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在新浪上看到转贴的帖子,谈到杭州驴坛,终于如我意料的那样,终于开始死人了!!!!!
我在杭州的各个驴坛里,反反复复谈安全,反反复复指出目前活动中已经出现的事故苗头,反反复复告诫大家,不是每次都那么幸运的,照这样下去,迟早要死人的!
我的那篇“你们还想死多少人!!!”帖子,有多少人认真看了?又有多少人不以为然??又有多少人公开私下骂我多事???
即使8.24晚我写的“谈谈我的经验,希望能少死几个人!!!”,又有多少人认真看了?又有多少人不以为然??又有多少人公开私下骂我多事???
杭州驴坛的所谓斑竹,打情骂俏的帖子都会加酷置顶,这些或许救命的帖子倒反不加酷置顶了,这是一个称职的老驴干的吗???————我都希望我8.24晚的帖子能够早几天写,早几天公布,或许就能挽救一条活生生的性命了!!!
一条人命啊!!!!!!!!
就他妈死一条狗,老子都心疼!
老子早看出死人的苗头了,但没料到这么快就死人了!!
我反反复复和大家谈,虽然这些人和我没多大关系,就是死了,也根本不涉及我的任何利益,但我真心不希望死人!!!
大家扪心自问,杭州的所谓驴坛,有多少是打着羊头卖狗肉,名为自助AA,实际干着黑旅行社的勾当,明里暗里赚钱的???
杭州的所谓驴坛,有多少是根本没有什么经验,却在大力开发危险项目的???
杭州的所谓驴坛,有多少是自以为事,不拿自己别人的性命当回事,盲目冒险的???
就我气糊涂的脑子里都知道:
1、杭州桐庐某次探险,事先明知天气不好,冒雨进行,结果山洪暴发,险些酿成类似“深圳七娘山事件”,杭州市政府动用警力,全乡动员,全民营救,总算没出大事;
2、杭州临安清凉峰顶某次露营,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在冬季,在夜晚违规放烟火(匪夷所思?),后半夜又违规使用篝火,引发火灾,接连烧毁几座帐篷,差点引起大面积烧山。冬季满山枯草啊,山顶无水源,又是夜晚,差点连人(二三十人)带保护区一起玩完;
3、某所谓俱乐部举行大清谷越野登山,近百人混乱一团,丢30多人组织者居然不知道?(要么是根本不想管),最后连多少人没下山都不知道。第二日杭报刊登六和塔附近山林,有人目击疑似老虎的动物,不管是不是山猫野豹,要知道两地直线仅2-3公里,而百人中有些MM根本就是些从未参加过户外的娇小姐!组织者不怕丢了出事!!
4、某所谓俱乐部举行白龙潭越野登山,几十个同行者中甚至有穿高跟鞋去的,全是野路啊,结果头尾相差几公里,根本照顾不了,仅这一次就有两人因摔伤而急送医院的,小伤不计其数,其中一个头上缝了7针,那里全是野路,伤口再大点,路再远点,失血过多,当场就要死人的!!!
5、某所谓俱乐部举行清凉峰越野,一大队人在原始深林中迷路,弹尽粮绝,30几个小时找不到路,连救援都做不到(那儿有屁个手机信号),都自以为老驴,没人带卫星电话,如果再过30几个小时呢…………
为什么会出这么多问题,我早就分析过,且顶着很多人的骂,公开发表:
1、是很多所谓的老驴,冲动盲目,轻视自然;
2、是所谓的自助俱乐部,明里暗里捞钱,从利润最大化考虑,当然希望来的人越多越好,人数失控,管理又跟不上(有的根本就不存在管理),不出事才怪呢;有时行程早定了,但自然条件恶化,若改变日期会带来经济损失,结果就强行出发(好不容易拉来的客,下周还不知道你会不会去了)
那些明里暗里捞钱的所谓自助俱乐部,往往抱着捞一票是一票的想法,怀着侥幸心理,草菅人命,反正死了人就推说非营利,大不了关了网站一走了之。
你们在数钞票的时候,有没有想过那上面沾了多少鲜血???
你们的良心就真的一点都没有良知???
你们就不怕那些屈死的鬼魂来找你们吗???!!!
(以上并不针对某一个人某一个组织,你就当我是纯属虚构,别TM自作多情对号入座,老子烦着呢!!!)
KAO
黑暗的。。。。。。。。。旧社会!
看来利欲熏心的人还是很多,骂是骂不醒的。在巨大的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安全、自助之类的东西只是一块遮羞布而已。
要是杭州也有“磨房”,是不是会好一点?
以下是关于杭州发生的山友溺毙事件的媒体报道链接。
http://newbbs4.sina.com.cn/living/view.cgi?forumid=109&postid=454635&kindid=0
令人關注的是律師說的一番話:
做為一個AA制活動的召集人如何能負担起這樣的責任???還要不要召集了???是否一人獨行最省事???
希望有法律界人仕指點迷津!
日月金刀 wrote:
令人關注的是律師說的一番話: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徐敏律师认为:发贴者在网上确实已存在组织行为。认定发贴者是否有罪错的关键,要看召集的帖子上是否写明活动路线,并明确有无游泳活动。如果有这个项目,而最终去的又是一个原本不应该去的,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游泳场所,即使小尹是自愿去的,那也是组织者和小尹双方均有过错。由于小尹已经死亡,那么组织者应该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具体可以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做為一個AA制活動的召集人如何能負担起這樣的責任???還要不要召集了???是否一人獨行最省事???
希望有法律界人仕指點迷津!
俺还正热切地努力全方位提升自己的能力好尽早做一个合格的头驴呢

可别这样打击士气哦


转帖出原文,怕原来链接将来打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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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篇转载的媒体的帖子,转上来给大家看看
版权所有:chip1976 原作 提交时间:21:51:28 08月30日
一篇转载的媒体的帖子,转上来给大家看看
是关于杭州山水天堂的小伊的遇难事件的。
网友户外运动丧命只是意外?[转帖]
网友户外运动丧命只是意外?
杭州大约有3000人的户外运动队伍。各种收费或不收费的网上户外俱乐部有20多个,经常在网站上活动的人有500—600人。对于这一人群,管理力量明显薄弱
杭州“山水天堂网”上不去了。
自从8月23日,网站成员——“小尹”在桃花岛户外活动中溺毙,杭州山水天堂网(一网上户外运动俱乐部)的组织者就没有再露过面。
谁为小尹之死负责?网上网下议论纷纷。户外活动在杭州年轻人中蔚为风尚,以网络召集的户外活动,占了其中的很大份额。血的教训,让我们不得不正视户外活动安全问题。
桃花岛事件
来自另一个户外俱乐部的“解释”
纸终究包不住火。
小尹桃花岛遇难,事情很快在网上传开。记者从他们住宿登记及各方面消息证实,“小尹”姓尹,金华人,在杭州工作,男性,27岁。
前天,与小尹同行的网友“逍遥”,在杭州都市行囊户外运动俱乐部的网站上发表了关于当时情况的解释:
“……事发当日,我们一行16人去桃花岛自助旅行。下午到达桃花岛后,遇难者小伊(编者:应为尹)第一个下水,约10分钟后开始求救,岸边的人当即下水营救,并报110及120求救,同时向附近训练的部队求助。
约10分钟后,小伊被4名士兵救回,但心跳呼吸停止,当即对其展开心肺复舒。10分钟后急救车赶到,送至桃花岛医院抢救,经1个多小时的抢救无效后死亡。
……由于我们活动的一贯风格是不设领队、完全自助、所有费用AA制,所以在安全上完全是要靠相互帮助、自己注意,事实上我也不认为领队付得起对队员安全的全部责任(原话如此)。……”
在文章的结尾,逍遥写道:“生亦何欢,死亦何苦!爱山的人死于大山,爱水的人葬于大海,可能是最好的归宿。愿小伊的灵魂安息!他将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
事情似乎完全是当事人的一种个人行为,纯属意外,责任全在遇难者自己。
然而,网站却无声无息地突然关闭了。
关键: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的行为
前天晚上,记者通过逍遥的网友,想和逍遥面谈。网友用了近半个小时进行说服,逍遥仍坚决拒绝了。
该网友当着记者的面询问逍遥:“你认为这次活动是否是个人行为?”
逍遥回答:“当然是个人行为。”
网友:“但我曾经在事发前看到山水天堂网站上有召集网友去桃花岛的帖子。”
逍遥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没有人跟贴。”但他承认,网友大多是看到帖子后,通过电话联系的。
在网络上公开召集同伴出行,已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逍遥的话前后矛盾。
当晚,记者再次拨打逍遥的手机,他关机了。
网站组织者:不知道
据网友“太阳鸟”介绍,当年创立网站的一批人,都是从杭州都市行囊俱乐部的网友中分流的,据他所知,这几天网站的几名负责人曾就“桃花岛事件”通过气。
但是,当记者采访山水天堂网站的创立者之一——“素烧鹅”时,她却百般推诿,态度冷硬。
记者问:“发生桃花岛的事情后,你们的网站就停了。你知道是怎么回事吗?”
“素烧鹅”回答:“我们网站经常会停,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记者:“去桃花岛之前,曾经有一个召集网友的帖子发在山水天堂,你知道吗?”
素烧鹅:“我什么都不知道。”
事实上,记者在事发前曾经多次登陆该网站,但从没遇到网站关闭的事。“太阳鸟”告诉记者,发生事故就关闭网站,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在全国户外网站中都是罕见的。
桃花岛管委会:他们闯进了军事训练区
桃花岛的美丽和宁静被突发事件打破了。
昨天,桃花岛管委会的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此次事件,他们表示只能回答两点:
一,小尹的死是意外死亡,没有人加害他。小尹的死亡时间在海水涨、落潮之间,不熟悉海浪习性的人很可能会出事。
二,他们一群人在军事训练区游泳,那里普通人是进不去的。而一般人买票,在海滨游泳场游泳,配有专门的救生员,一般都不会有事,可他们偏偏进入了军事训练区。至于他们如何进去的,至今无人知道。
律师:户外活动责任如何认定
对于小尹的死,组织者大多采取避而不谈的方式。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徐敏律师认为:发贴者在网上确实已存在组织行为。认定发贴者是否有罪错的关键,要看召集的帖子上是否写明活动路线,并明确有无游泳活动。如果有这个项目,而最终去的又是一个原本不应该去的,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游泳场所,即使小尹是自愿去的,那也是组织者和小尹双方均有过错。由于小尹已经死亡,那么组织者应该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具体可以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没有专业的安全保障、不健康的男女活动
户外运动管理问题突显
网友户外运动大多喜欢选择人际罕至,风景迥异的地方。专业性差、组织松散、纪律不严、准备不足,是杭州现有户外活动的通病。
对于小尹的死,很多户外玩家更多的只是轻描淡写:这仅仅是一次意外,与组织者无关。
对此,杭州市登山协会的秘书长邹捷不无担忧地告诉记者,他曾经和部分俱乐部的领队谈过,他们只不过比别人多登过几次山,多涉过几次水,便认为自己有“领队”资格了。可一问到如何包扎伤口,如何进行火险抢救,他们一点词都没有。
“而这些,还仅仅是一些相对较好的、有交会费的俱乐部,那些不交会费、AA制出行的网友户外活动,组织性和安全性更没有保障。”邹捷说。
甚至还有部分户外活动俱乐部,以不健康的男女活动为诱饵,引诱年轻男女参加活动。曾有女网民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安排男女混宿一个帐篷,差点引发诉讼。
据了解,杭州大约有3000人的户外运动队伍。各种收费或不收费的网上户外俱乐部有20多个,经常在网站上活动的人有500—600人。对于这一人群,管理力量明显薄弱。
人的生命不能白白失去,杭州户外运动已经付出了一次血的教训,可活动组织者、活动参与者却采取了回避态度,这不能不让人痛心。
或许,杭州户外运动到了该好好反思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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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
拍的好!!严重支持!!!
如果你骗骗人家的血汉钱,顶多你是个奸商罢了。
如果你拿别人的生命来做赌注,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如果你认为可以侥幸逃脱的话,我在这儿就拍死你丫的!!!
NND,骂得好!
有些偏激
而且是一面之辞
下面是与遇难者同行人“逍遥”发出的帖子:
发生了谁也不希望发生的事,我感到很痛心。本来由于刚和遇难者的家属处理完后事才回杭,原来想等心情平静一点再作说明,回来看到谣言满天飞,觉得有必要把真相说清楚。我不知道那位丁剑是何许人也,就凭着道听途说,在这里散布谣言。事发当日,我们一行16人(不好意思除了老人与小孩外,基本上都是都行的会员,当然是那种付不起会费的会员。至于有某医院10名医生更是放屁,事实上除了有1位是医院的工作人员外,其余都是各行业的)去桃花岛作自助旅行(都行的管理员别急,既然是旅行,也就不会打XX俱乐部的名头,绝不会牵连到俱乐部的。平生最看不得某些人一背了个帐篷就号称搞户外的,旅行就是旅行,干吗要挂羊头卖狗肉呢?)。下午到达桃花岛后,遇难者小伊(当然不是什么某医院医生)第一个下水,约十分钟后开始求救,岸边的人当即下水营救,并报110及120求救,同时向附近训练的部队求助。约十分钟后被四名士兵救回,心跳呼吸停止,当即对其展开心肺复舒,十分钟后急救车赶到,送至桃花岛医院抢救,经一个多小时的抢救无效后死亡。
遇难者小伊虽然我只见过数次,但他那耿直、率真地性格足以使我们成为好友(有些人交往一辈子也未必能当作朋友的)。由于我们活动的一贯风格是不设领队、完全自助、所有费用AA制,所以在安全上完全是要靠相互帮助、自己注意,事实上我也不认为领队付得起对队员安全的全部责任。至与死者家属及单位向桃花岛管理处交涉索赔更是无稽之谈。这两天我一直陪同死者家属至事发现场查看,赴桃花岛医院查看抢救记录、,了解当时抢救情况,及向当地公安部门了解具体情况(接警后当地公安部门一直参与抢救的),哪里有什么交涉索赔一说。直到今天下午协助死者家属处理完后事回杭,都没听说有这一回事。我不知道这位丁剑是否是那位路上打电话给我了解情况的都市快报的记者,若是的话,看来我对媒体记者的不信任还是没错的。当事人一句话都没说都可以写出这种东西,说的话,还不知道会写成怎么样呢。
生亦何欢,死亦何苦!爱山的人死于大山,爱水的人葬于大海,可能是最好的归宿。愿小伊的灵魂安息!他将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
骂得痛快之余,还是要提醒大家注意户外安全,危险随时都存在的,但很多时候只要有点安全意识却都可以避免
这文章好,应该置顶
杭州发生何事?楼主可否说来听听?拍板如此铿镪,TNND都来看看!
严重支持!!



"曲突徙薪无恩泽,焦头烂额座上客"
楼主的警示开始不被接受只怕是人情常理。而且无论是否真的有事例引用过激偏颇之处,就当是给所有喜欢户外的驴子都提个醒也是善意。
谢谢。
当天我也在桃花岛,游泳后去吃饭,在去爬山,下山后在住的地方老板说有淹死人,让我们要小心,才知道此事, 其实那里游水还算安全,有防鲨网围起来的地方是有救生员的 有摩托艇,救人应该很快,但是出了这个范围,他们可能顾不上,因为海滩很长,浪也大, 逞强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 户外,AA ,是要自己负责自己,不是把自己就拱手交给领队,当然哪里都有一些爱出风头的人,所以哪里都会不停的死人... 另: 桃花岛的沙滩很漂亮,干净,来这里的人想都会去沙滩走走的.
值得关注!安全乃户外活动第一大前题,不要什么挑战自然、开发潜能,户外活动,安全开心就够了!盲目冒险,等于对自己不负责!
死的人够多了,警钟长鸣,希望磨房朋友时刻警惕!
该骂丫的,不把人家的命当命。
命是自己的,自己要把自己的命当命。
户外强调自助,自助是什么,坛子里已经讨论的太多了。
我只想说我们自己是自己生命的主人,自己应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别人背不起这么重责任。
不支持利用本论坛去指责其它户外论坛!对任何一个事件可以分析原因,但不是用指责,甚至是骂娘的方式来解决。因为这种方式是于事无补的,只能引起不同论坛的不友好。
看了一些跟帖,认为这并不为指责杭州的户外论坛,但愿这样最好。不过提醒一句,你这样说话你不认为是指责不等于人家不认为你在指责。嘿嘿。
倒不觉得是指责, 而是自省。 mf在不断的强调召集人的素质, 还搞了个分批认证(认可), 这一点是不是在无形中强调了召集人的责任?或者是mf,作为提供这个召集场地的责任?
万一出了事故, 参与者基于mf这种种形式之下产生的信任(即便包括有自身的过失),就是mf要背负的责任吧?或者只是谴责?
---请法律人士指点。
与楼主持相同的观点,事情已经发生了,叫骂显然是无事于补。避免事故的发生才是当午之急。
善待生命!
开贴的兄弟谈的是事故的隐患,语气虽然激烈,但不错啊,安全意识最重要。
从过程上看,出现死亡很遗憾啊,因为遇难者已经在呼救了,当时大家也注意到了,但最后还是伤亡。以后大伙去无人值守的海边游泳,真的要有人搬个小板凳在旁边看着,还要准备好一个救生圈。
比起来,磨坊的领队制度是不错,但目前看来培训还少了一些,一支有高度安全意识、足够体能、山野知识丰富的领队队伍,应该是磨坊发展壮大的脊梁,也是目前应该着力投入的方向。
9月份的急救训练很好,真的很好,队伍内在最短时间内实施救护,一条人命就这样从鬼门关拉了回来,这可是救命的事情啊,再次感谢组织培训的XDJM们。
出去玩一定要小心安全呀,尤其是组织者。支持楼主。
黑暗!
危害社会!!
有利益牵涉其中的出游,若出事故,组织者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没有利益牵涉其中的出游,若出事故,组织者也可能要负上法律上的责任的!
很好,楼主的我也支持!坚决支持!!!
所以就要涉及实名制,真正敢付责任的人,一定能做得更好。
也只有真本事的人才能做的好,才敢用自己的真名字。
希望磨房的各位也自己看清楚了,谁敢大雨天一个人出去,让他一个人去。咱们别跟就行……那不是所谓的精彩,那是拿你们垫背。
如果在恶劣的天气一个人也能出去,好天气一个人也敢去什么地方,那也是一回事情。但是要知道带什么人去什么地方。
别什么,你有本事,别人是新手,你却带人家走那样的路线……这样才是该骂的。
探险队能走的,和一般人能走的不是一回事!!!!!!
不说楼上的以前怎么样,这段话我觉得说得挺好
不要因人废言,莫拿生命开玩笑
自己也要小心 不能全怪组织者
当然如果有正规的组织最好去前签一个协议什么的
安全!!!还是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