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LS夜骑的几个疑惑点:
1,TLS公园的设计到底是不是适用于安全骑行?
照明、警示、安全护栏,限速警示,限速带等等这些保护生命减少事故的基础设施,在公园设计/施工的时候,是不是为骑行者考虑过了,还是只为步行者考虑的?骑行者自我保护意识强,带着头盔什么的,那路上的行人要怎么保护自己?各个都穿戴反光条?还是完全交给骑行者来掌握?把自己的安全交给毫不相干的路人??那是不是可以说能去快车道骑车了,反正汽车司机会照顾好骑自行车人的小命的。
2,当小概率事件发生时,车友们是不是都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且能够承担起来?
在TLS夜骑,一旦发生小概率事件/事故,是不是所有当事人都能理智的承担起相应责任?碰撞/伤到他人时,是逃避还是承担责任?为了躲避行人而摔伤甚至更严重的事故发生了,是不是自己承担而不去问责管理处甚至问责那个行人? 所有的承诺又怎么样让所有人都知道?随身携带个声明?
3,规矩。
这个很搞笑,有人说骑行者会遵守规矩的,如果出了个规矩说全程限速,转弯必须下车,谁会遵守?质疑规矩的不合理从而修改规矩?这个恐怕要参照第一条的答案了,如果公园出发点是保护行人,必然会限制骑行者。
4,公平
这个来源可能大家觉得有些扯,但是的确从电影里看来的飙车一族在各种活动的时候,基本都是团队协调清场并限行。一方面是为了不影响自己的速度,另外一方面,也杜绝了危害他人。这是一种彼此平等的尊重,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在TLS做到这一点么??
如果有一天,管理处/周边居民集资在道路上加了N多个减速带,给全程贴上限速5KM的规矩,那TLS还是众多骑行者的乐园么?
如果有一天,管理处出了规定,只开放夜里24点以后自由上山,但是上山的人都签个生死免责条款,那TLS还是众多骑行者的乐园么?
总结:我认为大家需要争取的是一个更安全,更公正的骑行环境,这个是需要所有骑行者联合起来共同表达自己的声音,并能够找到这样一个合适的场地。
探讨解决方案,寻求答疑解惑,不欢迎情绪失控的无素质漫骂。
车友联合起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不想上山的人永远上不了山
想上山的也未必能上得了山
不管你上不上山,山就在那里
我在火星上,所以真不知道每个22点以后,在TLS上的所有的行人都应该消失的。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拖延的22点以后还不从山路上消失。我只看到新闻报道那天晚上10点左右,公园门口除了骑行者,管理处之外,还是有一些普通群众的。
蛋,还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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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应该合理分时管理,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骑行者的基础安全保护,照明/提示/防护栏等等。
再仔细看了一遍楼主主帖,我承认前面言语失当。
前面的话收回。
若有冒犯,敬请海谅。
果然是疑惑,提出了问题,没有提出解决方案。然后针对目前热心车友提出的建议,逐一疑惑,还是没有提供解决方案。总结与所述的疑问无关。
希望大家继续讨论可行方案。
1 可能既不是为骑车也不是为行人设计的,而是为机动车设计的。行人要将自己安全交给谁,这个话题太大,楼主先问问在深圳市政干道上行人要将自己安全交给谁?那里可是真正行人骑车混杂。
2,小概率事件发生,在任何地方,都依据交通法当道路安全法律法规解决。TLS不是特殊点,依据现行法规,定制TLS管理条例。
3,合理的规矩就是让人执行的,有什么搞笑。全程限速应该,转弯下车莫名其妙。规则谁都有权质疑,规矩制定就是兼顾多方利益。保护行人本身没问题,但不要无限放大。同样参考我第一条回答。
4,比赛有比赛规则,普通骑行有普通骑行规则,怎能混用。要不要全市有骑车的地方都清场!TLS规则制订,就是在其允许的速度范围内,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全程5KM是你想当然。
上山什么时间本来就属讨论范围,生死状亦要看起具体内容,楼主怎么越说越不着边际。
有理有据,比我说的好多了,能服人。
曾经的自行车大国,现在都没了自行车的空间了。
深圳的自行车道设计到底是不是适用于安全骑行?
基本符合国情 一棒子打死政策 就算给我们车友上去 就算十点后不让行人上山 那些不文明骑行的车友大有人在 (红树林仙湖例子很多)出了事管理处要受牵连 他们应该还是要坚持一棒子打死的政策 两全 难呀!
期待争取到车友上山的权益
没错,深圳湾这边明确规定了有些路段就是只行人的,还单独开了另外的路专门行车,但是太多行车队为了自己爽,搬开了那些设置的栏杆路障,在散步的人群中呼啸而过,甚至面对保安的提示,也是加速冲过。
太多行车队???为了支撑自己的观点,没必要吧!
君不见夜里守候在人车分行道口用肉身阻挡车队的保安是何等辛苦撒...
我想表达有很多但也不是全部,所以用了情感词太多,不是大多,后者覆盖面更广。
你有素质很容易,你能保证其他人有素质很难,或者说不可能.就我看到诸位在马路上的表现,不抱任何希望.
不知道先生看到在路上飚车的四轮,是不是觉得所有开四轮的素质都不能保证?是不是要将公路都封掉啊?
以前说过一段小话:
要是出了(大,如行人被撞成重伤)事,管理处是逃不了干系的。换作你们当管理处主任,都会愿意保护自己立场(管理处)。再或者出人命了,怕更严重。
要是管理处说,你们谁谁谁(车友,车友,车友)来担保,只要是骑行出了事,你们都负责,相信,没有谁敢来接这个担子。
限速是个好东东。就如光辉岁月那句词:问谁又能做到
嗯,顶!
以前有空调公司为我们公司装空调,安装工人不保护好自己,安装队也不管理好自己的人员,一人摔死了。
工人家属也是闹的很烦的,家属吃了安装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赔偿,也想从甲方获取赔偿。
同样的道理,公园管理处也不希望安全问题的发生,也不想有连带责任。
出了事,十天半个月不安稳!
做过公司人事后勤的人员最熟悉这样的问题。
员工在外打架,打人,嫖娼。。。被公安局叫号去谈。
员工在外撞死撞伤。。。。被家属围堵。
所以,公园管理处也有难处,大家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就能理解了。
严格来讲,塘朗山的盘山公路是为机动车设计的,既不是为行人,也不是为单车
TL,赚分的好话题。。。
坐等好果子
等吧
支持不一样的声音!!!
估计这些疑惑会随着本人骑行的次数增加而减少
DDDDDDDDDDDDD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