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知道香港居民去珠穆郎玛在那办边防证? 又去过的驴,请告知,不胜感激。
拿回鄉証可以了....
对啊~~拿回乡卡全国都可以去了。。 如有疑问可向中旅社查询。。
楼上各位,谢谢!
好似在拉萨公安局办边防证,同埋在拉萨的尼泊尔领事馆办尼泊尔签证.
在香港尼泊尔领事馆都办签证,一般有目的国签证,到边境是不用办边防证的.
尼泊尔首都有直飞香港的航班.
考虑到西藏的交通状况和旅游服务设施及接待能力,同时也考虑到西藏的民族传统、文化古迹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政府鼓励团队游览并且无中国大陆身份证者(包括外籍旅游者以及港、澳、台游客)必须有入藏批准。 A护照及签证 除了与中国有互免签证的国家之外,外国旅游者或者登山运动员到西藏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以及中国大使馆签发的签证。
B入藏旅游批准函 除普通签证以外,外国游客想到西藏旅游必须持有西藏旅游局[TTB]签发的入藏旅游批准函。
附:西藏自治区旅游投诉暂行规定(链接以下) 第一条 为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的处理旅游投诉,促进我区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旅游者),对损害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或其他有关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旅游经营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和各地(市)旅游局(以下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旅游投诉的处理工作。 西藏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及各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旅游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者是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旅游者的近亲属、海外旅行商;
(二)投诉对象是本地区的旅游经营者;
(三)有具体的投诉事由、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第五条 投诉者对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的; (二)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三)认为因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行李物品破损丢失的; (四)认为旅游服务人员服务态度低劣的; (五)认为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对旅游者有胁迫、欺诈行为的; (六)旅游服务人员私收回扣、索取小费的; (七)其它损害旅游者利益行为的。
第六条 投诉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用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提出。
第七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第八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作出受理投诉决定之日的次日,将投诉情况通知被投诉的旅游经营者。
第九条 被投诉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接到投诉通知二日内,将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情况书面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 投诉者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有权请求调解或与被投诉者自行和解,有权放弃或者变更投诉请求。
第十一条 被投诉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旅游投诉,提供证据,不得隐瞒、阻碍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属第五条(一)、(二)、(三)项的投诉,应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投诉者与被投诉的旅游经营者互相谅解,达成协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现的属第五条(四)、(万)、(六)、(七)项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旅游经营者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赔礼道歉; (二)责令退还多收取的费用,赔偿经济损失; (三)警告;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限期整顿; (六)处以500元至4000元罚款; (七)吊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证件,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以上处理可以并处。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又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秉公处理旅游投诉案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为六十日。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投诉时效时间。
第十七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地 址:西藏拉萨市罗布林卡路 投诉电话:0891-6834193 电传:68012TTB CN 传真:0891-6834632 邮编:850001
入藏证要不要办? 由成都、格尔木、重庆、西安等地进藏的客人,须凭进藏确认函原件购买进藏机票和车票。坐车的话有内地朋友掩护可能可以逃掉,选择飞机就比较严格一点,想逃也逃不了的,因为没有入藏证无法买到机票。
怎么办?办多久? 你需要将你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国籍、年龄、性别、职业、护照号码)、进藏路线、大致游程时间、旅行意向、联系电话等资料经所在地的旅行社或直接提交给西藏旅游局驻各地的办事机构,同时将护照首页和签证的复印件传真或 Email给办事机构,您会在2-3日内得到入藏的有关确认手续。虽然只需要2-3个工作日审核签发此入藏批准函,但还是建议尽可能早一些办理申请手续,以防万一。
哪里办?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驻外办事机构、各旅行接待单位都可代办进藏确认手续。
原来入藏要办这许多手续的。。。汗啊
入藏的飛機,我是用中國護照的,通行證也可以,回鄉証不可以,香港永久居民需要入藏函。 去珠峰大本營用中國護照的話不需要邊防証
持有回鄉証人仕的入藏紙早兩年就取消了啊. (但聽說路上有”官員”以此刁難要錢)進了西藏, 邊防証是不用的.
以前是這里代辦的,可以打電話再去確定一下.
http://www.tibet-travel.com/c-Tibet-Information.htm
剛從西藏回來, 一回鄉証通行全藏, 咩東東都不用攪啦!
今天拿到去拉萨的机票了,不需要入藏纸买机票。 准备用回乡证去珠穆郎玛了。 楼上各位,谢谢啦。
众说纷纭,带上特区护照更加保险。 我去年秋天的时候,进阿里地区回乡证好像就不好使。 不过,进珠峰是什么也没看就进去了。 其实,这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边检人员。他们检查的主要目标并不是我们这些旅游者。 保险起见,回乡证和特区护照全带上。
只带回乡卡和特区护照从川藏公路自驾入藏没有边防证可以吗?
如果没回乡证呢?我意思是拿外国护照,那去西藏和珠峰该在那里办证
拿回鄉証可以了....
对啊~~拿回乡卡全国都可以去了。。
如有疑问可向中旅社查询。。
楼上各位,谢谢!
好似在拉萨公安局办边防证,同埋在拉萨的尼泊尔领事馆办尼泊尔签证.
在香港尼泊尔领事馆都办签证,一般有目的国签证,到边境是不用办边防证的.
尼泊尔首都有直飞香港的航班.
考虑到西藏的交通状况和旅游服务设施及接待能力,同时也考虑到西藏的民族传统、文化古迹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政府鼓励团队游览并且无中国大陆身份证者(包括外籍旅游者以及港、澳、台游客)必须有入藏批准。
A护照及签证 除了与中国有互免签证的国家之外,外国旅游者或者登山运动员到西藏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以及中国大使馆签发的签证。
B入藏旅游批准函 除普通签证以外,外国游客想到西藏旅游必须持有西藏旅游局[TTB]签发的入藏旅游批准函。
附:西藏自治区旅游投诉暂行规定(链接以下)
第一条 为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的处理旅游投诉,促进我区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旅游者),对损害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或其他有关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旅游经营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和各地(市)旅游局(以下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旅游投诉的处理工作。 西藏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及各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旅游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者是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旅游者的近亲属、海外旅行商;
(二)投诉对象是本地区的旅游经营者;
(三)有具体的投诉事由、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第五条 投诉者对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的;
(二)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三)认为因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行李物品破损丢失的;
(四)认为旅游服务人员服务态度低劣的;
(五)认为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对旅游者有胁迫、欺诈行为的;
(六)旅游服务人员私收回扣、索取小费的;
(七)其它损害旅游者利益行为的。
第六条 投诉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用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提出。
第七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第八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作出受理投诉决定之日的次日,将投诉情况通知被投诉的旅游经营者。
第九条 被投诉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接到投诉通知二日内,将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情况书面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 投诉者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有权请求调解或与被投诉者自行和解,有权放弃或者变更投诉请求。
第十一条 被投诉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旅游投诉,提供证据,不得隐瞒、阻碍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属第五条(一)、(二)、(三)项的投诉,应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投诉者与被投诉的旅游经营者互相谅解,达成协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现的属第五条(四)、(万)、(六)、(七)项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旅游经营者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赔礼道歉;
(二)责令退还多收取的费用,赔偿经济损失;
(三)警告;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限期整顿;
(六)处以500元至4000元罚款;
(七)吊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证件,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以上处理可以并处。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又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秉公处理旅游投诉案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为六十日。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投诉时效时间。
第十七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地 址:西藏拉萨市罗布林卡路 投诉电话:0891-6834193 电传:68012TTB CN 传真:0891-6834632 邮编:8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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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成都、格尔木、重庆、西安等地进藏的客人,须凭进藏确认函原件购买进藏机票和车票。坐车的话有内地朋友掩护可能可以逃掉,选择飞机就比较严格一点,想逃也逃不了的,因为没有入藏证无法买到机票。
怎么办?办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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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珠峰大本營用中國護照的話不需要邊防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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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用回乡证去珠穆郎玛了。
楼上各位,谢谢啦。
众说纷纭,带上特区护照更加保险。
我去年秋天的时候,进阿里地区回乡证好像就不好使。
不过,进珠峰是什么也没看就进去了。
其实,这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边检人员。他们检查的主要目标并不是我们这些旅游者。
保险起见,回乡证和特区护照全带上。
只带回乡卡和特区护照从川藏公路自驾入藏没有边防证可以吗?
如果没回乡证呢?我意思是拿外国护照,那去西藏和珠峰该在那里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