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溪镇厦坭村打工的女子阿金怎么也没有想到,每天晚上必经的下班路上,她竟因横穿马路被一辆自行车撞成重伤,花费医疗费近12万元。而同样叫苦不迭的还有自行车车主阿桃,她哪曾想骑自行车还能撞伤人,并且是重伤。
昨日,记者从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阿桃被判决赔偿阿金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7余万元。而阿金也需担责四成。
2011年12月10日晚上8点多,阿金像往日一样走在下班的路上,走到厦坭村人行天桥附近,在马路边绿化带等待公交车。等了许久不见公交车,于是阿金向清溪镇健康大楼方向横穿马路,完全没有注意到路面的车辆。
而骑自行车经过的阿桃因刹车不及,直接撞上阿金,阿金应声倒地,顿时失去直觉。阿金昏迷不醒,头部还不停流血。阿桃吓得不轻,立即向路人求救,众人一起送阿金到清溪医院救治。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阿桃因骑自行车时没有靠右侧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阿金在横过道路时没有走过街设施(人行天桥)、没有注意路面安全,负次要责任。
2012年10月24日,阿金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阿金向阿桃索要赔偿未果后,于2012年12月25日诉至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阿桃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71792元。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本案事故造成的原告阿金的损失由原告阿金承担40%,被告阿桃承担60%,判定阿桃赔偿172571.4元。原被告均息诉服判,未提起上诉,本案已经生效。
经了解,阿金同时构成工伤,部分损失可由社会保险基金赔偿
这可要注意了,冒似好多骑友都不会靠右。
不會吧,我騎車都是靠右邊的
都不守规则情况下,交通强势的一方负主责。。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骑行
遵守交通规则,这就是给我们一个活生生的教育。
安全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