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刚买了美利达公爵350,然后直接骑到一公里外的六千馆吃饭,二台车锁在一起(一台650,一台就是刚买的350)结果吃完饭下来,350不见了,车锁被剪了。骑过去前本来想放到六千馆一楼屋里,结果不让放,说放门口有前台给我看着不会丢,就放心的放在外面了。结果。。。。。。。。 本周末想再找个车放在那附近,小偷肯定会注意然后下手的,到时可以抓过正着。 人单力薄,结伴抓贼。 团结就是力量。
搞部几万的车做饵,会不会意图偷车的人入罪可能性大一点?
百度到的: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 犯罪未遂
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最好是晚上,使用钓鱼执法之类的好招数,暗伏者准备砍刀,伸手即出刀,然后快速撤退……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 为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大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街刑, 拘役或管制, 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 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几个人在餐馆吃饭点些菜,另一个人暗暗在外面,和餐馆里的人保持通话,一有情况就发话出来一起抓.


好处是:不易给检察官看出是钓鱼,到时就说那人有事在外面打电话.
抓到这些人一定让他们以后看到自行车就全身过敏
。最好让他尝尝哥最近练习的十字固锁,废了他的手臂
。
类似这样的活动建议各俱乐部组织更为有效,严厉打击偷车贼,保障广大车友的切身利益。
开来看去 偷车的都懂车~
还是菜车骑着放心
1公里的路还骑车。。。
组团去抓贼。
活雷锋呀,有人结伴吗?
哦,忘说地点了,深圳沙井华润万家一楼六千馆
有JC叔叔我们抓什么贼啊
这年代楼上的还指望JC叔叔。
呃滴神。。。。。。。。
我的车子都是随身的。
这车是白丢了,人家说安全就安全啦???还是不差钱
刚开始前台说不准放,我说你叫你们经理下来我给他说,经理下来了,说放门口我们前台有人,帮你看着,车就放在柜台旁边,那人就站那的呢。
这个小偷真的该打,650不偷却偷350。
呃。。。。。。。。估计不识货。
也许是太紧张了,反正能偷到就是好车。
看手法很熟练也。。。。。。
我出门一般骑破破的电动车,随便一锁,有时还担心有人偷,时不时看一下,结果一直都在,看来还是电动车防偷
不让放车的馆子基本不进,所以成了路边店的常客.
如此这般,不小心把不经打的打残了,打挂了获罪不小.
最佳方法是放在某公用或私用监控下,条件是必须能及时取证,车内装GPS+人为跟踪,然后报警.
如果都不让偷了,人家就要打劫了,哥...
不让放车的馆子基本不进,所以成了路边店的常客.
如此这般,不小心把不经打的打残了,打挂了获罪不小.
最佳方法是放在某公用或私用监控下,条件是必须能及时取证,车内装GPS+人为跟踪,然后报警.
如果都不让偷了,人家就要打劫了,哥...[/quote
那天去警局的时候,正好一MM在录口供,被抢包了,此女不一般的淡定,事后才发现,原来被抢5回了,出门边走边喝歌。。。。。。。。。。。。。。。。。。
抓...狠狠的抓!
不抓的话.让650情何以堪!
小偷没顾及650的感受!
这个好,我朋友一辆就在两天前被偷了,抓到一个弄死他丫的
受害者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