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续保,我读了一下太平洋保险上一年的保单,上面清楚的写着“第三十三条 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内无赔款者,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保险人按保险种基准费率的90%收取本年度的保险费”。因此说,如果说你上年没有出险,第三者险,乘客险,司机险至少9折。
但是今天保险公司方面答复他们公司已经发布公告,且保监会要求不得打折,所以此款就不算了。我后来咨询了保监会,他们答复保监会不会有此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办事。
所以我觉得保险公司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不知道其它人是否遇到相同的事情?另外,其它保险公司应该有相同的优惠条款,各位买保险的时候注意争取优惠。
这我真的没注意,晚点一定好好看看。
我去年买的车险6折,也没有出过险,今年再买就是全价,没有任何折扣!
咨询了一下,才知道今年5.1新交通法出台后,强制全部车辆买保险的缘故!这就是政府干预行为!以前买保险,保险代理人求我们,现在是我们求保险代理人!
新交通法与保险打折没有任何关系。
我投诉到了太保的高层,他们答复说,按照合同,确实是应该给我们折扣,但是因为3月份起他们保险行业有一个行业协会的约定,不打折,所以太保不给打折,而且其它公司也都是这样处理。他们也承认这是违法的,但也是目前保险业的现状。象这种以行业认同来更改合同的地方,在保险业中很普遍。
这个9折到是小事,现在担心的是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很可能还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出了险,你按照合同上的认为该怎么处理,可能早已经过时了。
这种事情可能在我们国家有很多吧,见怪不怪了。
悲哀、中国人的悲哀!!

在中国
合同只能这么解析
合为合保险公司的意思
同为你必须同意保险公司的条款(包括他们随时变动的)
并且解析权在保险公司手里
保险公司也真歹毒
新交通法一出台
反正你一定要买的
马上就不打折了
人保和平保现在不是都62折吗?强制购第三者险2790,我今天办的。
真的同业协商好的吗?我来问问保险同业工会。
中国什么不黑啊?没天理~
问过了,现在保险的价格是透明的,折扣也是透明的,保监会规定最底折扣不得超过六二折(也有个别6.16折的),所以上年度无出险记录的10%的回扣已经含在这六二折里面了,实质上就是说上年度是否有出险记录已经和本年度买保险是否能打折没什么关系了。
折扣具体如下:车身险 车价的千分之十八
第三者责任险二十万的 固定保费2180
乘客座位险 10万/人 固定保费90/座位
驾驶员座位险5万/人 固定保费270/座位
挡风玻璃 车身价的2.7%
不记免赔 车身险保费的6.2折加上第三者责任险后总额的10%
注意: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座位险以及驾驶员座位险不能打折,其他
的都可打六二折
以上部分是保监会具体规定的折扣和费率,但是各保险公司为了拉拢生意可以私下再给投保人回扣,回扣的具体数额各保险公司都不一样,要自己去谈,但是一般的都可以给到保费的15-20%,有的甚至可以给到30%。
请问闲庭信步,不记免赔是什么意思,我去年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也告诉我有不记免赔,可我前几天出险后找他们理赔时,保险员确告诉我由于保监会管得紧,已经没有不记免赔了,可我明明看到合同上有303元是不记免赔的,我该怎么办?
你问的那个62折,是他们约定的,除了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司机,乘客)之外的险种,可以62折。
按照合同规定,是所有险种至少是9折,也就是说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司机,乘客)需打9折,而其它的险种可以62折,我们可以不再要求9折。
对于保险公司的答复,有很多种:
1. 62折的答复,这是最多的一种,其中忽略了险种的差别。好像说是已经给你便宜了,其实合同中的9折约定对所有险种都有效。
2. 说是51新法规定,第三者责任险必买,所以不打折。这是无稽之谈,法律规定只是说买,没有规定说必须不打折买。
3. 说是保监会的规定。其实保监会根本就没有规定说不打折。
真正的原因就是保险行业自己的约定。太保的答复很明确,行业的约定改了,但是合同改起来很麻烦,需要保监会审核和答复,所以就没有改。 如果真正从法律上说,应该给,但是他们现在不能给,还劝我不要为了几百块钱搞的那么麻烦。
他们也是估量了我们的弱点,谁会为了几百元去发精力打官司。
我问的是保险公司,同业协会的朋友昨天电话没接上,今天我出差,等我回深圳我再问问保险同业协会看看。
因为周六才和同业协会的人在一起也提了一下但没细谈,我想应该和保险公司的说法差不多,因为现在都很透明。
不记免赔是指赔偿时一般赔偿80%,如果你买了不记免赔,可以赔偿100%。 不过从去年的下半年某天起,因为保险公司觉得不记免赔可能有些不好,就约定设定一个绝对免赔,即1000RMB内由自己承担,其它的由保险公司承担。
所以你的303RMB,就得自己承担了。
那保险公司算违约吗,可以弄他们吗(呵呵,是他们弄俺们才对)


用悄悄话找我买保险,6,2折后再8。5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