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自行车 2011-05-31 06:37

请教“自行车应走人行道”这一说法的来源

看到《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行驶的通告》引起的讨论以及近期对自行车处罚的事件,使得我产生了这个疑惑,“自行车应走人行道”这一措施是由法律、地方法规规定的还是“谎言重复千遍就变成真理”给变出来的??坛中各路大侠如有知答案者,望能答疑解惑!!!

1、“禁电”的通告虽说明显属于不负责任的粗暴行政,但至少程序上做到了合法:先是搬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做法律依据,然后提早公诸于众,最后才是执行罚款,充分体现了“先教而后诛”的孔老二精神。但是“自行车应走人行道”这一措施有经过上述的这些程序吗?是哪一年的哪一号《通告》?由哪个部门发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时效如何?是否因其法律依据的失效而作废了??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来看,立法原意都倾向于自行车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机动车道而不是人行道。如果深圳的“自行车应走人行道”这一措施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前采取的,那么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应予以检讨调整,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撤销、纠正。

3、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与国际接轨、迎接大运角度看,“自行车应走人行道”这一措施也不妥。西方国家要么有自行车道(荷兰、丹麦之类)要么走机动车道(纽约、伦敦)(我是从记录片和影视作品中得出的印象,不知是否正确,望有机会骑行欧美的大侠指正)。如果在大运期间让“国际友人”看见我们竟然把自行车赶上人行道在行人之间穿梭飞驰,会不会认为我们的行为很“野蛮”?

已归档
点赞 0
16 评论
共 16 条评论
帖子已归档
Avatar
kevinjay 2011-05-31 06:55

和警察讲法律?你开什么玩笑?!

Avatar
茪尐尐 2011-05-31 06:58

先板凳,记录下来以后遇到警察搬出来用用条例哈哈

Avatar
铁杉111 2011-05-31 07:05

LZ真认真,这个问题不提不知道。一体还真感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学法律的,解释一下。

Avatar
凊水无香 2011-05-31 09:48

官字两张口, 有法也没处依。。。

Avatar
流浪的树 2011-05-31 15:06

我觉得可以认真严肃的讨论。

Avatar
兔羊羊 2011-05-31 16:54

你和他讲法律的时候 他就开始耍流氓

Avatar
忠实的驴 2011-05-31 19:09

学习了,LZ讲得好,顶一下!:D

Avatar
玩车一族 2011-06-01 01:05

没办法,自行车道不完善,机动车道不安全,一出事就是大事,让走人行道最多出个小事.所以就这样咯.

Avatar
米其林FUSION 2011-06-01 02:05

记录下来以后遇到JC搬出来用用条例哈哈 !精支

Avatar
都市羚羊 2011-06-01 02:51

法律依据就是没把自行车单列,而是划入了非机动车,只能走非机动道(人行道也是非机动车道),自觉点就在人行道减速慢性,不自觉的话,就规定你上人行道必须推行,所以要说合法的话,我们以前没有自行车道,在市区只能推行自行车才合法,现在好了,到处都划出了一段段不连续的自行车道指示,车友们可以合法骑车了。不过要注意,都标志了人车混用的,所以就算标了单车符号的道路,还是要礼让行人。这就是现在的自行车合法地位。:D

Avatar
yoush 2011-06-01 05:01

跟 Z F 讲法律? HOHO,现在是黑是白,都是它说了算,你还能有黑白之标准么

Avatar
Paris-Texas 2011-06-01 07:43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凭此法律规定,通告确实违法。

碰见类似情况,车友们应该跟警察较真,如果你确实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而且人行道没有标识自行车标志——权利是争取才能得到的,争取不一定能得到权利,但是你放弃争取,绝对得不到

如果人行道有标识自行车标志,就别争了,赶紧上人行道慢慢晃悠吧……

Avatar
weishen668 2011-06-01 07:52

偶记得那位大虾在路上被啊SIR拦下,问是否有单车发票,回答其我这车是自己DIY的,啊SIR反应速度那是刚刚的,你这是非法改装。。。。。。。。。。。。。。。。

请问,跟他们扯,扯有用吗

Avatar
其马 weishen668 2011-06-01 11:00

确实····这个不服不行·····

Avatar
youjack777 2011-06-01 09:36

强权与弱势

不吃眼前亏,为了那张“牛肉干”,只能变道了,但要注意车速和行人的安全8D

Avatar
24805 2011-06-01 11:12

嘿嘿,就是要让国际友人知道咱们的单车比行人牛,电动车比单车牛,汽车比电动牛,本特区已经迈入了小康后期阶段出门基本都是四轮代步,在咱们的城市规划里自行车道这种东西早在邓爷爷那会就已经不采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