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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6 10:56

请解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无限制防卫的关系?

比如在户外你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被持刀,或者持棍等凶器的一名或者多名歹徒围上来,同时对方用凶器威胁你。

你在其准备动手,或者已经抢劫过程中,致使其中参与的一名或者多名人员受伤或者死亡。你需要付什么责任吗?

我记得去年有个广州人在深圳用剪刀把小偷捅死,不知道后来怎么处理的???反正是低调处理的,我们群众不知道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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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钉 OP 2006-02-16 11:01

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关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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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汉 铁钉 2006-02-23 02:43

其一,“正当防卫”是法律概念,“见义勇为”是道德概念。
其二,“正当防卫”可因自身利益受损害也可因他人或公共利益受损害而实施,“见义勇为”则是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受损害,自己本可置身事外但没有选择缩头而选择了出面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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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sen 2006-02-17 01:29

捅死小偷的好汉罗神贵好象早就无罪释放了吧,是个汉子。
已经加入了深圳的义务抓小偷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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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钉 OP 2006-02-17 04:53

如果歹徒在持刀抢劫时,说:你们老老实实的交钱,我就不伤害你们。
你这时候可以反抗吗?可以无限制防卫吗?

看了老赵的贴,很不错,可惜很少人回复,还不如个灌水的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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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烟侠 2006-02-17 09:09

案发后,建议先打电话给家人和律师,由律师去报案。然后直接去医院,作全身体检、等律师到医院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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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 2006-02-18 05:58

先学习学习一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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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汉 2006-02-22 08:06

《刑法》第二十条关于对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全体公民。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正当性是使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丧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侵害行为。否则就是防卫失当或过当。防卫强度不够,不足以剥夺不法侵害者的侵害能力,防卫过当则造成不法侵害者的不必要的伤害,依法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电光石火之间,除非武功高手,拿捏得无过无不及妙到毫巅显然不太可能。但赵烟侠兄的说法亦不敢苟同。人命都一样,并无高低贵贱之分,除非是面对故意杀人等恶性侵害并且别无它法,正当防卫者在法律和道义上可以剥夺加害者的生命,否则防卫就可能同加害行为一样是犯罪。

例如,户外所遇的抢劫犯罪,一般都是无能的小蟊贼抢个手机弄点饭钱之类,其主观恶性并不大。防卫者如自恃有足够把握能制止犯罪,在砍头也可、砍手砍脚也可情况下,正当的是砍手砍脚,不正当的就是砍头或杀死加害者。

整个世界的运行规则是弱肉强食,人类社会一样如此。比比皆是窃国者候窃铢者贼,暴力犯罪基本上是处于弱势的群体反抗处于强势群体的现象和行为。社会的不和谐是主流社会散播仇恨、以暴制暴造成。如果我们总以为暴力可以解决问题,而不是怀着对同类的悲悯和恻隐之心去处理矛盾、冲突,暴力犯罪只会越来越多。我们这些自以为是的良民的不安全感也只可能与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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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烟侠 山汉 2006-02-22 13:10

是的,还是这句话:留情不出手,出手不留情。
如果你同情犯罪分子,或者没有涉及到人身安全,就不要出手。
但只要你决定出手了,就不要顾忌太多,要全力以赴、毫不留情,不然下场会很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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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者C 山汉 2006-02-22 14:30

 例如,户外所遇的抢劫犯罪,一般都是无能的小蟊贼抢个手机弄点饭钱之类,其主观恶性并不大。防卫者如自恃有足够把握能制止犯罪,在砍头也可、砍手砍脚也可情况下,正当的是砍手砍脚,不正当的就是砍头或杀死加害者。

可是,这帮所谓的无能的东西,给我们带来无论是金钱上还是精神上的伤害,对于我们这些市井之人来说话,都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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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岚 赵烟侠 2006-02-28 12:46

同意,争斗过程中,下手的分寸很难把握,不用管打手还是头,哪里顺手往哪里打,不能有顾虑.不过就算是武林高手,如果是赤手空拳也尽量别出手,不然下场可能也会很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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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哥 2006-02-22 10:32

很好的帖子。

不过自己的见解:
如果身上财务不多,不建议反抗(除非自己有特殊武器:如枪、飞刀)。因为不慎挨歹徒一刀,是否有后遗症不说,光医药费就要几千,还要休息,不划算。

当然,如果都向我这样想,歹徒就越来越嚣张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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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汉 傻哥 2006-02-23 01:38

同意!不主张对利害不加权衡一味反抗。除非自己有足够把握制服加害者,否则无必要为一点小财冒人身安全的危险。如判断加害者是亡命徒或者要用绳索绑缚,主张拼死防卫或逃开,否则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岂不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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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烟侠 2006-02-22 15:5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6:53 辽沈晚报

  晚上10点多,小卖店门被敲开,一把枪顶上来:“把钱拿出来!”
  不行!
  一家三口冲歹徒扑来……
  10多分钟搏斗后,歹徒又开口了,这回是哀求:“能不能放过我?”
  不能!
  ……

  昨日,在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钱家村那个一家三口人浴血斗持枪歹徒的小卖店内,记者见到了42岁的钱伟业、身患重病的41岁女主人李艳芝和他们19岁的儿子钱运。

  想抢?不行!
  一家三口扑向持枪歹徒


  2005年12月12日晚,10点10分左右,钱家的小卖店已经关门了,一家4口人(女儿钱璐17岁)上炕都躺下了。这时,突然有人敲门,李艳芝以为是来买货的,下地就把门开了。门一开,进来那个人回手就把门按上了,“我当时就知道,完了!”李艳芝说当时心里就知道要出事儿了。“瞅那人也就20多岁,差不多一米七五吧,背个兜子,我回了一下身,他就把枪掏出来了,叫我‘把钱拿出来’。我说,我没有钱,治病花了一万多……”

  李艳芝和来人的对话,被里屋的钱伟业听见了,“这不是买货,这是抢来了!我光着膀子,穿着衬裤,光着脚跑到外屋说,给你点钱你就走得了,我这里划拉划拉也不过200块钱,我们确实没钱。这时候,他又掏出一把刀来,把我爱人往里赶,她就往后撤。我看他要拽她头发,我就扑上去了,厮打在一起,我一边打,一边招呼孩子快起来!”

  虽然已经过了两个多月,但记者昨日见到钱运时,他右眼角还有个红肿的包,李艳芝说,儿子右眼当时被歹徒划伤,鲜血淋漓,后来到医院缝了5针。

  听到爸爸的喊声,钱运跑了出来,拿起啤酒瓶子就冲了上去。钱伟业说,当时都乱套了,谁得手谁就打了!歹徒用刀乱划拉,三个人全受伤了。

  在10多分钟的搏斗中,李艳芝把歹徒手中的刀抢了下来,“我寻思我有病,我死了不要紧,不能让他们爷俩受伤,这时候,女儿跑出去用手机打110、120,给亲属打电话,歹徒趁机跑出去了,我们3口人浑身是血,儿子的衬衣衬裤成了血衣。”

  想跑?不能!
  光着膀子把他打趴下了


  一家三口的反抗吓住了歹徒,“他跑出小卖店后,跑到了后面的大地里,我光着膀子追到大地里,他把枪掏出来威胁我,我说‘你打吧!’我一拳揍他脑袋上,把枪抢下来。这时他求我‘能不能放过我’,我说‘不能’!”钱伟业回忆起那一段还相当解气。

  很快,警察和亲属都赶到了,已经瘫软的歹徒被警方带走。

  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公安分局分管刑警的鞠副局长昨日告诉记者,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小卖店地上到处是啤酒瓶碴子,啤酒味很大,歹徒的脑袋被打得肿得像猪头,钱伟业的手断了3根筋。

  据警方介绍,嫌疑人叫娄国柱,23岁,黑龙江人。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因为父亲有病需要治疗费才持刀、持枪抢劫。经公安机关鉴定,娄国柱所持的枪是假枪。

  为表彰钱家勇斗歹徒的行为,钱家村村委会近日奖励了钱家1000元钱。当地有关部门昨日表示,将把钱家勇斗歹徒的事迹逐级上报。

歹徒也怕不要命的。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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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牛 2006-02-22 17:28

基本上,我认为,这中情况,如果你还考虑这些问题,就没法玩了,这跟战争是一样的:只有输和赢或生与死,没有错与对的.(错对是事后不同人的观点.)还不如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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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者C 2006-02-23 01:13

呵呵!
同感,那天那个小子刚开始也是很硬的。后来见拼不过我,也是求饶了!!
唉。。。没有他们那么勇敢。我是怕他报复。不然也能扭到公安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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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汉 2006-02-23 02:26

铁钉 wrote:
比如在户外你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被持刀,或者持棍等凶器的一名或者多名歹徒围上来,同时对方用凶器威胁你。

你在其准备动手,或者已经抢劫过程中,致使其中参与的一名或者多名人员受伤或者死亡。你需要付什么责任吗?

我记得去年有个广州人在深圳用剪刀把小偷捅死,不知道后来怎么处理的???反正是低调处理的,我们群众不知道结果的。

依法律规定,遭遇暴力或暴力威胁时我们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利,所以选择防卫还是顺从是个人的事。你说的情况下,如在防卫过程中造成加害者重伤或死亡,司法实践中防卫者通常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单个人面对数个或更多的加害者,根本无法判断防卫到什么程度才算正当,你打死一个,还有虎视耽耽的一群可以置你于死地,所以除非你把所有加害者制服,否则就是还不达正当标杆。
    另外,贫富分化造成尖锐社会矛盾和人们心理的普遍不平衡,暴力犯罪日益增多,面对此情,当局倾向于严厉打击。例如,广州某汽车车主在追赶两名摩托抢夺犯时将摩托车故意挤下天桥,致摩托仔一死一伤,伤者和死者家属诉汽车车主民事赔偿一案,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诉请。按法律规定,汽车车主已经构成故意杀人(至少是间接故意杀人),但就因为摩托仔抢夺在先,法院就枉法裁判了。所以你如决定正当防卫,大可毫无顾虑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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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牛 山汉 2006-02-23 06:00

古希腊对的法哲学家对这个判决有英明的预见:
安堤佛(ANTIPHON)说:自然的命令是必然的,不可抗拒的,法律的命令是人任意制定的,他们随时间,人和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违反自然要收到惩罚的,但违法法律如未被发现,就不会受到惩罚,也不会失去名誉.---意思就是,人类的惯例(如法律)是一个反自然的选择.---在这个例子里,至少是合乎自然法的,至少我是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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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人 2006-02-24 03:49

去年用剪刀捅死歹徒的那个哥们,已经被无罪释放了,那为哥们是练习武术的,据说出门都带剪刀,

防卫过当解释: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威胁您的生命财产安全,您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在我们爬山中,如果一伙歹徒用刀砍你,你一棍子把他打死了,这样是无罪的,如果你已经把歹徒的刀打掉了,你在给他一棍子,我想应该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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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烟侠 原始人 2006-02-24 06:25

站在边上等他把刀捡起来再继续打?: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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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wow 赵烟侠 2006-02-24 11:02

刀在它手上,就得拼。
如果被打掉地上,猜测一下,应该是打到对方没有攻击能力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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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林边一只鸟 2006-02-24 05:38

真的山野里面碰到这样的情况,唯一的防卫选择就是让让对方根本没有还手的可能。在山野里面(尤其是长时间的穿越活动中)似乎不存在无限制防卫的情况,因为地理和自然情况,给对方任何机会都是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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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子 2006-02-24 10:00

今天中午的中央台今日说法播了深圳这个案例,那个兄弟运气好,有几个路人做证是小偷先动的刀,否则肯定是故意伤害致死,就出不来了.最后结论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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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钉 OP 江城子 2006-02-27 04:38

在户外,在没有人的地方,劫匪肯定不会是那个手帕出来晃一晃喊打劫的。:D

可惜没有看那个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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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钉 OP 2006-03-03 17:19

有机会还是操练下武器之类的吧。

听懂武的人讲:赤手空拳一般赢的机会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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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沙 2006-03-03 19:52

这个问题好象去年在赵板的帖里讨论过,那时我刚好这方面的法律
找不到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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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人家 2006-03-04 01:06

动手的原则很简单:打得过就打.如果对方人数比我少,刀子比我小,如果不动手就是傻瓜.如果相反就要考虑考虑.不过一条一定要记住,动手就一定要下死手,哪里见效快哪里就是重点目标,如果一刀下去的时候还想着千万不要杀了人,其结果就一定是你被人搞定了.最后说一句,某人曰,在对方滩倒在地,浑身是血向我哀求的时候,给他一刀,以后心里绝对有阴影.本人的看法是:那个时候不痛打落水狗,一刀下去,以绝后患,那我的心里才有阴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