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玉树 格桑花开】“磨房上海”玉树地震赈灾资金集中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10年4月14日,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发生7.1级地震,简称“玉树地震”,该次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条 “磨房上海”是由在www.doyouhike.net注册的,拥有类似兴趣爱好的网友的集合体,该集合体的成员热爱大自然,爱好旅游,热心公益事业。

第三条 “磨房上海”成员希望能够为“玉树大地震”中的受灾国人尽绵薄之力,但由于自身资金能力限制,希望能够将资金集中使用,以发挥更大作用。参与磨房组织之义卖或认同本办法并将款项汇入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账户的主体,视为“磨房上海”之成员。

第二章 宗旨和原则

第四条 根据“磨房上海”成员会议决定,此次赈灾的宗旨为“力所能及的精确救援”。

第五条 在赈灾中的资金使用原则为:集中成员力量,统筹使用资金,以期发挥最大作用。

第三章 资金来源和性质

第六条 本次集中使用的资金均为“磨房上海”成员个人所有,并委托“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名单见附录)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本办法使用。

第七条 自愿集中使用资金的“磨房上海”成员,应于20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将款项打入赈灾资金账户(户名:何晓黎 帐号:62258821228688539 开户行:招行上海分行曹杨支行
)。

第八条 付款人将款项打入上述账户后,应在www.doyouhike.net网站上海论坛“【磨房心系灾区】上海版资金集中管理贴”帖下发帖说明ID、打款时间和打款金额。

第九条 “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每次审议通过后决定使用资金时,将从付款人的集中使用资金中直接扣除,并按比例分摊计入每个付款人集中使用资金的支出,具体分摊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使用个人资金额=(当次使用资金总额÷集中使用资金总额)×100%×个人交付集中使用资金额

第十条 本次资金集中使用的期限暂定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届时如有余额,原付款人有权按照第九条计算分摊并收回相应款项,该退回款项不计利息,如无剩余则无需退回。

“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应将截至2010年7月31日的付款相关单据的原件保留6个月以备付款人查询,自2011年2月1日起,付款人不得再就2010年7月31日之前的付款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为了高效、安全地集中使用资金,付款人均同意委托“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集中管理本办法项下的资金。

第十二条 “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成员共有三名,对于资金用途采取简单多数决。

第十三条 本次资金集中使用期间(即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付款人如对资金用途持有异议,可以向“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提出意见,并游说“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成员,但最终仍按照第十二条确定原则决定用途。

第十四条 经过第十三条程序后,付款人不得再提出异议。

第十五条 如因任何原因,“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成员在2010年7月31日前需退出“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的,则应由全体付款人选举产生新的“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成员,成员总数维持在3人。

第十六条 “磨房上海”全体成员均有权向“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就资金的使用方向提出建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应定期定时在www.doyouhike.net上海论坛公布资金使用情况,付款人可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 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情况,10名以上付款人可以联名要求召开全体付款人大会,对更换“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成员和其他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表决,表决原则为简单多数决。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付款之付款人,均视为认可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按照本办法之规定使用资金。

第二十条 “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拥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修订、补充本办法。

第七章 附录

第二十一条 “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首期成员名单:米凯、杨兄弟、安竹

第二十二条 如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期间发生任何争议,且经本办法规定程序无法解决的,则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三条 名词解释

付款人:依据本办法第七条付款,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情况的“磨房上海”成员。

全体付款人大会:全体付款人召开的会议,由“磨房上海”赈灾工作小组负责召集,并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以www.doyouhike.net网站悄悄话形式通知开会时间、地点,付款人有权出席并投票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投票,“磨房上海”其他成员有权旁听。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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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竹 OP 2010-05-13 08:52

活动原则

本次活动为定向募捐,全部募捐收入用且仅用于玉树称文镇中心寄宿学校捐助项目。

通过义卖筹得的钱款,将根据《“磨房上海”玉树地震赈灾资金集中使用办法》统一集中使用,款项明细统一在《上海版玉树赈灾资金集中管理贴》中登记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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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竹 OP 2010-06-11 01:31

活动期限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生效,本次资金集中使用的期限暂定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