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怎么都没想通,按“国家规定”:我这个被撞断两根腿骨的朋友要倒赔给开车的肇事者6千7百多,我晕啊~~~~~~~~ 照这个算法,是不是每个月撞一次人就可以在家衣食无忧了~~~~~~~ 也有可能是我那根经搭错了,反正是没相通哦~~~ 请各位有经验或者将来可能有经验的有车一族的DX们指条明路嘞~~~~~~~ 虽然今天我是站在你们的对立的一方, 不过,不是说嘛,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嘛,发表一下高论吧~~~~~~谢过谢过!!
你朋友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吧?
车主也是有损失的
违章不仅是司机要注意的,行人也要遵守交通法规
是这样的,我的朋友在事故中占主要责任,交警判定七三开。
想不通的是,如果照这样的判法,车又买了保险,那么,撞了人的车主是可以发一笔的哦,难不成撞人也是一种迅速暴富的生财之道了?
打听了一下,现在还没开始提倡撞了人也白撞的说法,不是天天在提弱势群体嘛,呵呵~~~~~~
不过有了这次的惨痛经历,我过马路小心多了,身体伤害是一方面,精神的摧残惨不忍睹啊!!!!——我今天头巨痛了一个下午,谁让我认死理呢!
这个世道是怎么了?
不希望出了事故来讨论责任问题,提醒大家出门都要小心,不管有车的没车的,多多关爱自己吧,我们不能改变什么,我们只去创造自己的快乐!
车主怎么会发一笔?不是用来修车吗?否则也不会判下这么多的费用啊(如果说有腐败我就不敢说了)。
按照法律,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要知道,车主也是受害者啊。
不知道断鸿开的是什么车?告诉我牌子,告诫大家一下以后千万别买,怎么撞了一下人,自己的车也会受伤进车场
没有修车费,大概情况是:医药费2万多,误工费、陪护费等等,加上车主的拖车费。就是这样。
我之所以没有说得太详细是觉得事情已经发生了,再说责任费用之类的对身体受了伤害的一方(尽管你也说车主同样是受害一方,不过对于要终身痛苦的身体伤残者来说,到底谁受了更大的伤害??),现在说什么也没用,陪多少钱也陪不来她的健康的双腿!
我要说的,你所谓的按照法律,这种法律,是个什么样东西!!
你没有说清楚是怎样的情况啊。
如果你觉得处理不合理,可以申诉,可以到法院上诉啊。
保险公司不是福利机构,陪偿是按事故的责任比例赔付的。
看明白了,也更糊涂了~~~~~~~~~
我认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定得有问题,虽然都有责任,但行人和车是不同的,不能等同对待,首先,驾驶员是要经过严格考核才能上岗的,行人不需要,也就是一个是职业的,一个是业余的,就象业余拳击手不能同职业拳击手同台比赛一样简单;其二,无论从车的强度,速度来讲,车都是强者,无法给肉体相提并论.我这段时间在美国,经常都在开车,也常走路送小孩上学,这边的驾驶习惯真的很好,司机远远的见到行人就要停下来等,否则大家都很看不起你,我刚在美国驾车还很不习惯,经常有行人过的时候把车开到距行人只有1到2米的地方停下来,LD和朋友都说我很没有礼貌,行人也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大多数人甚至不敢走了.当然,现在我不这样驾驶了,也很守规矩,见到停车让行STOP也将车完全停下后再启动----这点在中国是完全不可能的,中国的停车让行信号完全是虚设的,没有任何意义.
记得几年前我在中国考驾照,考完理论后不久就来美国考理论,看了几套题就上了,那时对交通法规还是很熟的,也一次考过.但我发现两国最大的不同是人的地位问题,在中国,车行道上车是优先的,只有过红绿灯的时候,且绿灯亮时人才是优先的,而在美国,我正好考了这道题,我当然是答对了,他们是无论什么情况下,人都是优先的,也就是说,即使在高速公路上,有人要横穿马路你也得停下来让他穿过.
大学时学过,法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在中国,车是代表权利和金钱的,即使是帮人开车,车主也是有钱或有地位的,所以法律要保护车;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人人都有车,统治阶级就有可能成为车的受害者,所以要保护人,大家说对吗?
你讲的太对了,只是中国人太多,要是车让人,恐怕这车是很难走了,尤其是在华强北。
嘿黑,看看这吧,就檫倒在地;留观2天花了1600元,再付3000元私了(还有事没办完,没时间耗在异地)。
教训:车没有ABS,急刹时摇摆;该行人雨天过马路时犹豫了,进进退退的;
------------主要还是车速快了点!-----------
还好她的腿未见骨折、脑部ct也无异常;3000元换来身体的痛?!
几秒钟就4600元对我来讲是心痛,但也是深刻的教训!8年来的教训!
庆幸的是她没有骨折、异常,第3天数钱、签字就一拐一拐地回家调养去了,而我不会有终身的遗憾、和歉意。
安全、安全、再安全!!!
肇事车------未装ABS奥迪100。
雨天刹了29.5米。
另外通过此事感觉到:内地的人们在交通安全意识方面与深圳的人相比还有些欠缺。
还是那句话:出了事故对谁都不好,安全第一。
开车的是人,路上的行人也是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只要各人遵守法律,严格按交通规则各行其道,决不会发生行人横穿马路
被汽车撞飞的事件。
如果谁违规,那责任就谁负,不论你是什么身份、什么地位,这才是公平
的法制。
如果一味强调某方面谁是强者,谁是弱者,而要求把砝碼向另一方倾斜的
话,这才是不合法。
不同意吗?
那难道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上还有强者弱者之分吗……谁天生遵守交通规则就是强者、谁是弱者,请说说看!
如果强调他是开车的,我是行人,振臂一呼:“汽车撞了人啦!汽车撞了人啦!开车的肯定脱不了干系,一定要赔钱,行人是弱者嘛”。
与其说是煽动老百姓的同情心,倒不如说是在煽动普遍的仇富心理。
这种“只要车撞人,车一定要负责”的心态其实就是一种仇富心理的延伸。
所以现在走路要格外小心,一不留神就要受害和被罚款,真是雪上加霜呀
夏耳巴:难怪你要去美国,我现在狂羡慕ING~~~~~~~~~
看来楼主真的是不负责任,事故的经过是什么样的,两方面有什么损失,一样也没说清,就在这里抱怨来抱怨去,有意思吗?像个成人的做法吗?
“救命救命!!”
用词夸张,打回重写
就是,一看题目就下了我一跳!
呵呵,楼上的二位老大,遵命!!——标题改过了

这两天心情平复了,谢谢各位!


本来想呢把事情交待个来龙去脉,写出来会很长啊,又要倒苦水,怕各位看官劳神哦,还是算了吧。再次谢谢大家
不光是开车人要讲安全,行人也要讲安全,是对自己负责呀,难道自杀撞车,车主还要赔???
凡事都要依法!!!!
楼主的帖子从上到下我都没看明白, 你到底在为什么事不平??
但我想凡事都有规矩方圆,深圳的交警我觉得素质还是不错的, 被判赔一方应当是确有过错的一方, 维护弱者是一个原则但不是法规, 否则"撞车党"一族会更加猖狂
同意!深圳的交通秩序算不错了。该谁错了就谁负责,要是不管什么事都让‘开车’的负责,那才是乱套了。交通法规不仅是对行人有约束,对车辆的管制和约束也是很严格的。
早些天清晨上莲花山锻炼回来,在莲花路口等绿灯亮,许多人都规规矩矩地站着,一辆自行车却从身后的人行道上猛冲出去……结果被从梅林方向左转的小巴士给撞个正着,好在小巴转向时速度减慢,司机反应也快,要不就惨了。象这样的事情深圳每天都多不胜数,你们说怪谁?
其实,真出了事怪谁都没意思了,追究责任又能挽回什么??
所以楼主还是不必为这件事伤脑细胞了,人平安才最重要!
其实无论是人还是车都要遵守交通秩序,我同意以前有些交通规则是向车多些,但也不完全错误。
向上面的朋友说在高速路上都要让行人,那开车的人非出事不可。
现在很多人像牛一样,没有交通安全意识,我在盐田开车上班,每天下午下班都看到很多工厂的人从中间护栏中跳下来,要避开他们急刹车多可怕啊!!!
还有在关外很多地方,行人喜欢走在路中心,由你怎么按喇叭都是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