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20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周武和)驴友小林携自行车搭飞机赴成都,准备到西藏旅游,但被航空公司要求支付400元“逾重行李费”,理由是“自行车不属于‘行李’范畴,应作为‘货物’运输”。小林认为这是航空公司的“霸王条款”,将该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广州白云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航空公司向小林返还400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航空公司在订票流程中并未将有关自行车运输需收取逾重行李费的规定予以明确说明,其待办理登机手续时才要求小林按有关规定缴纳自行车的逾重行李费,明显未充分履行经营者的告知义务,不利于保障旅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此造成小林被以“逾重行李票”为名被收取了400元,损害了小林的合法权益,航空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对小林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基于航空运输安全的特殊性,航空公司可以对行李运输的物品及重量作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但同时其作为提供航空服务的经营者,应将行李运输的相关规定向旅客进行全面而充分的告知。在旅客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旅客可以合理选择更为经济有效的交通工具或交通方式,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不知在深圳,收不收?飞机上没有带过!
现在深圳自行车打包好按行李托运,不超重不另收费,以后会怎么样不知道。
带过,木有收,还帮忙带到大件行李窗口。。
告赢了,太好了!
好在哪里?
今后某航空公司在登机牌办理处公示:自行车不算普通物品称重,属于特殊物品,整体超重...
是“好”在今后航空公司“加强”自行车的空运管理,杜绝自行车上飞机吗?让他们更公开化歧视自行车吗?
我个人估计不会,因为能去告的很少,而且所谓告之事项在柜台就已经通知,这次诉讼成功,是因为收费了,但无证据证明告之有效。
香港這邊坐過兩間航空公司都不收費
1港龍
2香港航空
不知道是什么航空公司,如果带单车乘飞机,尽可能避免开。
不会是春秋航空吧?
曾从上海-->西宁时,被按“贵重仪器”每车宰了近400元,尽管是折叠车,且装箱。10辆车啊!
在西宁机场时,看见10辆车均从机舱抛到拖车上。结果4辆车的后拨变形,2辆车的牙盘歪了!
这周看到的第2个 维权成功的案例!
骑个车也不容易,,
维权,就从身边事做起!
维权成功, 好事!
以后还要告他们随意抛自行车的赔偿金。
希望告赢航空公司车友把法院的判决书秀出来给广大车友看看.
好个屁,航空公司这次输在没提前告知的义务,订条款时没有说明,下次就可以修改条款,专门针对自行车收费,你能怎么样,的确是超大包装了,人家收你的费有什么错?
赢了好
赢了好啊,早就听闻南。。要收的,希望以后所有航空公司都不收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