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本人一行共6个人,在深圳龙华大浪-羊台山 山上某处凉亭使用气罐炉头用来制做午餐,被一防火监督员发现,责令即刻停止,并要求罚款,否则送往当地派出所公办,与其多次磨合后,即用“私了”的形式,被处罚300元。请问这种罚款是否正常,本人也是第一次遇到,以前就算有也是警告,没有被罚款的,大家提提意见,真人虚心接心。
好像不能带火种上山,但罚款什么的不知道。
个人觉得如果一路都没看到有明显警示标语,最多给予警告处理~
开正规发票了吗?没有的话就去投诉。你丫的被坑了。
警告标语我记得应该是有的,好像不多吧,一路也没怎么留意到。。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山上还是比较多的穿制服的巡山管理人员。 基本上隔一段距离就有一个。
不管是什么场合,什么情况,不要怕麻烦,又不是杀人放火,你一定要跟他耗,,去派出所就去!!!最多就是警告,打死也不信会扣留你48小时
再说,你们6个,他一个,,,分头跑了,,,
对你这种人就该重罚!!这个季节不应该带火上山的,自觉点
个人觉得:
1.这个季节带火种上山,开火煮东西吃本身就已经违反了森林防火的规定,有没有警示对于我们来说我们都应该知道的,因为这是一个常识问题,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2.明明看到有很多巡山管理人员你们还敢大明大摆的做,这完全是一种不把管理者当回事儿的心态,一般的人都会去管而且还会管的比较严,因为会把你们的这种行为视作一种对他权利的无视。
3.收罚款而没有开收据或发票那应该是不对的, 可以去投诉。估计去派出所可能会是说服教育并没收工具,罚款还真不好说,不过那里相对来说还正规些,就算罚了钱也可能不能落入私人的口袋。
上山开火煮饭被罚也属正常吧,因为有《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为依据,这个也的确没什么可说的,也给大家提个醒,上山还是要遵守一下有关规定,尽量不开火,不带锅,其实带一保温壶,买一盒小公仔面,泡着吃也挺爽,呵呵!!
楼上的兄弟说得挺好的。
生火肯定是不对的,你不对在先,他又图钱,只能是这个结果了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