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 “灵山事件”遇难者“夏子”的父母在北京海淀法院正式对两位活动领队及绿野网站提出诉讼。
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包括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赔偿金额共399,630元。原告认为,今年3月11日“夏子”在参加由网友在绿野网站发起的“下马威-灵山-灵山古道-洪水口,一日计划”中,因领队更改路线导致其死亡。领队具有疏忽大意、未尽职责的重大过失,而绿野网站具有未尽管理指导的主观过错,与“夏子”死亡结果具有直接关系。
本消息链接:http://www.lvye.info/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10665/c3
夏子的死因:
经法医鉴定,“夏子”符合“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
本消息全文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709/21/265944.shtml
这次被起诉的是绿野INFO,下次,会不会是绿野ORG、三夫、磨房??
网站是否应该对发布的约伴活动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
困惑ING。。。。。。
该来的总会来的!
南宁事件到现在也没有结案!
开了个这么先例。。。。。无语了。。。。
正像一位朋友说,以后谁还敢带队?
社会变得独来独往,
人类怎么去交流???????
越来越多的同类案件,值得大家深思.
抛开法律不谈,仅仅从户外活动进行技术分析,个人认为灵山那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领队对于活动计划制定得过于乐观,确切地说,领队没有类似天气下类似地形的经验,因此在时间计划,风险控制,装备准备方面都没有考虑的很充分,因此导致了队员的伤亡。
请问AUTOASM,我国的法律对于网站应该担负的“管理”责任有明确的说法没有(除了政治与黄赌毒)?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这是应该的。但不拿人钱财呢?不消灾,是否意味着犯了错误??
我对这种法律问题比较好奇。国外是否有这样的案例?
一般来说,是有的。
网站管理者对网站发布以及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有一定责任。
再请问:现在手机短信诈骗案例很多,如果我遭受了损失,那么中国移动公司是否对我的损失负有责任?我听说过有类似的案例,但移动公司以“仅提供信息平台”为理由应诉,后来好像原告败诉了。这样的抗辩可以运用到网站上面吗?
五折,20万合适,
也许钱可以让人更加的清醒."生要见人,死要见钱".但是作为领队千万不要忽略这样的一种意外因素.......
乖乖,的确有道理。
(转)夏子的死因及建议
“夏子摔倒在路边的坑里,海正在费力的往上拉”
“夏子嘴里一直在说一些胡话,不停地说类?lt;/span>"我这是在哪里呀","我不行了",似乎已经昏迷状态了,腿一直在乱踢来踢去”。---------引自欢欢哥哥
http://www.lvye.info/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120285&forum=70
这种状况很明显是脑干受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后脑海。一般造成原发性脑干损伤的暴力常较重,因此,很少见脑干的单独损伤,而是与脑挫伤同时存在,故伤情也较一般脑挫伤严重。如原发脑干损伴有颅内血肿,脑挫裂伤脑水肿或弥漫性脑肿胀产生小脑幕切迹疝时,即在原发性脑干损伤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继发性脑干损伤,如处理迟延,将导致干的缺血性坏死,后果极为严重。很快致人死伤。
可怜绿野这么多人,没有一个有点医学常识,就叫自己是老驴。
在家里如果不小心摔到后脑的话也会致人死伤。从这个角度上说,领队没有责任。但夏子为什么会摔倒呢。自然是天黑,雪滑。这就是领队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八月份走过这条路线,住在柏峪,早晨6点半出发,下午2点就到了东灵山停车场。而这次领队10点半才上山。不知道他是否知道山上有雪,和要走夜路。深夜走山路本来就是冒险,再加上茫茫的大雪,这是什么,不是找X。
最近很多队伍以回来晚了为荣,自己走过夜路雪路多自豪,确没意识到他后面的多少危险。一跤摔下去,或许你就再也站不起来了。
所以请领队想想你带这个队伍出发时,就应该把天气和路线估算好,尽可能的在天黑前把队伍带下山,如果你明知必然要走夜路,就是等于把队员往死路上带,你就要承担完全的责任。
各位队员,你们就那么爱冒险,我们探险但不等于冒险。参加活动你考虑到足够的危险性了吗。北灵山无名二,45度的大坡,零下十多度,八、九级大风,深手不见五指,靠着可怜的头灯,四周白茫茫一片,你是去玩吗。
你受伤了谁会救你?父母朋友,远在家乡。警察,你指着大腹便便的他们,身穿单薄的警服,脚穿皮鞋,来上山救,他有这个上山的能力吗?医生?手拎药箱的医生,恐怕要你抬他去的。村民?就象某位说的我一年的钱不如你一周挣的,你们吃饱了撑的,跑这找死,一次再次的让我去救你。其他队员领队,他们会给你一些吃的,水,有多余衣服的话会给你(他们先要自保),帮你保警。然后呢,傻小子你就等吧,看你命大了。
做人要靠自己
你是否具备足够的医疗知识,户外知识,而不只是体力,你的体力加你的经验,知识等于你能参加的强度。夏子可怜的履历http://www.lvye.info/modules/profile/userinfo.php?uid=41610
网站的责任:建议灵山等路线过长的,必须二日组队,可以晚上出发吗。这次活动,版主应该知道他的危险性。对于危险性很大的活动,网站没有封贴或警告,这就是网站的责任。
再说一下救援队,我对你们是无比亲佩的。但我觉得你们是很盲目的。“我们准备了棉衣、羽绒睡袋、水、食品、御寒用的白酒、头灯、对讲机、GPS全球定位等登山设备等救援物资-野性的呼唤”。绳子,担架,药品,注射器,起博器,包扎等基本救治用品都没有带。当然,你们义不容辞的去了。但你们去的价值是否能让他发挥更大作用,而不是多几个人来到危险区域。
本版出现了N多的马甲,建议绿野管理者,新ID,10天内不准发贴,二月不用ID封存,半年不用删除。
希望所有的户外活动者-不走夜路
希望所有的户外活动者,不走夜路!
希望能尽早完善相关法律,明确相关事件的责任界定方法。
什么叫相约?什么叫组织?什么叫义务带队?什么叫商业行为?究竟有多少种不同性质的情况?各种情形如何界定?在各种情况下,各类角色应该负怎样的责任?
无论如何,我是非常鄙视那些将在自发组织、AA制费用的情况下义务担任领队者告上法庭的人的。
希望法律能早日给个说法。
在户外行动之前,先让我们共同先祈祷吧:祈祷出现有一位前可谈古、后可瞻今、上知天文、下知地理 、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当然包括精通各种内外科医术、体能无限、具备超前前瞻性买彩票每次必中500万大奖……等等,全人类最杰出最精华的超人领队再行动吧!
户外摔一下,我个人摔过无数,而且白天摔的~我菜,另外上半年深圳某著名公司的一位员工,小区下楼梯摔倒,后脑勺着地,送医院后不治而亡,我只是说个事实!
尽是马后炮~我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