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48R 第4条,“用你自己文字或语言所书写的姓名”需要用中文填上吗?

第21条“你在澳洲是否有任何亲戚”,情况是我表妹在澳洲有工作签证,正在申请PR中,我想一个人(单身,25岁,女性)过去跟表妹一起旅游。我应不应该在48R 21条“你在澳洲是否有任何亲戚”上写出来好呢?我怕vo以没能证明她与我的关系为由拒签,也怕怀疑我回国动机不强什么的。还是说把表妹当朋友的关系拿她的邀请函算了?

第32条,就业情况的“雇主”,能不能写公司名称作为姓名呢?一定要写个详细人名上去吗?

另外,54表 “以前是否来过澳洲”如果没去过是不填写还是写“没有”?

还有“兄弟/姐妹”那里,表兄弟/表姐妹要不要也填上去呢?

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