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nbsp][$nbsp][$nbsp][$nbsp]第二条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被保险人的最高年龄必须低于主险条款所约定的最高年龄限制,且不得超过65周岁,最低年龄必须高于主险条款所约定的最低年龄限制。
[$nbsp][$nbsp][$nbsp][$nbsp]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nbsp][$nbsp][$nbsp][$nbsp]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按照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nbsp][$nbsp][$nbsp][$nbsp]前款所称“高风险运动”是指:潜水、滑翔、滑雪、急流漂筏、蹦极、热气球、冲浪、跳伞、攀岩、登山、探险。
责任免除
第四条 被保险人以通过比赛夺标获取名利与财富为目的而从事紧张激烈训练和比赛的职业性的、竞技性的高风险运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nbsp][$nbsp][$nbsp][$nbsp]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经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许可的旅游景点从事任何高风险运动造成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期间
[$nbsp][$nbsp][$nbsp][$nbsp]第六条 与主险合同保险期间一致,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表
一、基本费率
保险责任 年费率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3‰
意外医疗 10‰
二、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P1+P2=a×3‰+b×10‰
其中,P1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责任部分的保险费,P2为意外医疗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1.主险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两部分责任的,a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b为意外医疗保险金额。
2.主险不含意外医疗保险责任的,P2为零。
三、短期费率:(按年费率的百分比计算)
保险期间(个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百分比(%) 25 35 45 55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注:1、保险期间在15日以上(不含15日),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1个月以上,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2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2、保险期间在8日至15日之间(含8日及15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15%;
3、保险期间在7日以下 (含7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10%。
讨论了这么久
http://forum.doyouhike.net/ut/topic_show.cgi?id=74260&h=1&bpg=1&age=30
现在适合的险种出来了。
楼主再多点介绍。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经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许可的旅游景点从事任何高风险运动造成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心照不宣!


同感,这个条款非常霸道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经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许可的旅游景点从事任何高风险运动造成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换汤不换药,别说是云浮、惠州的山,就是深圳周边的也没几座山符合这条规定!
好象财险公司不能经营这类人身安全的险种,寿险公司才可以吧?

[$nbsp][$nbsp][$nbsp][$nbsp]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经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许可的旅游景点从事任何高风险运动造成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还是一样没用!这跟旅行社的旅游保险一样!只不过让你再掏一笔冤枉钱。
招标团购吧,那家条件好就跟它买。
什么是高风险活动?海岸穿越算不算?荒岛露营算不算?不出事就不是,出了事的时候只怕统统都变成是高风险的活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