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首届中国户外应急救援邀请赛竞赛规则
一 总则
(一)概述
户外应急救援是针对户外遇险而进行的搜救活动,它包括搜寻伤员,伤势处理,伤员搬运等,依靠搜救队员的集体合作,发扬团队精神,力求用最短时间将遇险人员用最合理、最安全的方式送往最近的救护点。
2010年首届中国(杭州)山地救援技术交流大会由户外应急救援比赛及技术交流、讲座组成。其中户外应急救援技术比赛以GPS定点搜寻,溜索,伤员包扎,心肺复苏,岩降等多个项目组成,以考验救援队的综合技术。
(二)宗旨
户外应急救援比赛规则的制定强调公平竞争,为此当团队创意与公平之间相冲突,活动规则以维护公平为主,规则如下:
1、 大会组委会有自主的权力制定与执行活动规则及惩罚违反规则的方法。若出现各种特殊原因,大会组委会对此规则可以随时修改。
2、 本活动规则的解释及执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会遵从以下的基本原则:任何参赛队伍所做的行为,其结果使自己的队伍占有不公平的优势或对其他队伍产生不公平的劣势,都会被裁定为违反规则,而作出此种行为的队伍将会受罚。
3、 大会组委会有权对违反比赛规则或对比赛造成不利的队伍判罚加时或取消参赛资格。仲裁委员会的一切决定均为最终裁决。
4、 判罚加时的方法,可能是把罚时加在完成比赛的时间上,也可能是把违反规则的队伍扣留在赛道上,以达到罚时之效。
5、 取消参赛资格的方法,即当犯规队员或队伍符合取消参赛资格条件时,立即终止其比赛,并带离赛区。
(三)目的
大会组委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
1、 创造一种公平、公正并体现良好体育道德的竞赛环境;
2、 提供安全保卫和保护措施;
3、 强调独创性和技巧性,不过分限制队伍和运动员自由发挥的空间;
4、 本次赛事是集体项目,鼓励队伍中的运动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帮助。
二 队伍及运动员行为
(一)总则
户外应急救援比赛是集体体育运动,比赛的战术、策略只是队伍之间相互竞争的一个方面,运动员还必须做到:
1、 始终奉行和遵守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2、 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3、 理解竞赛规则;
4、 遵守比赛当地的交通规则,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5、 对待其他运动员、裁判员、官员、志愿者和观众要尊重、有礼貌;
6、 不使用不文明语言;
7、 故意违反规则的运动员,必要时裁判员可责令其队伍立即退出比赛;
8、 运动员商业行为不得影响赛事及其他运动员安全;
9、 运动员退出比赛后,必须通知比赛当执裁判员;
10、 所有参赛运动员及领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法律法规。
(二)身体条件
户外应急救援比赛是高强度体能的赛事。参加此类运动项目的比赛,运动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体能状况,运动员的健康与安全至关重要。
(三)参赛资格
1、比赛以队伍的形式进行,救援比赛每队由四名参赛队员组成,无性别要求.
2、 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年龄必须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
3、 参赛队员必须掌握各比赛项目技术、具备良好的体能;
4、 被国际或国内任何体育单项组织停赛的运动员没有资格参加中登协(中心)
举办/审批的任何比赛。
5、 每名参赛队员必须提供近期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6、 参赛运动员在比赛场地必须穿着相似或相同的长或短裤,大会组委会提供比赛上衣。
三 计时与成绩
(一) 计时
1、 户外应急救援比赛的比赛名次将以每支队伍完成比赛的时间快慢来决定,同时还必须完成大赛组委会所设定的项目,未完成项目的判罚加时。赛事的计时器会在比赛的发令枪响起之后开始计时,幷会在每队最后一名队员通过比赛终点线时停止计时。中途的休息、能量补充等均算在比赛时间内。队伍先后间隔或分批出发,户外应急救援比赛可能会在个别项目上暂时打卡停表的方式进行。
2、 比赛采用电子打卡计时,每位队员会在赛前领到指卡。
3、 在起点(Start)、终点(Finish)、控制点(Controls)都设有打卡计时,队伍中队员必须同时通过并打卡计时。
(二) 完赛和退出
1、完赛是指队伍按开始指定的参赛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赛段的比赛。
完赛的队伍都有正式的排名。
2、 退出
a) 如有队员或整个队伍要退出比赛,该队伍必须马上在最近的检查站通知赛道工作人员。任何队伍未能及时和清楚地通知赛道工作人员而退出赛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需要退出比赛的运动员的队友需负责协助该名要退出比赛的运动员到达附近的检查站,以便工作人员能安排交通工具和医务人员。
b) 队伍中如有一名或两名队员退出了赛事,该队伍余下的队员仍可完成余下的赛事,但没有赛事的正式名次,在比赛中不得以任何原因影响其他参赛队伍正常比赛。而当队伍只余下一人时则不能继续参加比赛。
c) 根据赛事制定的关门时间,如队伍在关门时间之前未按要求通过终点,赛会将强制该队退出比赛。
d) 由于健康、时间及其它原因,医生和裁判有责任提出强制运动员或队伍退出比赛的建议,由裁判长决定并通知该运动员或队伍退出比赛。
四 装备
(一)赛会提供/设置的器材
根据比赛的需要赛会将为运动员或队伍提供必要器材,或在赛道上设置人工场地项目,每名运动员或队伍都不得故意破坏赛会提供或设置的器材,若有损坏则照价赔偿。
(二)装备的基本规则
1、 装备规则的设定是以安全性、公平性和方便使用的几个目标为基础。
2、 根据赛事规程要求,运动员需按通知要求自带个人装备。
3、 个人技术装备须有UIAA或CE的认证并通过赛前裁判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三)个人装备检查:
比赛前将进行装备检查,工作人员将会对赛事所需自带装备仔细检测,包括检查运动员对装备的使用情况。对于缺少或不合格装备不得参加相应项目比赛,不会使用装备的运动员也将不得参加比赛。
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必须戴头盔,在控制点和休息时可以摘下头盔。
五 赛道
(一) 赛道标记
赛道上将会有路标、方向指示牌、丝带、喷漆及其他装置作标记。各队伍需:
1、 沿正确赛道比赛;
2、 放慢速度以留意赛道标记及指示;
3、 对赛道的方向作出合理的推断及决定;
4、 对危险路段按指示牌所示减速前进,并不得超越前方队伍。
(二) 赛道规定
除GPS定点搜寻以外的其它赛道都有显著的路标指示
1、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在指定的赛道上进行比赛,任何不小心离开赛道的队伍,需在离开赛道的地点重新返回赛道,否则将被判罚加时。任何队伍故意离开赛道,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 在可以同时看到两个标记的情况下,队伍必须选择最近的一个标记前进;队伍必须沿合逻辑的赛道前进,除非赛事标记有特别指示;队伍在之字形赛道上走捷径将被当作故意缩短赛道,每次违规罚加时最少30分钟。
3、 比赛路线可能会因天气情况或安全因素而临时更改。若比赛路线在比赛进行时有更改,赛事组委会有权因各队所完成的路线的差异来调整时间。
4、 任何队伍不得破坏或损害比赛场地的生态环境的行为,包括乱拋或弃置废物、垃圾或用品在赛道上,将受到判罚加时最少10分钟或被取消比赛资格。
六 起点与终点
(一) 起点
1、在每赛段比赛出发前30分钟进行检录,如果队伍三次检录未到将按退出比赛处理;
2、如比赛出发时间有变动,大会组委会将会及时发出通知;
3、队伍出发站位顺序将按号码的排位顺序进行。
(二) 终点
1、队伍中最后一名队员通过终点停止计时;
2、运动员到达终点后不得妨碍裁判人员工作,如:不准围着计时裁判询问成绩等。
七 团队配合
户外救援技术比赛策略是一个完整比赛的重要部分。 队员可以在以下的条件下进行配合:
1、 必须在每个赛段所有队员同时出发;
2、 所有队员必须一起完成赛程;
3、 所有队员必须一起进入及离开控制点;
4、 在比赛过程中队员之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50米;
5、 所有形式的团队合作都是允许的,但不得帮助其他队伍或接受其他队伍的帮助。
八 、竞赛项目设置及判罚规则
(一) GPS定点搜救:
1、参赛队伍利用GPS根据赛会提供的地图及5个坐标点进行搜寻并定位。
2、遗漏或错找每一个点加时10分钟,两个点20分钟,以此累加。
(二)溜索:
1 、参赛队伍根据赛会提供的系统利用自身设备进行溜索。
2 、每队有只需一名队员通过。
(三)包扎(手腕闭合性骨折):
队伍中1人模拟成伤员其他队员为其做伤口包扎处理。
此项目分4个步骤,遗漏一个加时5分钟,两个加时10分钟,以此累加。
1、止血方式。(橡皮筋与纱布加压止血)
2、伤口包扎
3、垫衬物摆放位置
4、固定方式
(四)心肺复苏:
先给两次人工呼吸,然后开始胸外按压,灯亮成功。
每队选定一名队员完成
(五)绳索编织担架:
利用自带的50米动力绳及赛事规定的器材编织担架一个。
1、绳子必须绕15道以上。
2、担架长度1.8米-2米
(六)带伤员输送
参赛队伍用自编担架抬伤员(模拟人)进行输送。
( 七)皮划艇运送伤员
(八)伤员过急流
参赛队伍用自编担架及赛会提供的系统使伤员过急流。队员在横渡系统保护下过急流。
(九)带伤员溯溪
参赛队伍用自编担架抬伤员(模拟人)进行溯溪。在比赛过程中按赛会提供的路线前进并利用赛会提供的保护系统带伤员过溪。
(九)伤员提吊
参赛队伍用自编担架及赛会提供的提吊系统进行伤员提吊上升。
(十)运动员桥降:
参赛队伍带伤员根据赛会提供的系统进行桥降。4名队员分工如下:
1名队员桥降。
1名队员在上方做备份保护
红色部分建议在此次练习到,其中担架编制周六岩馆有操练,但未考虑用到提吊、溯溪的稳定性。
绿色部分需要研讨技术策略
2名队员抬担降至下方集合点集合。
(十一)公路冲刺。最后150米带伤员冲刺过终点。
九 中立援助
队伍可以从任何中立人士那里得到援助。“中立者”来源于比赛官员、比赛工作人员、其他对手(但不得违反1.2.2)。
例一: 队伍在比赛期间可以在当地商店购买食品和饮料
例二: 队伍在比赛期间任何时候都不允许从领队、家庭、 朋友、经理人或者代理商处接受食品, 饮料及工具等帮助。
例三: 除了比赛裁判或者工作人员以外,队伍不可以在比赛途中任何地方放置补给品或者工具。
十 医疗
(一) 赛事医疗人员有权要求询问和检查运动员,被询问或检查的运动员必须停止比赛,配合医疗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二) 根据医疗人员的检查结果,有权让运动员停止比赛进行休息或退出比赛。
(三) 在遇上紧急医疗事件时,整个队必伍须停止比赛直到适当幷且有效的援助到达现场。
十一 标志
(一)整个赛事期间,所有在赛道上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按以下规则穿上由大会组委会提供的比赛服装并佩戴大会组委会提供的号码簿。
1、 号码簿在衣服的最外面的醒目位置。
2、 参赛者不得在赛道上脱下带有号码簿的号码衣服(除接受大会组委会医疗人员检查时,要求脱下)。
(二)队员或队伍号码衣或号码簿胸前的号码必须始终显而易见,不得被背包挂件等遮盖;
(三)各队伍均不能更改、涂污或修改大会提供的比赛编号及上衣。违例的队伍将会被罚加时或取消比赛资格。
(四)按照赞助商种类的规则,运动员赞助商的标志可随意放置在比赛衣服和器材上。运动员赞助商的商标必须整齐和稳当的放置在衣服/器材设备上。大会组委会有权摘除认为是不雅、不恰当或不合标准的商标。
(五)参赛者的赞助商不可与赛事冠名赞助商产生利益冲突。
(六)各队伍的队员在比赛场地时必须穿着相似或相同的长、短裤。
十二 补给站
在比赛过程中都将设有补给站,运动员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运动员不可以把补给站的水瓶或运动饮料容器带离补给站。队伍必须把垃圾扔到垃圾箱或装在自己背包中,不得把垃圾扔到赛道中。
(二)补给站中只提供普通的饮用水和食品,如运动员需要高能量的特殊食品等须自备。
(三)在补给站中所耗用的所有时间将记在运动员的比赛用时上。
十三 罚则
违反竞赛规则的队伍及运动员将受到警告、加罚时间、取消比赛资格、停赛或者禁赛的处罚。相应视情节严重和责任给予参赛单位处罚。下面是对于规则违反的处罚方针。这些仅仅作为一个大纲,仲裁委员会保留最终决策权。
(一) 警告
在对运动员做出严厉的判罚之前,裁判员无须先给予警告。警告的目的只是为了提醒运动员可能会出现犯规行为和表明裁判员的“已关注”态度。
1、 警告的判罚
裁判员给予运动员警告的方式为:
a)吹口哨或喇叭;
b)出示黄牌;
c)呼叫运动员的号码。
2、 警告的理由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裁判员可判罚警告:
a)运动员无意犯规;
b)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可能要出现犯规行为;
3、 判罚警告后的处理
当运动员受到裁判员警告后,需按裁判员的示意正确操作。如果仍然没有理会裁判员的意图,裁判员根据情况给予该队处罚或者停止比赛,待搞清楚裁判员的完全意图后,可继续进行比赛。
(二) 加罚时间
加罚时间是对参赛运动员及队伍犯规行为的相应处罚,根据情节加罚时间。
1、 判罚的理由(加时判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a)故意违反行为
➢ 骚扰另一队的前进或者破坏器材;
➢ 不立即和恭敬地服从比赛裁判的指令;
➢ 公然对官方的决定显示出厌恶;
➢ 移走或改变赛道标记;
➢ 故意走短程赛道;
➢ 接受非中立的外界援助;
➢ 拒绝赛事医疗人员询问和检查。
处罚--根据意图的严重性和意向,队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或最少罚加时30分钟。
b)装备违反
➢ 使用不合要求的器材装备,如速降装备等;
➢ 改造装备原来的功能。
处罚-- 每个项目赛程所出现的装备违反将被罚时30分钟。
c)安全违反
➢ 没有戴上或扣好头盔;
➢ 没有穿上或扣好救生衣;
➢ 缺少必须的安全装备。
处罚--第一次违反将罚时15分钟,随每一次附加违反而升级。
d)大会组委会提供的比赛上衣使用违反
➢ 未能够作为最外层的衣服;
➢ 在比赛过程,脱下比赛服装。
处罚--第一次违反将罚时5分钟,随每一次附加违反而升级。
e)无意违反
➢ 防碍另一队的前进;
➢ 损坏另一队的装备;
➢ 离开有标记的赛道;
处罚-- 每一次违反将处罚加时3分钟
f)环境违反
➢ 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 从补给站带走饮料容器。
处罚-- 第一次违反罚时10分钟,处罚随每一次附加违反而升级
g)消极比赛
➢ 故意放慢速度,拖延比赛时间视为消极比赛;
➢ 对消极比赛的队伍将强制终止比赛。
(三) 取消比赛资格
1、 概述
取消比赛资格是对运动员及队伍严重犯规行为的相应处罚。
a) 判罚
裁判员判罚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的方式为:
➢ 吹喇叭或口哨;
➢ 挥动红旗或出示红牌;
➢ 呼叫运动员的号码;
➢ 完赛后宣布。
b) 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理由
➢ 欺诈手段,如:谎报姓名或年龄,伪造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
➢ 对任何裁判员有不文明用语或举动,或者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 拒绝听从裁判员的指示;
➢ 提出欺诈性的抗议;
➢ 故意扰乱赛场秩序;
➢ 使用未经批准的装备获利,或对他人构成危险。
➢ 在没有参赛资格的情况下参加比赛;
c) 判罚取消比赛资格后的处理
运动员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后,即终止比赛。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伍可根据本规则中有关上诉的条款规定,对此判罚提出上诉。
十四 奖项设置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天的赛程,计成绩。
(二)最终名次按当天比赛的累积用时由少到多排列。
一等奖一名:6000元奖品(4000元现金+价值2000元物品)
二等奖二名:9000元奖品(6500元现金+价值2500元物品)
三等奖三名:6500元奖品(4500元现金+价值2000的物品)
最佳拼博奖:1名 奖牌+证书
最佳集体奖:1名 奖牌+证书
优胜奖:9名
十五 裁判
(一) 总则
1、裁判包括:
a) 仲裁委员会:由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代表指定,负责指导裁判员的资格认证以及对犯规行为做最终裁决。
b) 裁判长:负责分配并监督所有裁判员的工作。
c) 裁判员:负责检录,起点/终点,转换区,各项目的工作。每个比赛区域都将分配到足够数量的裁判员,并由他们在各自授权范围内确保比赛规则的实施。
2、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对一切抗议和上诉做出裁决。
3、 仲裁的公正
仲裁委员会应遵守以下原则:
a) 公平衡量一切证据和证词。
b) 认识到由于个体观察和记忆不同,诚实的证词也会出现多样性和矛盾性。
c) 接受并获取所有的证据。
d) 在对犯规的判罚得到仲裁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认可之前,认为运动员是无辜的。
十六 抗议
(一) 对参赛资格的抗议
对某运动员或队伍参赛资格提出的抗议应在赛前书面提交给仲裁委员会,对抗议的处理决定将在比赛成绩公布之前做出。
(二) 对比赛路线的抗议
对比赛路线安全或不符合规则之处提出的抗议须在赛前24小时书面提交给仲裁委员会。
(三) 由参赛运动员提出的抗议
参赛队伍对其他队伍运动员或裁判提出的抗议,应在其完成比赛后15分钟内书面提交给裁判长。
(四) 对计时的抗议
对计时错误的抗议应在裁判长公布非正式比赛成绩后的30分钟内提出。对正式比赛成绩的抗议可由俱乐部、协会代表在赛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登山协会提出。
(五) 对比赛装备抗议
对某名运动员或队伍不符合规则的器材装备的抗议应在完成比赛后15分钟内书面提交给裁判长。
(六) 抗议申诉书
提交抗议申诉书的同时须同时交纳500元人民币抗议费,如果抗议成功,此费用将予以退还。抗议申诉书可从裁判长处获得。其内容包括:
1. 犯规情况;
2. 犯规时间及地点;
3. 犯规涉及的人群;
4. 相关陈述,如可能可包含图表说明;
5. 证人姓名及签名。
(七) 抗议程序
1、总则
抗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a) 抗议申诉书应由抗议申诉人签字,并在上述条款说明的时间范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裁判长或仲裁。
b) 抗议应在听证会前通知相关运动员和官员。
c) 比赛仲裁委员会会议的时间与地点应在赛前技术会上公布。
d) 任何一方当事人缺席听证会,仲裁委员会均有权在该方缺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
e) 经仲裁委员会主任认可,原告或被告可由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f) 听证会不公开举行。
g) 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宣读抗议申诉书。
h) 应给予原告和被告充分的时间陈述本方观点。
i) 双方证人各有3分钟时间陈词。
j) 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各方证词,按相对多数原则作出裁决。
k) 裁决立即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当事人。
2、 抗议时间限制
由参赛运动员或参赛队代表提出的抗议应在他(她)完成比赛后15分钟内提出,上诉应在完成比赛或犯规公布后15分钟内提出,以上述两个时间中较晚的为准。
十七 本规则根据中国登山协会《山地越野挑战赛竞赛规则》修订,组委会拥有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附补充规则另行通知。
注意:训练时间更改为:
7月22日周四晚上7点,上海体育场攀岩中心,
救援训练实践课目:
1、静力绳速降及保护站设立;
2、静力绳提吊系统;
3、实用绳结;
理论讨论课目:
1、溜索(运人/运包);
2、横渡系统设立(过急流);
3、绳索编制担架要点;
欢迎有兴趣的同学参加。
附近是什么地方?!
注意:训练时间更改为:
7月22日周四晚上7点,上海体育场攀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