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09年7月29日,距离我在福田体育公园摔倒刚好2个月。而这2个月,我经历了艰难的维权斗争,可惜,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进展。
5月29日,端午节假期,我和同事一起到福田体育公园游泳,在更衣室往淋浴间的路上滑到了。当时左手臂不能动且左手前臂已被擦伤而流血,是同事扶我起来到淋浴间做了简单冲洗的。游泳馆值班室的人随后也来了,值班主任蔡X给我喷了云南白药,在擦伤处贴了创可贴,并帮我穿衣服和吹头发,因为我的左手无法动。蔡X当时还答应说,如果我的手有什么问题我他们公司会负责的。现场的泳友也告诉我很多人在这摔到过。
因为当时已经是傍晚,我打算第二天再去医院看。没想到当晚手臂痛的整晚无法入睡。第二天去平乐骨科看了,医生经X光片诊断我为撕脱性骨折,并开了些治疗的药。一周后药用完了我再到医院治疗了一次,并联系福田体育公园的经营管理公司群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夏X接听了我的电话,语气非常诚恳,说对我的摔倒感到非常抱歉,并会帮我尽快处理。于是我在夏X的要求下把相关索赔申请书和单据原件提交给了夏X。
我当时充分相信他们会合理处理我的索赔,并给予足够的耐心和信任去等待。将近一个月后,群星体育那边还没有任何回复。于是我致电询问,被告知要签一份协议书。夏X把协议书发邮件给我,原文复制如下:
甲方:深圳市群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滨河大道与福强路交汇处“福田体育公园”
联系电话:XXXXXXX
乙方:吴XX
乙方于2009年5月29日于甲方下属的福田体育公园室内恒温游泳馆游泳时因己方原因不慎滑倒,花费相关医疗费用 元、误工费用 元(相关单据请见附件)。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在该事件中无任何过错,亦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给予乙方适当慰问金。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 三 日内,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给予乙方的慰问金,乙方须当场签写收条。
二、乙方确认,今后因此次事件产生的任何问题亦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同意,不再就本次事件或今后因此次事件产生的任何问题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五、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我当时提出疑问,1.群星体育的梁X和夏X当时都态度诚恳的说会负相关责任,为何现在说是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2.如果群星体育无任何过错,为什么要赔偿我相关费用?3.据夏X说,他们也向保险公司索赔,通过保险公司取得相关费用的。既然保险公司愿意赔偿相关费用,说明保险公司承认责任所在。为何群星体育还不承认责任所在?4.协议内容的不公平之处,明眼人都看得出,我就不再详论了。
和夏X沟通多次的结果是,协议不能作任何改动,必须按这个协议签,必须签了之后才能得到赔偿,即使我提出让步同意以后不再索赔。还说是他们的正规流程。如果说要按正规流程,保险公司的索赔是正规流程吧?保险公司会让你签这样一个协议吗?保险公司只需要凭相关单据对其应付的责任给予赔偿,赔偿完毕就完结了,没有签如此此种协议。因为即使索赔方还有下一次索赔,也应该有理有据,而不是随意就可以索赔啊。
福田体育局的负责人也希望群星体育能妥善处理这件事,并介入做了一些沟通,可是直至今日,群星体育的意见还是一样。这样的协议书是群星体育公司单方面的要求,也是他们单方面的内容,和事实不符合的协议,对我如此不公平的协议,我怎么能签呢?
消消费者在权益受侵犯的时候,永远处于弱势。我在摔倒后,左手臂基本上不能动,生活和工作上的不方便也许一般人都无法理解。单身敲键盘,单手洗澡,单手吃饭,睡觉的时候只能翻一侧,不能拧毛巾,不能运动,连伸展身体也做不了,还有很多事情不能做,需要家人帮忙和照顾,由此所受的影响,无法估量。而我们所能索赔的只是一点医药费和误工费(总额2000元左右),而这点赔偿,根本不及我所受损失的十分之一!还要被迫签这样一个不符合事实,不平等的霸王条款!要是说这种公司有人道主义,这就是他们的人道主义吗??复诊时医生告诉我还要两三个月才能痊愈,到今天,摔伤后两个月了,我的左手臂还只是能做十几度的移动,还要借助附加键盘才能两手一起打字。为了这点赔偿,我斗争了这两个月,却得到这样的答案。罢罢罢,我对这个公司失望透顶,更不希望成为类似索赔的先例。希望各位泳友多加小心!
泳版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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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0 07:39
谢谢各位支持。我的想法是一样的,起码尽自己的力讨个公道。
泳版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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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1 09:44
回“行要慢慢行”:1. 我是买票进去游泳的,经营方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2.该游泳馆在设计方面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地板的防滑功能很差。虽然经营方在一些地方铺了胶垫,可是从更衣室往淋浴间的路上却没有,而这条路基本上是湿的,所以很滑;当时的值班主任和在场的泳客也说很多人在那里摔倒过(深圳市体育馆,文化宫,华侨城等游泳池我都去过,还没有摔到过);3. 经营方并没有在必要的地方提供明显的提示,起码我去的时候没有,不知道现在有没有加上去;经营方并没有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地方,所造成的事故应该要付责任。
泳版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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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4 07:34
这些天收到很多朋友的回复和支持。朋友们支持我把这件事诉诸媒体,起码引起大家的注意,避免更多的伤害,同时也带动起社会监督的力量,以免某些公司或团体更加嚣张,让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谢谢大家的支持!
泳版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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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7 06:31
昨天去福田体育公园游泳馆看了一下,我摔倒的地方已经铺了地胶,更衣室保险柜的对着的墙上贴了提示了,可是在很偏僻的角落,估计一般的人都不会看到,同一面墙上还贴“要穿拖鞋行走”之类的提示,但是字体之小,恐怕一般的人都看不到。不管怎么样,他们应该针对之前发生的问题作了改善。可是恰巧我出来之后,还是听到后面有人说摔倒了,要管理处提供药。没想到时隔两个多月,还是有人摔倒!如果说在我之前有这么多人摔倒了,在我之后也还是有人摔倒了,而这都是泳客的责任的话,我无语了。
泳版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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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5 11:13
到现在事情终于有点进展。在福田消委会的协助调解下,双方作出了让步,福田体育公园同意赔付我相关费用,我同意不再为此事提出索赔,双方签了调解协议,把之前一些不平等的条款删除了。不过目前还没有收到体育公园的赔款,据说是他们需要审批的过程。我就先告知一下状况啦,以表达对各位的关心和支持的谢意,也希望让大家尽快了解事情的进展。维权确实需要毅力,但是如果大家都不争取,也只能让自己甚至所有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希望每个人都能呐喊出自己的声音。
而我的手,还在恢复中,可以慢慢抬起,虽然还是有不适感。在经历4个多月的恢复后,才可以基本上正常生活。希望去福体游泳的朋友们还要多加小心啊!
泳版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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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5 11:20
同时也应该谢谢福田消委会。投诉的途径是:消委会投诉热线12315,打电话反映情况以后,他们会让你把相关资料传真过去,然后会分派到下面就近的消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相关消委会的工作人员会和你联系。我感觉福田区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唐先生还是比较认真的处理事情了。
气愤,一定要找回公道才好
报上第一现场和其他媒体,看他们怎么办?
报告媒体,只有媒体可以帮到你!你找律师咨询一下,获得专业意见。好像政府部门有免费的律师咨询
维权?哈哈,没有集体的力量,你的小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
关我们什么事啊,又不是我摔倒,等摔到我再说吧
强烈鄙视这种态度
嘴上鄙视好了,行动上就免了哈


同情并支持追诉到底,个人行动上抵制奸商,不去福体消费
找第一现场,或者有证人的话,告他也行啊。
同情!如果客观条件成熟支持追诉到底。
游泳有风险!铁人需谨慎!
同情楼主.但说句公道话,摔着应该是自己的事.如果在公园或道路上摔着,那按这个逻辑应该政府来赔偿了,但政府从来就没有赔过啊.游泳厂馆真的是赔了点,应算是人道主义.话不顺耳,请多多包涵.所以,有些时侯是见好就收.
在泳池等特定场合摔倒导致受伤,管理方是否有责任,似乎不能一概而论。
是否设施不当,是否未有提示,当事人是否有行为失当
曾有美国老太太在胡同行走,因过堂风摔倒受伤,以楼宇建设不合理将建筑方告上法庭,得到赔偿。
在麦XX喝热饮被烫到也可以索赔成功。
但这都是国外索赔成功案例。
这种事例估计在中国,很难。。。
1、建议智慧方式取回相关资料原件。
2、咨询律师
3、如果有多人在此位置滑倒,说明地面设施有问题或未能尽到提示义务,能否收集证据?
4、如继续走维权路,走法律程序是必须的了。
一点建议,仅供参考
1、离开泳池经常摔倒 菲尔普斯储物柜贴满对手照片
http://hi.baidu.com/lilibo/blog/item/4e546f06da806a7d0208811c.html
Post #1为什么每次游了1个半小时后,累得不得了? BY chloezhou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swimming/370068,0,0,0.html
游泳后,体能下降,尤其是未能循序渐进的训练,体力消耗后,肢体协调能力下降,务必小心
Post #1蛙泳三千米不停90分钟好不好?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swimming/369805,0,0,0.html
质量与数量应并进。避免过度疲惫
法官释疑 洗澡途中摔倒为何算工伤?_
http://www.eshang.cc/info/info_main.asp?id=5085
泳池边摔倒成“兔唇”七龄童状告游泳俱乐部
http://news.sina.com.cn/s/2005-11-22/12027509143s.shtml
回“行要慢慢行”:1. 我是买票进去游泳的,经营方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2.该游泳馆在设计方面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地板的防滑功能很差。虽然经营方在一些地方铺了胶垫,可是从更衣室往淋浴间的路上却没有,而这条路基本上是湿的,所以很滑;当…
现在也还可以去取证!
偷工减料的后果
支持你,说不定因你的行为引出了巨大的工程腐败案件呢
赔肯定要赔的,但赔多少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指引?如果按照全国平均标准的话,赔偿应该很少,具体我不知道,但群星方肯定是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导,走法律渠道估计楼主胜算不大。
现在啥都怕炒大,特别像群星这样的单位,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楼主直接转发天涯猫扑等网站吧。
楼上的是谁啊?
建议还是协商解决吧,如果走诉讼途径,就要找出对方存在明显的过错,根据楼主陈述估计大半因素是地面湿滑所致.很难确定是对方过错造成.如需进一步协助,请发悄悄.
慰问楼主!支持你的维权行动,其实也是在为其他的泳友谋福利,促使经营方改善条件,避免或减少受伤的机会;
如果只是极少数人摔倒,那可能还是偶然事件,很多那就说明经营者有责任了;
就冲经营者那个态度,也要和他斗争到底,这事情要通过媒体报道出去,扩大影响,就会有相关部门给他施加压力了,到时候不好好办都不行。
应该说这是一起很典型的民事纠纷
并不复杂
最好咨询相关法律界人士
考虑相关成本
选择一个可行性强的方案
真的同情,但法律是讲法的,估计你的维权是没有多大效果的,最多还是原来泳池那样答应的条件了,不信咱们等着看结果吧.
结果不重要,关键减少更多人摔倒的机会,支持LZ的维权。
支持
学习杨佳同学的维权之道吧,要不就别维权了。
支持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