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山野 2012-12-07 12:32

【禺驴居】白色武功,如果20121221后还有(发错请版主删帖)

20121221约伴
根据雅玛传说,2012年12月21日是世界末日。这一天,可能会S好多人,或者世界终结。听起来相当的恐怖

如果真的有世界末日的话

你想过世界末日那一天,你会在哪里,做着什么事,给谁打电话,想见谁呢?

青春是什么?快乐的时光,最为珍贵的年华,还是一本太过仓促的书?

拥用的时候,我们绽放最美的自己,肆意挥霍,潇洒度日。。。

青春就像捧在手心的细纱,就算不随风飘散,也会从指缝间溜走,抓不住的青葱岁月,就像那一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终将长大。

快乐如果可以远行,以怎么会流连于出发时的热情洋溢;幸福如果可以被访问得出,又怎么会如此钟情于那个给予的人。面对青春无需小心翼翼,若是计划太多,又会失落于赶不上的变化。多少初衷都已变卦,却还是忘不了当时冲动。青春赐予了我们勇气,请趁机打劫体能攀爬向往之峰。

以诚心期待白色武功

以下内容严重抄袭 絮不一一感谢

一、目的地简介(略)

江西萍乡武功山

二、计划行程 (初步意向)
12月21日:晚19.29广州火车东站坐T172火车至萍乡,约3.38分抵达萍乡
12月22日:约6.00抵达沈子村,开始上山,中午抵达金顶住店晒太阳
12月23日:早5:30金顶日出,早餐后走金顶--发云界—龙山村,晚班火车T171回广州
第二天路程较长,可能会有调整或者分两小队下山(备用线路,缆车下)
火车票请根据个人需要(卧铺/坐位)自行提前购买,队伍不作统一安排

三、本次活动属于武功山的精华线路,对体能有一定要求(无长时间徒步穿越经验者请勿报名)。
此线路本人走过两次,但仍不排除迷路可能,请做好心理准备。

四、装备要求:
本活动为轻装穿越,晚上住店
集体装备(有的请都带上):地图、GPS、对讲机(444.380Mhz) 备用频率(444.880)
个人装备:背包、背包罩、睡袋、登山鞋、头灯电筒及备用电池、刀具、哨子、防雨用品、个人药品、登山杖、替换衣物。 轻装,无需背帐篷。

五、食品要求:
水:根据个人需求携带(线路中只有金顶和发云界有补水点,请自行补充)
主食:自备2顿路餐及路上干粮零食,金顶店用晚餐和早餐。
应急干粮:压缩饼干、巧克力、牛肉干等若干

六、人数、报名方法及选择队员的原则:
要求:有长时间徒步穿越经验者(最好是有负重登山穿越的经验),有较好的体力和毅力,报名前请充分考虑自己的情况。
人数:7人或者14人。
报名截止时间:12月17日中午12点,当日出确认贴。 如报名踊跃,会提前截至报名并出确认帖。
选择队员的原则:此次活动强度较大,最后名单由召集者按照经验和体能选择,走过的队员优先考虑。
一旦报名就视为确认,报名截止时间过后,无论什么原因退出,如果没有合适的人人替上,均须承担分摊车费(含油费、路桥费)。
注:领队不对队员选择做任何解释。

请直接在系统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和代报名,报名者必须说明:
1、说明自己的户外履历;
2、说明自己的装备情况;
(以上内容可以写在个人资料中)
3、联系电话;
4、应急联系电话;
(以上两项可以以私信告知约伴人,约伴人承诺保密);
5、承诺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如果迟到时接受罚款处罚;万一因故退出活动,愿意分摊包车费用等相关费用;
6、愿意协助召集者作些工作的,可以主动表示愿意承担什么工作。

七、预计费用
按实际支出AA制分摊。
初步预计: 来回火车票卧铺约400,及包车、住店和FB费用

八、集合时间和集合地点:(12月21日)
12月21日晚19.00集合,19.12准时出发,最后到达的队员负责财务(召集者除外)
地点:广州火车东站真功夫门口

九、注意事项:
1、活动有一定不确定性,并有一定强度,报名者请三思!务求遵守团队纪律,保持两人以上同行原则。
2、本人需未曾山中遇雨,但大自然变幻莫测,请做好防雨防晒保暖工作,也请带够更换衣服,以保持体温。
3、参加人员请务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凡报名该次活动的,都是自愿参加的,已明白该次活动存在危险性,计划行程有不确定因素,如果发生意外,责任自负,与组织者和其他队员无关。
4、有走夜路可能,电池一定要带足备用,头灯一定要可靠工作。
5、本次活动宗旨:安全、快乐、团结、互助、共同达到目标,强驴请绕行,有严重个人主义激进倾向者请勿报名。

十、联系人
召集人:周周
电话:139 2882 9394
应急联系人:灵魂13430204730
应急计划:如遇恶劣天气,活动会改变计划行程或者取消 。

十一、免责声明:
本次活动为非商业化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召集人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帐目外,不 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召集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 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召集人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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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周bh7kmd OP 2012-12-07 12:32

发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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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路人 2012-12-07 15:32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