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驴友穿越过河落水一人溺亡
据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宣传部部长何晓安介绍,报警的人称一支徒步穿越队于9月30日从卧龙镇银厂沟出发徒步穿越到小金县日隆镇,当晚在沟内扎营。
昨天上午9点30分许涉水过河时,6名队员成功抵达对岸,随后2名队员涉水过河时发生意外,被水冲走。落水的1名男队员自救脱险上岸,1名女队员因河水湍急失踪。余下队员立即停止过河,并派人徒步返回沟口,于12点45分电话报案。6名被困人员在离银厂沟入口有5小时的路程处。
接警后,卧龙特区森林公安局长何明武立即组织救援。经确认,共有14名重庆籍游客参与了卧龙银厂沟至小金四姑娘山一线的非法穿越活动。“这一线路已涉及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域,我们在各个入口都张贴有严禁违法进入的告示,但这个队伍还是趁夜进入了。”
据了解,该穿越团队共有14人,3女,11男,自称为亲朋好友,组织者为一名有户外旅游经验的周姓男子。
为那位MM惋惜,这种事情是不是常发生呐?
每次休假都会多点事故出来,唉,安全警钟啊
贴几张图
(声明:图片来自网络,且并非是此事件的图片)
安全问题、人身问题,到处得不到重视,包括我们自己。
周围安全隐含随处可见,很无奈。
至于这个团队以及人员,队员自己判断。
去的是什么的地方?我(们)可能遇到什么?我(们)准备了什么?
自助游是一种很自由的旅行方式,但自由并不意味着不受约束,相反,对参与的人来说,其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你弱不重视,就将付出生命的代价!
而生命,只有一次。
(以下全文转自网络,不代表转帖人观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请勿针对本人拍砖,谢谢)
驴友为何无视自然保护区条例
2012-10-03 08:37 来源: 红网
10月1日,一行14人来自重庆市的徒步穿越队在违规穿越卧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时,一名女性驴友落水溺亡,6人被困。事发三小时后,余下队员在返回安全地带后报警。四川卧龙特区森林公安局派出大量人手投入救援,解救了6名被困人员。(10月2日《华西都市报》)
经卧龙森林警方确认,涉事14名重庆游客参与了卧龙银厂沟至小金四姑娘山一线的非法穿越活动,其穿越线路涉及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核心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是“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其生态系统具有高度的脆弱性,因而应尽可能杜绝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对之产生无法逆转、挽回的影响。
依照现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已是违法行为,只能经批准开展相关科研考察活动;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则禁止任何人进入,确因科研需要必须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要经国务院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卧龙管理局、森林警方在卧龙自然保护区各入口也都张贴了严禁违法进入的告示,履行了法律要求的告知要求。涉事游客队伍趁夜偷偷进入该保护区的做法,显然是了解上述规定要求,是在知法犯法。
这批人此番知法犯法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一人溺亡、六人被困, 进而让保护区管理单位和警方投入大量人力投入救援及相关善后,造成保护区原本可以全部用在生态系统维护管理的行政资源被部分无谓耗费。并且,14名游客以及大批救援和善后人员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域,本身就是极其严重的自然破坏,不排除引发局部生态系统的崩塌危机。
此事引发的安全事故,并不是热衷探险、冒险、挑战禁区的“驴友”们惹出的第一桩。事实上,包括此事涉事者在内,“驴友”们在选择卧龙银厂沟至小金四姑娘山穿越线路一类的线路时,对其风险也有一定认识,但踏足人迹罕至、风景秀美的旅行目的地,其过程可以带来所谓征服自然、战胜自我的刺激感和优越感,这远远超出了其对不可知风险的畏惧。而“驴友”们组成的相关旅游网络论坛乃至一些旅游媒体及其他媒体的旅游版块,大肆渲染的“前辈驴友”“征战”图文成果对其他人带来的诱惑也是非常直观的;相关网站、媒体、图书和旅游装备企业,也在有意无意美化包括穿越自然保护区在内的“旅行禁区”、“生命禁区”的做法。
事实上,此事涉事的14人中,除了那位不幸落水溺亡的女子之外,其他13人因其非法穿越行为将受到的处罚是非常轻微的。现行《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非法、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要受到100-5000元不等的罚款。 这等金额的罚款,还没有不少“驴友”花在旅行背包和睡袋上的钱多,又怎么会让当事者感到“肉痛”并威慑其他人呢?在笔者看来,《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这方面条款应当尽快给予修改完善,一方面要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将因非法穿越等行为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破坏进行核算等级;另一方面还需考虑到热衷于穿越各式禁区的一些“驴友”收入较高,单靠罚款不足以威慑其“穿越冲动”,因而可引入补偿型社会服务条款,即当事人应为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承担一定时限、指定项目的社会服务工作,比如修缮保护区外围隔离设施、清理垃圾等。
(作者: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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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了一些个人经验给大家分享,欢迎拍砖。
1:观察环境安全和寻找最佳横渡点.
2:设定观察员和观察点,以保证横渡期间所有人员的安全
3:牵引式保护先锋过河
4:先锋过河后,用绳索设立保护点或保护站
5:其他人用器械或绳索扶绳过河
6:用牵引式保护收队过河
7:水流较急情况下涉水横渡,必须要加副保护
因而可引入补偿型社会服务条款,即当事人应为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承担一定时限、指定项目的社会服务工作,比如修缮保护区外围隔离设施、清理垃圾等。
这个可以有
看了几次了!
上山也要学游泳,爬山也要带救生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