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5号大学城的自行车环保活动
网友供图
南都讯 记者 钟丽婷 赵安然 原定于昨晚8时举行的大学城“裸骑”活动24日夜间突然被叫停。南都记者了解到,在宣布取消活动前,活动发起人曾被警方叫去谈话。但昨晚8时许,仍有几十名男生“裸骑”。
两次谈话叫停了“裸骑”
最初发起裸骑活动的是大学城内某车行一名员工小驴,18岁,安徽人,是个自行车爱好者,曾一个人骑自行车走遍10多个省份,还在青海湖裸泳。
据该车行店长老吴介绍,23日,小驴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叫去了解情况。老吴称,派出所没有明确指出裸骑属违法,但后来他意识到活动没有经过审批。为保证整个活动有序进行,小驴重新征集报名并逐个确认,并按照城管委要求,把全裸改成半裸骑行,即后来的“赤身骑行”,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
但在24日中午12点,小驴再次被派出所叫去谈话,一直到下午4点多,老吴也接到派出所电话被叫去谈话。最后在各方多番劝说之下,出于安全考虑,当晚9点多,小驴发出取消的通知。
据现场围观者华南工商学院的田同学表示,昨晚8点许,他去到北亭广场时,已看到现场聚满了很多车友和人群,警察在不断地维持秩序,约有50多人半裸男生在做准备工作,现场只有几个女生,但都是穿平时的衣服,并没有出现穿比基尼的半裸美女。一名半裸的男生身上画着彩绘。
裸骑大约持续了半小时,一路车,现场除了有裸骑的车友,还有许多开着私家车和大学城内的学生都过来,一路上警车在不断提醒车友和群众小心行驶。
对这个事 不评价
用老马的话 我害羞
http://player.ku6.com/refer/m8lEh7apKkv3mZWy/v.swf
http://6.cn/watch/15108920.html
这就叫低碳?这就叫环保?好恶心!!!
得瑟
身材好,秀一下也无妨,退了毛的猪出来吓人就不好了。
控制在这个程度的活动不错啊,支持!
白天不骑?
彩绘不够专业,绘写的口号不知有没被相关部门关注,支持参赛者。
即使允许,相信也没几个会全裸骑行,与座垫零接触骑行半小时也不好受吧,打出裸的旗号是为了让更多人关注骑行者的心声,希望政府能在马路上多开辟单车专用道,环保出行少不了单车。
举办方是出于商业目的还是为广大骑行者争取权益,这个只有你才懂了。
这位车友说对了。主办方是否出于商业目的我们不清楚。但是这个活动本身是对车友有益正面阳光积极都会有很多人参加的。你看不是很多人去了吗?看看车友们,他们关注的不只是自已山地比赛场地,他们的口号还写上了“关注了骑自行车上下班的群体”。地球村了都。自行车运动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用广东话讲“笨七踩”,而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相承的东西。没有好的自行车出行环境哪有自行车运动的兴起?车友们当吸尘机久矣。磨房版主们大可不要谈祼色变。哪是活动组织者吓你的。。其实就是如此轻描谈写“欢乐详和”,但又给大家耳目一新的活动而已。大家网上搜搜广东电视台主持人欧志航的博客。
这个要支持
骑行在路上,作为交通参与者 要得到应有的尊重
以zf观注为目的,顶
以商业为目的,丢
以出名为目的,靠
以流氓为目的,笑
有见地,欣赏ING
一群猪。
裸的无任何意义。所有人都只围观“裸”,并不觉得应该倡导低碳、保护环境。
可能只是一个小屁孩,头脑一热。PS。我也爱裸,裸睡、裸泳,但不喜欢裸骑,蛋疼。。。
还是番禺人民有力量!
http://bbs.py168.com/thread-1269954-1-1.html
顶一个~
对大学城裸骑说两句:
法律依据:
裸骑,是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不露主要生育工具除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当然符合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可以不处罚。
同时,此类行为是属游行范畴,法律对于举行游行活动亦有详细法律规定;未经合法审批,应予取缔。
我们崇尚的户外运动,宗旨是健康、环保,所谓健康,无非是心理、生理;我们是中国人(我很自豪),与外国人在对待“裸露”上有本质的区别与认知;“裸露”,特别是公共场所的“裸露”,无论你身体多优美或健壮,都是“耍流氓”。何况有法可依呢!对打着“环保”口号的“耍流氓”,我们户外人应旗帜鲜明地鄙视。
不要以挑战法律为荣,代价很不菲!!!
对这类公众关心的问题,大学城警方的执法本是堂堂正正,做法却小家子气;应当堂堂执法,公告市民,以儆效尤。
吾非官方口舌,无非是职业病发了。
可能说重了!
但之前的宣传(见南都报),将“裸骑”定义或宣传为全裸(露械),公然挑战法律和我们(至少是我的)的道德底线。现在是半裸或全装,还是呼吁社会重视“上下班群体”、“骑行环境”等等,我立即释然,大有顿悟之感,悔之未能参与其中,甚憾!!!!
向半裸或全装致敬!
楼上的有理,学者型的回答,如果组织者改为无上装骑车,不违法,有没有效果呢?如果说是集会,33
这也是煤体人的职业病的一种表态:宣传时,突出全裸,无视其行为的公义性质。
这让我想起20多年前的一例经典宣传口号:当时某国产电影上演,广告词只有一句“儿童不宜”,结果,万人空巷,影院爆满,连我这个儿童也窜进去,一看,呸!!!!!!!!!!
什么电影?
无语!
傻冒一个...............................................跟芙容姐姐没什么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