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山、鳌山分别属我国内陆青藏高原以东第一高峰和第二高峰,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景观以“雄、奇、险、秀、幽”而著称,特别是境内遗存的冰川是西安、宝鸡、咸阳等关中城市的饮用水源地。
近年来,随着户外运动的蓬勃发展,太白山、鳌山穿越已成为国内顶级户外穿越探险的一条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区内生态保护,限制频繁的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户外运动爱好者人身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太白山、鳌山海拔高,山势陡峭险峻,峰顶空气稀薄,气候变化无常,穿越线路崎岖复杂,来此攀登及户外运动极易引发意外事故。为此,自即日起,禁止所有户外运动爱好者随意组织和发起登山活动。
二、确需在太白县境内组织开展登山的团队,必须要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配有具有资质的专业领队和相关装备,提前一周向太白县生态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备案后方可登山。所有登山人员不准携带火种、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上山,以防意外发生。登山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登山情况。
三、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对因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而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组织单位的相关责任。
四、境外(国外)人员一律不得在太白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参加任何登山活动。
特此公告
太白县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一月
这个 估计有和没有差不多 想去的 一样还是会去
支持管理,只怕还是有法不依,管理变成额外收费。
必须要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配有具有资质的专业领队和相关装备
这是重点 收费
没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因为有个女的失踪了. 其实 , 她据说很猛, 但是喜欢犊行....
哎!法律!!!!
真TMD狗屁,当是逛公园呢,不让带火种和刀具。看谁愿意只带干粮喝凉水去走。
无语了。。。
就知道封,网络上封,爬山也封!
反正我也不去,有本事把体育西路也封了吧!
最好把单位封了,我照拿工资不上班!
中国特色的管理:
一抓就死,一放就乱
赞同. 文件出来了, 但后面如何操作也是有很大的空间. 对于收费的问题,如果存在公平的市场, 我觉得还是可以接受的.
就是为了: 钱
无语,中国
偶米意见。。。(有意见也没用)
其实,想上去怎么都上去了,山那么大。问题是保险相关条款明确规定,貌似保险在该地区无效了。
摆明了就是要收费!
没招
可惜啊,再找吧