国籍了呢?! 请问?!
这样就很好了嘛,SIMONTAM,你能够详细指出你认为我说的哪里不对,这样我也能认真思考。虽然不一定完全赞同,但交流就是求同存异互相学习的。我本来觉得你像个愤青的,而且逻辑思维很小儿科,比如,这个帖子说的是台湾人办中国护照的事,你却反复两次提起我想当管理员的事,这事的确有,但这事和本帖无关,你非扯过来干吗呢?因此我觉得你可能是太年轻吧。
目前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基本已经实现了,这个目的是:我想知道PRC政府是否真的会给台湾人发PRC护照。从楼上各位的说法,看来这事是真的有的。
饿滴神啊, 给你解释了, 还倒给你教训起来了呀.
你第一本护照是什么版本滴呀? 你拿过92版的没有啊? 拿过黑白照片过塑封二, 手写延期的没有啊?!
还年轻, 我在国外读书的时候, 估计你连护照啥样还没见过涅......!
对于你说的想当管理员版主一事, 其实逻辑思维更简单, 你连公民, 居民, 国籍, 居留等这么简单的东西都搞不清, 连台湾属于中国的一部分, 但永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这么简单的问题都搞不清楚的话, 还管个什么理员啊? 要是你当上了, 那岂非给别人笑话磨房没人了呀!
你的观点有很多我是不赞成的。就一事论一事,别老扯七扯八的,好好的说着台湾人办PRC护照的事结果你却摆出老资格了显示自己用过很老的护照,好比是“我走过的路比你走过的桥还多呢”,这样只能让人不愿意和你交流。还有就是别老乱扣帽子,你说的“公民, 居民, 国籍, 居留,台湾属于中国不属于PRC”这些东西我不知道是从何而来?我不认为本帖我说过相关的东西。
29楼又在纸上谈兵。
中国在美国出生的婴儿就是双重国籍并且中国是承认的。在美国出生儿童就是美国籍,根本就不用父母申请归化。而且18岁前是无法退籍的,18岁后才可自愿退籍。是否是中国公民看父母绿卡,中国认为无绿卡的才是中国公民。国内有很多儿童有户口,中国护照又有美国护照。
关于中国为什么不许双重国籍,目的之一是有效控制中国出生的人的出入境。
你想用中国护照出境,对不起,无签证不准出(中国没有签订过任何领事条约中国普通护照免签)
成为台湾籍或香港籍,去申请台胞证或回乡证
成了外国籍,去申请签证。
别把基本法宪法拿出来好不好。根据宪法你有游行示威的自由,你可以到广场试一下。
真没劲,此主题最后一贴。
学习了。之前我只知道很多人同时持中加两个护照,不知道美国有这么回事。
中国不许双重国籍还有个重要原因是东南亚的华人问题。
目前PRC也不是完全无签证不许出,现在有一部分可以无签证出境,详细可以看我发的帖子:交流一下中国各地边检认可的免签和落地签国家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visa/467681,0,0,1.html
最近国内通胀厉害, 前段时间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飙升, 不知火星回地球的船票, 价格涨了没有......?!
SIMONTAM,你搞错了,宪法规定的就是自由,不是权利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好! 就算我搞错了这点, 我认!
但我还是根据37楼最后一句话的原则请问, 一个人与配偶进行婚姻登记后, 有与对方交媾的权利及自由. 那么, 一个简单的逻辑, 这个人可以不顾他人, 在公众场合与配偶OOXX吗?
如果可以, 那岂非又变成了另一个"艺术卖比"?
如果不可以, 按照那人的逻辑, 各国的婚姻法, 岂非又是纸上谈兵?!
如果各国的婚姻法, 都是纸上谈兵的话, 那那家伙为何单挑中国大陆的法律是纸上谈兵呢?!
这个“公共场合OOXX”本来就是你因为错误的记忆引申出来的一个例子,既然你中间记忆有错,那么这个逻辑关系就断了吧?“公共场合OOXX”和原来你和他讨论的事有关系吗?
何况,“一个人与配偶进行婚姻登记后, 有与对方交媾的权利及自由”这句话在法律里面没有,这句话对吗?我不能肯定。
台湾护照今年上升也很快,申根区免签以后,也进入第一梯队了吧。
南韩获美国免签的时候基本上刚好是南韩各方面指数迈入发达国家行列的时候,这应该不是偶然。
当然台湾的各方面指数应该不比南韩差,只不过有个中美关系的问题吧。
目前ROC护照签美国是什么状况?需要提供什么东西?大致什么程序?需要多久?
面試都是說中文, 不會英文也無所謂, 除非是學生簽證或是甚麼別的....
44楼我没有全部和前面的联系起来,回头有空了再来。
今天正好有个实际案子,高晓松酒驾被抓,据说向警察出示了美国护照,而且据说警方称高晓松仍有中国的户口和身份证,这事很有意思,典型的持中外两个护照,而在中国暴露了外国护照,且看将会如何处理。
根据中美领事条约,用哪国护照入境就认定哪国公民。但另一方面国籍法说加入外国籍自动失去中国籍。还有国籍法解释条例只有在国外有居留权的加入外籍才失去中国籍,否则外国籍不算。所以我说光看国籍法,宪法很难判断。我的观察是如果发现有两本护照,中国籍被认为自动失去,中国护照会被没收。但如果犯事了,对不起,你是中国公民,外国护照不承认。所以想上所说的案子,警察可选择执法。警察可认为有身份证和户口,他还是中国公民。如果犯事的如果以中国护照入境,那它就可把国籍法搬出(拿国籍法当挡箭牌)。如果他拿美国护照入境,可把中美领事条约搬出,寻求美国领事保护。我觉得法律面前中国人和外国人应平等,因为中国给外国人高人一等的待遇,才会有人把美国护照拿出来的事。
32楼的回复中, 不是说此主题最后一帖吗?
说话得算话啊, 兄弟, 要不, 纸上谈兵的是你, 咯......
楼上SIMONTAM有点小人心态了吧?
你果然是比较年轻啊。也许你的年龄很大,也许你很早以前就有过出国经历,不过从你的本贴表现来看,我认为你的思维相当的年轻。
看问题的深度,和智力没什么关系,大概和教育、阅历、独立思考能力........等等这些因素有关吧。
佛说, 你眼中看到的是什么, 你就是什么......!
呵呵,看来你很擅长于辩论。
也许你说的是对的,可惜这里人气太少,参与人的多一点的话也许情况就会不同了。
SIMONTAM楼上这段是啥意思?没明白。
下班后我把这段话给我家儿子看看, 看他能明白不, 他今年才六年级, 正准备升中考.....,
给他练习下, 认识一下祖国文学的博大精深, 对他的学习, 估计会有很大的帮助的.
越说我越晕了,完了。
再假设一个例子,某台湾渔民,以渔为生,收入全是现金,无工作单位或者存折上的工资流水什么的,收入水平位于台湾中下水平,存款很少,他想办美签应该如何?签过概率多大?
這我怎麼回覆, 我也不知道, 總之是我的話就帶著存摺, 漁民證, 房產證(有的話)去就是了.
一般面試很少會看東看西的(以我的經驗而言), 頂多問問你去幹啥, 去哪, 去多久, 現在工作是甚麼, 大概就這些.
被拒簽的話不去就是了, 大不了去參加綠卡抽籤(每年都有), 搞不好還抽到個綠卡哩. 呵呵.
SIMONTAM您就不要自我丢脸了吧?我越看越觉得你不但像个愤青,而且看问题的深度还很浅?
SIMONTAM wrote:
佛说, 你眼中看到的是什么, 你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