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笑斑竹不能回答我的问题,特此转到站务咨询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对事不对人!
本人发的帖子:http://www.doyouhike.net/forum/190406,0,0,1.html
1、发帖子的目的:凑人包车去乳源;如果不够人数,就该乘火车去乳源。费用,行程都写的很清楚。
2、山海笑锁帖原因如下:“不欢迎一帖多发,或凑人数包车的活动,请楼主移步其它户外论坛,谢谢!“
我做出解释,接着答复:“磨房从来都不欢迎凑人数的活动,因为那已经不算是磨房的活动了。”
提出疑问: 什么样的活动才算MF的活动?是不是把凑人数改成召集人就可以。
最后答复:“你可以通过DNA找到其它的户外网站,在其它地方拉人”
3、如果换成把帖子中”凑人“换成”召集“,这个帖子跟以下帖子的区别在于交通工具的选择。那这个帖子就变成了文字游戏!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190225,0,0,1.html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132364,1964951,1,0.html
4、做个假设,把以上帖子做ID和时间的修改发出去,山海天会锁帖子吗?
5、MF在锁贴是否需要通知发帖人?
山海笑在悄悄话中说道:"抱歉没发悄悄通知你,一般来说我们没有这个习惯,因为锁帖原因已经说的比较清楚了。 "
5、山海笑所说:”因为那已经不算是磨房的活动了。” 我认为是带有强烈个人的行为?
附:我行我诉的”MF长假活动锁贴执行标准——人治还是法制?“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187561,0,0,1.html
以下属于悄悄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海笑 wrote:
> 瓶子&盖子 wrote:
> > 山海笑 wrote:
> > > 瓶子&盖子 wrote:
> > > > 申明:该活动是和几个朋友约伴而已,只在MF发过,不存在一贴多发。
> > > >
> > > > 凑人数包车的活动:怎么定义这句话?按照你的意思是:先包车-在发帖?
> > > > 我的顺序改成,先约伴-在包车。
> > > > 这个帖子已经申明是约伴帖,人数不够,可以该交通工具。汽车和火车只是一个交通工具,重要的是在出行。
> > > >
> > > > 要求斑竹戒除封贴!
> > > >
> > > > 对于斑竹封帖不给我悄悄话通知,抗议!
> > > >
> > > >
> > > 抱歉没发悄悄通知你,一般来说我们没有这个习惯,因为锁帖原因已经说的比较清楚了。
> > >
> > > “不欢迎一帖多发,或凑人数包车的活动”,或,我不清楚你是否有一帖多发,那是我猜的,湊人数活动我们是不欢迎的,包车嘛,可能是我多写了。
> > >
> > 如果是你猜的,不代表事实。第一个封帖的原因,不存在。
> > 第二个原因,凑人数不欢迎?那么约伴,是否欢迎?怎么一个约伴贴才让达到MF的要求?我查了FAQ,只有这个比较类似。
> >
> > ◎为什么说我召集的活动不符合磨房主题
> > 磨房是户外和旅行的主题论坛,而不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社区。“相约同行”这个版是提供给志趣相投的户外爱好者进行关于登山、穿越、溯溪、徒步等户外活动交流用的严肃的平台,进行相关活动的前期讨论和召集,不包括家庭郊游、亲子活动、公司拓展活动,也不包扩野战、滑草、蹦极等游乐活动,不支持钓鱼等休闲活动。单纯海边露营等腐败活动是受限制的,不支持过于泛滥以及新人一来就搞这种活动。
> >
> >
> “或”,不是两个理由,是两个理由中的一个。
> 磨房从来都不欢迎凑人数的活动,因为那已经不算是磨房的活动了。
>
>
请问斑竹:什么活动属于MF的活动?
以下是参考MF的帖子所写,是否符合MF标准?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190225,0,0,1.html
【线路级别】标准级(线路有一定难度,请慎重报名!召集人保留挑选队员的权利!)
【线路介绍】
乳源大峡谷
起于乳源大布镇,终至英德境内,总长15公里。景色秀丽而地貌险峻,由崖顶至谷底有观光梯,也有高达1386级石阶的陡峭“天梯”。若
要游完全程,至少需要3天。
门票:30元
提示:
1、普通游客在没有专业人士跟随的话,勿要徒步大峡谷;体弱者最好选择观光梯至谷底,沿“天梯”上下十分费力。
2、谷底温度较低,若要步行游览大峡谷,需备好衣物,要穿防滑鞋;最好带少量饮食,以便饥渴时补给。
丹霞山:
门票:不详
游览区验票处24小时有人值班,也就是说不管什么时候,都可以随时上山。夜间登山,山道边有路灯提供照明;在丹霞山景区验票处正对
面有一家茶庄,游客可以免费品尝香浓的热茶,我们去喝它两壶吧,哈哈。丹霞山这边,先到下层景区锦石岩,那里有一个尼姑庵,依山崖而
建,值得一去,然后再去中层景区别传寺,最艰险的是到上层景区观日亭,要经过一个几乎90度的天梯
【招集人数】5人。
【活动时间】5月12日-5月14日(周五)19:00联合广场。火车站,车次N738,必须在18:50分到,火车始发时间19:05
【出行方式】包车或者做火车
【集合地点】联合广场或者火车站
【预计费用】600元,无公共费用。
费用:(700(车费)+500(油费)+400(过路费))/10=160元/人
住宿费:两天,按照200/人计算,
餐费:20元/餐的标准,合计100元/人
景点费:不超过100元/人
按照10个人计算,加上司机的费用
每个人总的费用估计:600元
【给养装备】
1、登山背包、登山鞋、军胶、登山杖、水壶或水袋、一套备换的干衣服(建议用密封袋包装好)、头灯或手电必备、手套、护膝、雨具(必备
)、塑料袋、太阳帽、太阳镜、防晒油、备用电池、进餐碗筷、瑞士军刀(或小刀)、哨子、手机(带好备用电池)、出入关有效证件。
2、个人食品:一顿的干粮、1.5升以上饮用水,按个人所需增减,(另外再带1升左右的果汁或葡萄适之类的能量饮料)、高盐食品适量(高盐榨
菜或其它盐渍咸菜)及一些高能量食物如:果仁,巧克力,糖块等
3、个人药品:风油精、跌打药、止血贴、防蚊水,个人特殊药品等;
4、公用装备:对讲机2~4个。常用药品适量。
重要提示:
1、如果韶关天气不好,于周五的十二点前发布取消公告。否则只有在周六大雨时自动取消本次活动!如有疑问请于出行前电话联系(我们会在
周五截止报名前将领队电话通过短消息告诉名单确认人员)。
2、请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的不能降解的用品,出行注意环保,可多带备蔬菜、水果等食品。
【活动行程】
D1:2006年5月12日
6:45,联合广场集合
7:00, 出发
24:00,左右到乳源县城
D2:2006年5月13日
8:00,起床,早餐
9:00,从乳源出发至大峡谷,耗时一个半小时;
10:30,进入大峡谷,开始走路啦。从峡谷下到谷底有1386级石梯,走下去,;下去后呢,先休整一下,15:00左右开始往上,15:00到顶。
(有缆车)。在峡谷底,估计4个小时可以走遍。
13:00,吃饭啦,自带或者乳源峡谷解决
(以下有选择1和选择2)
选择1―――――
17:30,从大峡谷返乳源,约一个半小时;
19:00,集体在乳源FB,呵呵
21:00,去温泉宾馆泡温泉;乳源温泉在县城的一角,颇为简陋,呵呵,但水还算正宗;温泉宾馆标间128,在鹰峰西路,电话是0751-5384296
;
D3:2006年5月14日
早晨在乳源小县城或者周边农村转转
中饭之后,13:30分返回深圳。18点回到深圳
选择二―――――
17:30,从大峡谷到南华寺;
19:00,晚饭FB,或者在景区周围的饭馆,或者吃农家饭,如果有的话;
D3:2006年5月14日
5:00起床,愿早起的早点起来,登丹霞山去拍PP,看日出
8:00吃早餐,
丹霞山游玩;预计游玩时间在三个半小时,
12:00南华寺吃斋菜;
13:00从南华寺出发回韶关;
18:00 回到深圳
【活动领队】瓶子盖子
【报名条件】新驴老驴都欢迎。
【报名方式】跟帖报名+悄悄话告知联系电话、经验等(网名/性别/联系电话/登山经验)。
【注意事项】
1、.凡报名人员视同默认户外活动规则,活动中个人如有意外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2、活动中听从指挥,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倡导自助与必要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
3、垃圾不集中打包,自己带走自己的垃圾,提倡环保;
4、如因故取消活动,将于活动前一日12:00之前在本帖通知,敬请留意,如需退出,也请在此时间之前;
5、出发前会检查给养、装备,不符合要求者将被劝退;
6、大家有刀的无论大小都带着吧!不做劫匪,只为防身;
7、强烈建议出行前自行购买旅游或意外保险,出发前请把组织人的电话号码留给紧急联系人;
6、注意礼貌,保持同沿途原住民及工作人员的良好关系。请尽量带备用衣物,FB时如餐馆有其它就餐人士,不可过分喧哗,保持驴子的良好
形象。
【免责声明】
1、本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自助游活动并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2、凡报名者均视为已接受放弃损害赔偿;
3、本次活动约伴人与同行驴友均为无偿提供活动的援助、支持者。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
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
4、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约伴人同样不承担。
5、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同行人员。
6、启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启程时退出本次活动。
山海笑 wrote:
> 你可以通过DNA找到其它的户外网站,在其它地方拉人。
>
> DNA:
> http://www.doyouhike.net/dna/
>
>
既然你不回答我的问题:该问题会直接转到站务处理。
在MF潜水了2年的时间,今天特意研究了“关于新驴FAQ,抛砖和引玉”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7895,0,0,1.html
Q5: 我有个好想法,如何召集活动?
磨房里的驴子相处以平等为根本,磨房本身只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场所。你有好的出门走走的主意,可以直接在磨房论坛的“与我同行”版发个帖子,说明你的计划(地点、时间、线路等),想去的人跟帖或跟你联系。
快乐,在于兴趣相投的人一起出门。
发帖人一上网肯定都会关注自己的首发帖,所以有无悄悄话通知,效果相差无几。不必强求。
其他讨论不掺和,祝楼主旅途愉快。
规矩如此,又何必执着。
因为规矩没有弄清楚,才有锁贴的事情,所以特意发贴。
文攻武斗都没有问题,直奔主题,用词要委婉,态度要坚决,但目标对象一定要正确,山海天是我们的另外一位山友,近年好象已淡出MF。
一般来说在中国,除了犯了罪,为了逃避通缉,不得以才会改姓、改名,否则大家都有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的观念。
正确使用他人的姓名是对别人的一种尊重。
把ID弄错了,对不起!
题外话:本想约伴一起游玩,但是锁贴。收到了一个MM的悄悄话,让这个活动有了变化,我的朋友受启发,决定和父母出去玩,真好...
最后一次悄悄话,不在回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瓶子&盖子 wrote:
> 山海笑 wrote:
> > 相约同行公告里有本版一些重要的约定包括:
> >
> > 本版告示:
> > ☉相约出行不允许任何商业性或有商业背景头驴发起活动;
> 答:无
> > ☉极不欢迎交友类活动,也不欢迎来索要功略、找“野马旅行团”、拼车位的;
> 答:无
> > ☉外出旅行、登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森林防火、水源保护方面的规定;
> 答:遵守
> > ☉不支持一个招集帖在多个论坛发表;
> 答:无
> > ☉不支持新人组织活动,也不欢迎类似盲目寻找组织、线路的话题;
> 答:5年户外运动经验,
> > ☉反对自己没走过的线路公开招集;
> 答:非召集,约伴
> > ☉要求以真实面目发起活动和讨论,请先去 填写实名资料 (资料必须真实);
> 答:已经是实名制
> > ☉磨房领队认可制度已推出,未认可领队只能发起约伴活动,发起约伴活动必读:约 伴 活 动 通 告。
> 答:帖子属于约伴。
> 合计10人,MF注册时间在2003年左右。
>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board_anshow.cgi?id=3
>
> 本版定位:
> ☉为活动召集和联系专用!在这儿写个计划周末约几个人爬爬山之类……
> ☉推广户外活动(如登山、野外穿越、溯溪、定向越野…)及自助旅行……
> 不支持未有足够信用积累的新人发起活动
> 因为行版是用于活动召集约伴的,在这里发帖应该是在对磨房有了较多了解和有了一定信用积累的基础上,所以设了简单的门槛,检测的顺序依次是实名/注册时间/发贴数量,以避免无谓的灌水增加贴数。
>
>
山海笑 wrote:
> 瓶子&盖子 wrote:
> [$gt] [$gt] [$gt] [$gt] ☉极不欢迎交友类活动,也不欢迎来索要功略、找“野马旅行团”、拼车位的;
> [$gt] [$gt] [$gt] 答:无
> [$gt]
> [$gt] 拼车位的答复:如果没有凑齐人数就该成火车。包车和火车只是活动的一个交通工具!
> [$gt]
> [$gt]
> 为什么反对拼车位呢?跟一帖多发一个道理,就是希望从磨房走出去的队伍都是磨房的驴友。
> 如果你已经约好几个人了想再多点人然后再到磨房约伴,不管是否包车,那我们都可限制的。抱歉,这几天很忙。
>
出去玩还分MF和非磨房的人,笑话!
因为决定去的几个人都在MF注册,所以才会在MF发帖子。
就在打住,你也不用在回复。
凑人和约伴本来就很难分的清楚,不过既然LZ打明旗号为凑人,如不锁贴怎说得过去.
好比张三走路不小心拌了一跤,踩在李四的脚上,本来无意与有意就很难区分,偏偏张三要大声说就故意踩你啦!结果被李四痛扁一顿,张三却在坛子上叫屈说他是无意之过,不应该被扁!
楼上的既然认为我在炒作,想象力真丰富!每个人的观念不同吧,你能这样理解我在站务处理的帖子。山海笑就会按照他的理解,锁相约通行的帖子。
如果我没有记错,这是我发的第一个约伴帖。
但是在2003年发过一个寻人帖,不知道被那个斑竹删除了,因为违反了主题,就不存在投诉的问题。
楼上的作为中国公民对刑法,治安处理条例,婚姻法知道多少呢?
中国是大陆法系,相同性质的交通事故下,因为户口不同(农村户口,城市户口(在分北京,湖南,广东,深圳),发生事故的地点不同,审理案件的法官不同(个人对法律条例的理解),案件的结果会有很大差别。
附:农村户籍人员在深圳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问题http://www.szlaw.org/2004/10-15/143036.htm
就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